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单方面取消航班怎么赔偿,航班取消改签需要补差价么

首页 > 旅游 > 作者:YD1662023-05-01 11:38:38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航班延误或者取消,会造成乘客的时间和经济损失,但如果由于航空公司单方面原因取消航班,乘客的损失又该由谁承担?

11月26日,记者获悉一起围绕航班取消引发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该案原告为家住成都高新区的刘某,而被告则为xx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刘某于去年6月份购买了从绵阳到西双版纳的往返机票,但后来这两次航班都被取消,而航班取消后,刘某就只能选择改签。

对于因为航班取消产生的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违约金,刘某一怒之下将航空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万元。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在2021年5月12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案,最终判决航空公司赔付刘某800元。

航班连续两次被取消

男子起诉航空公司索赔损失

记者获取到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6月7日,刘某提前两周,通过去哪儿网旅行 APP 购买了 2020 年 6 月 23 日由绵阳到西双版纳以及2020年6月27 日由西双版纳到绵阳的往返机票,票价合计 923 元。

2020 年6月19 日,航空公司通知刘某6月23日的航班取消,并通知刘某可办理全额退款或免费改签,刘某在23日将去程改签为次日,即6月24日下午18 时25分从绵阳飞往西双版纳。

让刘某没有想到的是,在24日当天,航空公司又因航班调整,取消了原先他订的回程航班。于是,原本刘某计划好的行程不得不打乱,因为航班取消,他选择改签,而这个过程中,产生了住宿费 462.63 元,从机场到酒店的打车产生了交通费21.9元,6月28 日刘某从酒店到机场打车又产生了交通费 12.54 元。

他认为,航空公司单方面两次取消航班,违反了作为承运人最基础的履行诚信和合同义务,给他的工作、生活均造成影响及实际损失,又因《xx航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作为双方运输合同的附件,对航空公司具有约束力,但该文件为格式条款,其中 19.1.4 条排除了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的间接损失赔偿责任应属无效。

刘某将航空公司起诉至法院,并请求法院判令确认《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19.1.4条 无效,并支付因违反《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的违约金 10000 元(在庭审中刘某明确为合同约 定的违约金 800 元、住宿费 462.63 元、交通费 34.44 元以及被告恶意违反合同约定产生的间接损失)

航空公司回应:

因低客座率取消航班 可全额退款和免费改签

记者注意到,在庭审过程中,航空公司认为,取消航班是由于载客不足,公司对航班进行了调整,而航班取消后,公司也及时通知刘某并积极配合他办理了改签手续。

航空公司愿意按照一个客票号赔付一次的标准向刘某支付 400 元的补偿款,遭到刘某拒绝。

法院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是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 19.1.4 款是否无效,以及被告是否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及违约金的标准。

争议焦点:

间接损失是否应该由航空公司赔付?

记者注意到,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19.1.4 款规定“除本条件另有规定外,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航空公司对旅客承担的责任仅限于经证实的损失和费用,对间接的或随之引发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该条款内容表明航空公司对旅客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限,符合法律规定且符合公平原则,不属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据此,法院认为刘某主张的这一条款无效以及要求航空公司赔付间接损失的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该案中,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19.1.4 款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同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 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而关于航空公司是否应当向刘某支付违约金及违约金的标准问题,法院认为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在约定的 或者合理期间内将刘某运输至约定地点的义务,根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以及航空公司的运输规则均明确了因承运 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或者取消,航空公司应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等服务,而刘某的行程延误也是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空公司已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该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判决航空公司违约应赔付刘某800元。

来源: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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