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部落兼并战争示意图
- 先说这第一点:“纳妾”制度出现的雏形
早在华夏文明出现之前,也就是人类进化史上的“原始社会”时期,出于“部落”发展扩张的需要,各个部族之间难免就会因为“利益争夺”而产生一些冲突,甚至爆发“兼并战争”,直到一方失败,彻底退出这场利益争夺为止。
同时,由于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战争获胜的一方往往不会对战败的一方赶尽*绝。毕竟,如果把战败的一方一个不留,统统处理的干干净净的话,那新接收的土地该怎么管理,总不可能任其一直在那荒废着吧?那样岂不就失去了“兼并战争”的意义了吗。
所以,原始社会时期的“部落首领”在处理“战争俘虏”的时候,一般情况下都会采用一种“奴役俘虏”的手段,以此来满足“发展生产力”所需要的“劳动力”需求。
另外,由于“女性俘虏”在体力上的劣势,在“发展生产力”上的作用并不大,故而一般都会以“战利品”的形式赏赐给那些有战功的人作为奖励,并以此来达成“发展人口”的需要。
这个从“奖励”到“产下子嗣”中间的过程,也就是“纳妾”制度出现的雏形。
封建帝王筹备发动战争示意图
- 再说这第二点:“纳妾”制度的发展
之后到了奴隶制社会时期,虽然“社会文明”已经开始萌芽,但“生产力的高低”却依旧还是判断一个政权是否强大的第一准则,因此,“兼并战争”也就变得更为频繁,毕竟无论是谁,都想让自己的政权变得更强大一点,生产力更充沛一点不是吗?
据《战国策·秦四》上面的记载:“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
顾名思义,这些“兼并战争”的爆发,让百姓生活困顿,迫于无奈只能是四处流亡,借以谋求生存。
而人类偏偏又是一种“群居生物”,这点无论是在史前时期,还是在古代亦或者现代都是很明确的真理。
因为,以人类个体的身体素质,如果单独在自然界生存的话,基本上是很难生存下去的,毕竟在大自然界中,比人类身体素质强悍的野兽比比皆是,好比如“虎豹狼豺”之类的。
练习狩猎技巧的“幼狼”
试问如果让一个“人类个体”去单独面对这些野兽的话,除了跑,你觉得还会有其它谋求生存办法吗?更何况还不一定跑的过,这些野兽作为食物链的顶端生物,其个体的捕食能力都是从生下就开始练习了,经年累月之下,其强悍程度可想而知。
所以也就有了上文这段话的后面一句“流亡为臣妾”,也就是说,这些因战争遗祸而流亡的“人类个体”最终只能是选择去依附某一个比较强大的“群体”来谋求生存,这里的“臣妾”指的就是“奴”,通过被封建统治者“奴役”,从而来换取“生存”所需的资源。
据《尚书传》中的记载:“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
也就是说,“臣妾”中的“臣”指的就是男性,通过被统治者奴役而为“群体”提供发展生产力所必须的劳力;“妾”则指的是女性,通过与“群体”统治者的“结合”而履行生育后代、发展人口的职责。
换句话来讲,封建时期“纳妾”制度的本质,其实就与“原始社会体系”中负责发展人口的“女俘虏”没有什么区别。
只不过由于“社会文明体系”的发展,让因“战争遗祸”而出现的“纳妾”制度的雏形逐渐发展的更加完善,不再仅仅只是局限于“女俘虏”这一个比较单一的层面;同时,亦是由于“社会文明体系”的发展,给“妾”又赋予了一层“文化体系”上的内涵,让“妾”的意义变得更加多元化罢了。
封建地主和妻妾以及子嗣的全家福老照片(局部)
- 最后再来讲这第三点:“纳妾”制度的普遍流传
就好比前文曾提到过的明朝那条律法规定的内容,以及封建时期各个统治者“三宫六院、妻妾成群”的案例。
如果还原其本质的话,不难发现,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能为男性所在的“宗族”留下“子嗣”,也就是封建时期所谓的“香火传承”。
按照《孟子离娄上》中的记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意思就是在古代封建时期的“封建礼教”观念中,如果一个“男性”没能为所在的宗族留下“香火传承”的话,那就是不孝,而古代对于“孝道”又是分外重视的。
就好比汉朝时期的“举孝廉”选官制度,意思就是只要这个人足够孝顺,如果还能稍微有点才能的话,就可以入朝为官,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孝”是排在“廉”之前的。其所代表的意义不言而喻。
但封建时期的“医疗技术”又十分的落后,根本不可能拥有现在这样完善的“医疗技术”以及“医疗设备”,所以在很多“不孕不育”疾病的病理研究上几乎都可以说是无限接近于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