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延续了前朝历代森严、明确的封建等级制度,人分三六九等、官分九品十八级,就连后宫妃嫔也被明确的等级制度约束。根据《清史稿》记载,清朝的后宫等级制度形成于康熙年间,大致分为“三等八级”:后宫之主——皇后,为皇帝的“正妻”;高等妃嫔——皇贵妃、贵妃、妃、嫔,为皇帝的“妾室”;低等妃嫔——贵人、常在、答应,为皇帝的“通房丫头”。
清朝时期的后宫妃嫔,除了在名称上能同普通人家的女眷明确对应,在居住条件上也能找到几乎完全一致的相同点。皇帝居于“乾清宫”,作为“正妻”的皇后就住在与之对应的“坤宁宫”;类似于“妾室”的高等妃嫔们,则分居于两侧的“东、西六宫”;剩下的低等妃嫔们,则只能像“通房丫头”一样,住在“东、西十二宫”的偏殿、侧室,既有侍寝资格,也要承担服侍皇帝和高等妃嫔的责任。
更不公平的是,同样拥有和皇帝“生同衾”资格的后宫妃嫔们,却无法平等享有“死同穴”资格。我们以后宫妃嫔数量最多的康熙皇帝为例,在其多达65位的后妃中,仅有5位拥有和其“死同穴”的资格,其中,最后两位——孝恭仁皇后、敬敏皇贵妃还是雍正皇帝硬塞进去的。
那么,清朝时期的后宫妃嫔,究竟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拥有和皇帝合葬的机会,才能实现和皇帝“生同衾、死同穴”的终极梦想呢?
1、卑不动尊的要求清朝时期“卑不动尊”的说法,最早出现于孝庄太后崩逝之际。康熙二十六年,孝庄太后临终之际,向康熙皇帝表达了不愿同自己的丈夫——皇太极合葬的想法,并给出了具体原因说明,其中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太宗梓宫奉安已久,卑不动尊,未便合葬”。康熙五十六年,孝惠章皇后崩逝,就是本着“卑不动尊”的原则,未能进入“孝陵”同顺治皇帝合葬,而是另外葬在了“孝陵”东侧,也就是后来的“孝东陵”。
除此之外,乾隆皇帝的生母,我们所熟知的“甄嬛”也曾以“卑不动尊”的理由,选择葬于“泰陵”东侧,并未同雍正皇帝合葬。
也就是说,后宫妃嫔要想实现和皇帝“死同穴”的梦想,第一个必备条件就是:必须死在地宫之门未关闭之前。
自康熙朝开创“先葬皇后,地宫门不关闭,以待皇帝驾崩”的先例后,大多数能同皇帝合葬的后妃,都是先于皇帝而死。一般情况下,皇帝驾崩,入葬地宫,地宫之门就要完全封死,所以,死在皇帝后面的后妃本着“卑不动尊”的原则就不能再同皇帝合葬。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康熙皇帝的生母、死于康熙二年的孝康章皇后,就被葬在了“孝陵”,同顺治皇帝合葬。这是因为当时的“孝陵”尚未完工,地宫之门尚未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