第十一期:张居正改革的措施及其影响
措施:
一、政治方面
整顿吏治,裁汰冗员,创设并颁行考成法。
考成法,据其道途远近、事情缓急,“定程限,立文簿,月终注销。抚按稽迟者,部院举之;部院容隐欺蔽者,六科举之;六科不觉察,则阁臣举之。月有考,岁有稽”。“误者抵罪”使每件公事落到实处。
二、军事方面
1、外示羁縻、内修守备。
2、起用戚继光、祟古、方逢时等著名将领主持边境防务。
3、加固城防,修筑明长城。
4、改善和蒙古关系,达成隆庆和议,在边境大同等地设立茶马互市。
三、经济方面
1、推行一条鞭法,大致内容如下:“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2、兴修水利,任用潘季驯治理黄河。
3、下令清丈全国土地,改变赋税不均的现象。
影响:
一、积极影响
改革之后,国家财政有所好转,边境安宁,缓和了国内尖锐的阶级矛盾,巩固了明朝的统治。
二、消极影响
农民的税赋并没有得到减轻,没有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反而因为损害其利益而招致强烈反对。此外,张居正死后变法并没有一直贯彻下去,政策连续性不足,因此明朝的社会危机也愈发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