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光斗为什么称左忠毅公,左忠毅公逸事记了左光斗几件事

首页 > 历史 > 作者:YD1662024-07-24 13:11:39

左光斗为什么称左忠毅公,左忠毅公逸事记了左光斗几件事(1)

《课本里的安徽》

这是安徽某出版社出版的《课本里的安徽》,质量如何,看下面这则注释——

“注释:《左忠毅公逸事》,作者方苞,选自《国文百八课》,编者夏丐尊、叶绍钧,1935—1938年陆续编写,开明书店出版,2008年三联书店原书重印。左光斗,明桐城(今枞阳县横埠镇)人。左光斗是明末东林党的重要成员,担任过内阁大臣,也是史可法的老师。他为挽救明王朝做出了许多努力,却因对抗大宦官魏忠贤,而含冤下狱,并被狱卒*害,享年51岁。南明弘光时平反,谥为忠毅。”

左光斗为什么称左忠毅公,左忠毅公逸事记了左光斗几件事(2)

课本注释

这条注释,只有100多字,有多少错误及不妥之处呢?

第一,注释不规范

注释要遵守基本的学术规范,一篇文章选自哪里,一般是指最初选本,而不是看到哪个本子有就称选自哪里,这既缺少权威性,也不规范。“《左忠毅公逸事》,作者方苞,选自《国文百八课》”,显然有失规范。有一个省的课本注释,做得就比较好:“《左忠毅公逸事》选自《方望溪先生全集》卷九。”这部《方望溪先生全集》,为戴钧衡所编,有清咸丰刻本等,在《国文百八课》之前。

第二,连锁错误

《左忠毅公逸事》,应注释为“曾入选《国文百八课》”,而不是“选自《国文百八课》”。

第三,语法错误

“《左忠毅公逸事》,作者方苞,选自《国文百八课》,编者夏丐尊、叶绍钧……”,主语明显是“《左忠毅公逸事》”,后面的一段注释文字,明显是偷换主语。

第四,注释不清

“《国文百八课》,编者夏丐尊、叶绍钧,1935—1938年陆续编写,开明书店出版”这段注释,表达不清。《国文百八课》开明书店出版的一部初中语文课本,“1935—1938”不是《国文百八课》的实际编写时间,而是《国文百八课》前四册的出版时间。《国文百八课》第五、六册,因抗战爆发未能编印。

第五,严重漏项

对左光斗的注释,只有“左光斗,明桐城(今枞阳县横埠镇)人”,基本的生卒时间及字号都没有。

左光斗为什么称左忠毅公,左忠毅公逸事记了左光斗几件事(3)

左光斗画像

第六,史实错误

注释称:“左光斗是明末东林党的重要成员,担任过内阁大臣。” 左光斗的从政经历是:初授内阁中书舍人;万历四十七年(1619),授浙江左道监察御史;天启三年(1623)三月,升授大理寺右寺丞,转左寺丞;天启三年九月,晋大理寺左少卿;次年,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左光斗没有“担任过内阁大臣”。

第七,语句不通

“却因对抗大宦官魏忠贤,而含冤下狱”,不符合现代汉语规范,用词及标点皆失当。

第八,缺少考证

左光斗“南明弘光时平反”,是网文的说法。左光斗平反昭雪的时间,是明崇祯元年,不是南明弘光朝。

第九,缺少严谨

“大宦官魏忠贤”,属于民间说法。 魏忠贤的身份是太监,“太监魏忠贤”。

第十,注释肤浅

单独编辑《课本里的安徽》,目的是更好地宣传安徽。只作常规性的注释,失去了编书的意义。乱编一气,就有点误人子弟了。

左光斗为什么称左忠毅公,左忠毅公逸事记了左光斗几件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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