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大诰
《御制大诰》残暴苛刻的程度在历代实属罕见,因此在朱元璋死后,后来的皇帝将之搁置,到了明中后期,已经很难见到《御制大诰》的踪影了。可以说,《御制大诰》的严刑峻法并没有起到想象中的肃清吏治的作用,反而在全国营造了一种恐怖氛围,人人不敢言。不过《御制大诰》对加强皇权和中央集权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利用重刑打击贪官污吏也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威慑作用,因而其在中国法制史上也具有相当的地位。
参考文献:
汪锡靖:《从明看朱元璋的政治法律思想》,《沧州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3期。
林明星:《法制史上一次大规模的普法宣传──的颁行》,《福州党校学报》1994年第1期。
蓝法典:《价值的倒悬与归正——从到的思想史考察》,《原道》 - 2017年第2期。
华 兴 春 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