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检票进站前丢失车票
(1)请您在车票票面发站停止售票前,到车站售票厅指定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办理时,须提供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购票地(取票地)车站名称、乘车日期、车次、发到站信息。
(2)经车站确认您的身份、车票等信息无误后,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新票票面信息与原车票一致,并加注“挂失补”字样。
(3)上车后,请您主动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乘坐动车组时向列车长声明,乘坐普速客车时向本车厢列车员声明)。经列车核验“挂失补车票”、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乘车人一致并在到站前确认未发现原车票被他人使用后,给您开具客运记录,与“挂失补车票”一并作为退票的凭证。
(4)到站后,请您主动向车站出站口工作人员声明,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并于24小时内办理退票手续。办理时,凭客运记录、“挂失补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退回“挂失补车票”票款,铁路部门不收退票费,只收取2元手续费,同时收回“挂失补车票”和客运记录。
二、在列车上丢失车票
列车能够查询到购票信息时:
(1)请您主动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乘坐动车组时向列车长声明,乘坐普速客车时向本车厢列车员声明)。
(2)经列车查验乘车人、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购票信息一致后,列车长为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只收取2元手续费,票面标注“车票丢失”字样。到站前核验席位使用正常后,给您开具客运记录。
(3)到站后,请您主动向车站出站口工作人员声明,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凭票面标注“车票丢失”字样车票、客运记录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出站检票手续,车站收回客运记录,列车收取的2元手续费不予退还。
列车未查询到购票信息时:
(1)请您主动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乘坐动车组时向列车长声明,乘坐普速客车时向本车厢列车员声明)。
(2)如列车未查询到您的购票信息,请先办理补票。到站前核验席位使用正常后,给您开具客运记录。
(3)到站后,请您主动向车站出站口工作人员声明,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并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后补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退票窗口,经车站核实身份信息及乘车日期、车次等原票、后补购票信息,确认有购票记录及已购车票有效后,退还后补车票与原票乘车区间一致部分的票价和列车补票手续费,车站收取2元手续费,收回客运记录。
三、在出站检票前丢失车票
(1)请您主动向车站工作人员声明,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2)经车站核查,有购票记录,已购车票有效,乘车日期、车次相符,票证人一致,实际乘车区间未超过已购车票乘车区间,并且没有出站检票记录的,为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收取2元手续费,票面标注“车票丢失”字样。您可凭该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出站。经核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须按规定补票后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