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僚
刘瑾想要进行变法,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刘瑾生活的时期,正是明朝由盛转衰之际,其最重要的表现就是财政危机。一方面是税收危机,豪强兼并土地,卫所制崩坏,卫所屯田被瓜分,卫所兵沦为佃农,卫所军将沦为新地主,加上各级官员贪墨,朝廷税收锐减。另一方面开支增加,九边实行募兵制,九边饷银支出,还有皇帝和宫内奢侈生活支出,给朝廷造成了极大的财政负担,所以史书上记载“内藏之积,至弘治尽”,“太仓库银,存积无几”,“天下仓库,处处空虚”。
明孝宗弘治十八年,刘瑾就跟太子朱厚照说:“朝权俱为司礼监、内阁所掌,朝廷不过虚名而已。司礼监官举用,大受贿赂。如不信,将司礼掌印太监抄了,金银可满三间房屋。”可见他对朝廷贪腐有深切的认识。那么如何弥补国库亏空呢?他说:“若将天下镇守内臣取回,别用一番人,令彼各备银一二万两进上谢恩,胜赂司礼监。”就是在这种错误方针的指导下,刘瑾当政大肆收贿,甚至为赚金银不择手段。
刘瑾变法的主要措施就是搞经济改革。措施有三:一是为增补国库赋税而进行的司法改革,实行罚米法;二是整顿盐政;三是查田。这三件事客观来说对国家都是有好处的,但事在人为,因为用人不当,加上刘瑾自身弱点,导致这次改革以失败告终。自己也因为这三点得罪了天下人,因此四大权阉中他的下场最惨,被千刀万剐,凌迟处死。
三、罚米制
明初实行实物俸禄制,主要给米,所以罚米就是罚钱。洪武初有罚钱代罪之说,但只适用于死罪之外的罪行。自洪武三十年以后,除十恶不赦的大罪外,一切罪责,包括死刑,都可交钱减免。至武宗朝,刘瑾创立了罚米制,公开宣布罚钱免罪的标准,因此武宗朝也成了纳钱代罪的高峰期。武宗之所以愿意接受刘瑾的建议推行罚米制,主要原因还是边防吃紧,国库没钱,而前朝就有用罚款来弥补国库的案例。比如弘治十七年,弘治帝就允许陕西官府用陕西省的赎罪钱置办砖瓦修补边防。正德继位后,边防压力不减,所以罚米制顺势而推。
明孝宗弘治帝
为了配合罚米,就需要找到贪官污吏。如何寻找呢?于是刘瑾又掀起了查盘运动。所谓查盘,就是派专人清查全国官府的储备仓库,凡是仓库物资亏损的,就问责所在官府官员,然后动用罚米制,让官员自掏腰包补齐。
仓库亏损让官员自掏腰包补齐,其实并无道理。因为仓库亏损不一定全是因为现任官员贪污所致,也可能是上一任贪污而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可能是自然折损,可刘瑾不问缘由,一概一刀切,这样就把清廉或贪污的官员全部得罪了。比如刘瑾就以延绥仓储粮食不足为名,罚巡抚陈寿1200石大米、1500匹布;又以延绥仓储的粮食腐烂,上任巡抚不能尽职为名,追责上任巡抚、已经退休的熊绣,让其从老家自己将500石粮食运到延绥。
四、整顿盐政
整顿盐政是刘瑾变法中最具体、最系统的一项措施。食盐为封建国家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但也滋生了无数硕鼠。明朝中期,两淮盐商坐大,而明朝允许商人贩盐的凭证(盐引)却是由南京户部印刷发放的。南京户部凭借天高皇帝远的优势,和盐商大肆勾结,损公肥私。所以刘瑾整顿盐政的第一点就是废南京户部盐引,改由北京户部负责盐政。此举自然会引起两淮盐商和南京官僚的群体反对。
南京官僚
除了统一盐引,刘瑾还要严查用旧盐引买新盐(这被称为“残盐”)和贩私盐之事。
正德四年,刘瑾又上奏通盐四法。首先,免除天下人口食盐税;第二,巡盐御史必须亲自巡查天下盐业;第三,禁止空文虚引;第四,禁止官盐夹带私盐混卖。这四条中,第一条被朝臣否决,第二、三条也没有实际运行,只有第四条,在刘瑾内行厂探查下发现内官杨镇携私盐8000石返京,杨镇由此获罪。
五、查田
查田,既要查民田,又要查军屯。民田就是对民间地主藏田的查询,但朝官多地主出身,连东汉的开国皇帝光武帝想要查田都失败了,更不用说刘瑾只是一个依靠皇帝得势的太监了。所以查田之事,虽然自正德元年十月,刘瑾成为司礼监掌印后就开始提倡,但至正德四年二月,实际上只在地方几个县搞过九次象征性的查田,应该说查民田失败了。
与查民田同时进行的就是查军屯。查军屯,一查勋贵,二查军将,三查镇守太监。土木堡之后的勋贵虽然是废物,但在事关勋贵核心经济利益上,明朝的勋贵还是很有战斗力的。加上地方实际控制兵丁的屯田军将消极抵制查田,所以至正德四年二月,刘瑾仅查出被军将勋贵吞没的屯田2万顷,可谓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