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北宋文学第二届班长 伯乐:欧阳修=文坛领袖 第一星探!
出道艰难还气人!
欧阳修出道比断齑画粥的范仲淹更惨。父亲早亡,母亲带着他投奔叔叔过活。欧母画荻教子,欧阳修学得很辛苦。前两次高考都是铩羽而归。第三次复读后他信心满满,晋级赛都是连中三元,心高气傲的准备再弄个决赛状元,把新衣服都做好了。可是主考官晏殊等人觉得他锋芒太露不是好事,故意挫他的锐气,就把状元给了王拱辰。
恰好,考前年轻的王拱辰贪玩好逗偷偷穿上欧阳修为势在必得的状元而新做的衣服,向考生们炫耀“哈哈,我穿上状元服啦!”结果他真中了状元。你说欧阳修气不气?!不过后来两人还成了连襟,先是当妹夫后来又成了姐夫,那另是一段趣闻。
别管怎么说,欧阳修毕竟有状元之才,名次也没差到哪去。虽说跟晏叔有点隔阂,但人家毕竟领进门了。
成也老范,败也老范!
范仲淹却对欧阳修很好。老范当宰相后对他是大力提携,当老范执意改革推行“庆历新政”时,欧阳修也是卖力支持。因此改革失败后,双双被贬。不过,一个弄火了岳阳楼,一个留下个醉翁亭。
这两篇必背的文言文有没有恼火过你?谅解吧,那可是人家贝壳里的珍珠、痛苦的精华!
精益求精无止境!
欧阳修作为当时的文坛领袖,文章为啥那么好呢?那是因为人家用的都是“三上”功夫——厕上,马上,床上。现在人们为什么都离不开手机?我觉得那也是因为人们厕上、马上、床上都在刷手机!
欧阳修老年的时候还把自己的文章一遍又一遍地修改。他老婆笑他说难道害怕老先生批评吗?他回答不怕老先生批评就怕后生们笑话啊!
学生比老师还牛,还不止一个!
欧阳修的后生们的确让他不敢怠慢!他有个学生叫曾巩,很有才华。可是曾巩说,俺老乡王安石才是真有才华。欧阳修叫来一聊,赶紧拉进夸夸群赋诗一首,翻译成白话就是说你太厉害了,等我老了就没人能跟你一比高低了?!
王安石是个拗相公,年轻的时候只想在基层历练自己,不肯到中央做官,欧阳修三番五次替他找美差,真是替他操碎了心。
如果说王安石是老欧觉得能和自己一较高下的人,那么苏轼就是让他“不觉汗出”的主儿了。
梅晓臣当考官的时候,发现了苏轼的文章堪当状元。就把文章递给了主考官欧阳修,老欧一看这么牛叉很可能是自己的弟子曾巩写的,他想避嫌就和第二名换了一下。结果一开密封卷,原本第二的曾巩成了状元,本该状元的苏轼成了第二。
史上最强科举!
那一年苏轼的兄弟苏辙,也就是苏轼经常在诗文里念叨的子由考了第十几名,两兄弟同是进士及第。这还不是最牛的,最牛的是这届号称史上最强科举,因为出了八个文章大家(苏轼1037—1101、苏辙1039—1112、曾巩1019—1083、曾布(曾巩弟弟)等),三个哲学家(张载1020—1077、程颢10、程颐),九个宰相。
苏老泉为啥不如两儿子?
苏洵(1009——1066)这次没参加考试,来了也够呛。不是水平不够,而是文风不对。欧阳修他们正在借科举考试扭转文风。老苏的文章还是有点守旧,喜欢用词怪癖或追求华丽词藻。所以之前考过好几次都名落孙山。
不过,欧阳修欣赏老苏文章的深度,把他也拉进京城文人圈,带着他常逛文学沙龙。所以老苏的名声还是有的,只是没有功名,没得官做。直到老了,才弄了个小官。
纵观欧阳修一生,不仅自己做到了文坛领袖,还栽培了很多人。唐宋八大家中,他及他的学生们就占了六位,绝对的北宋第一星探!
欧阳修育人无数,他的明星学生,下一届的文坛领袖苏轼就没那么好运气了。
三、北宋文学第三届班长 主心骨:苏轼=脱口秀大咖 精神领袖
高开低走,憋屈的明日之星。
欧阳修去世后,文坛领袖非苏轼莫属。可惜他被王安石和司马光的朋党之争折腾得颠破流离,像过山车一样,如果不是苏轼生性乐观早就折腾死了。
苏轼看不惯的事情就一吐为快,喜欢给人家起外号。比如他叫固执的司马光为“司马牛”,嘲笑古板的理学大家程颐为烂泥塘里走出的老学究。这些玩笑话,伤害力不大,侮辱性极强,得罪了很多人。导致他没法在朝廷混了,跑到杭州当了几年太守。
吾心安处即吾乡!
苏轼在杭州办了很多实事,给西湖清淤,还弄了个三潭印月,写下了著名的“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在湖州抗洪时高喊誓与城池共存亡!
一肚子不合时宜!
苏轼被侍妾王朝云嘲笑一肚子的不合时宜。好朋友王安石主持变法开始激进时,他由中立变成反对,被新党贬到了黄州。在黄州时为了糊口开垦了东坡种地,所以自称东坡。
后来司马光当权全盘否定变法时,他嘲笑他们因噎废食,也反对。结果被旧党贬到岭南,他却说“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为了让他屈服,最后把他贬到仅次于*头的海南儋州。
苏轼曾说他自己上可陪玉皇大帝,下可陪卑田院乞儿,眼前见天下人无一个不好人。正是这种泛爱世人的天性使得他身边总是围绕着一群年龄不等、地位悬殊、性情各异的朋友。
虽然缺少稳定的生活,但苏东坡有空就挖掘人才,也悉心栽培了不少。著名的苏门四学士有:黄庭坚(1045—1105)、秦观(1049—1100)、晁补之(1053—1110)、张耒lei3声(105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