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立城际铁路建设机制。落实省市共建机制。对于新建城际项目,省市原则上按照6∶4比例出资,具体由省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与沿线市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综合开发、运营补亏等商定。其中,国家参与出资的项目,国家出资部分按比例相应抵减省市出资。
组建省市合资公司,沿线市政府明确城际铁路出资人代表,与省此外,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际铁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运营收入、土地开发、运营补亏等多种方式,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收益,并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票价 形成多层次差别化体系
为促进城际铁路的可持续发展,《通知》提出,城际铁路沿线一定范围土地由省、市共同实施综合开发。红线内开发用地规模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合理确定;红线外开发土地,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
此外,建立盈亏平衡机制,省、市合资公司土地综合开发收益全部用于弥补亏损,不足部分,按照城际铁路沿线收益反哺铁路运营的原则,由省政府铁路出资人代表商沿线市人民政府确定补亏方式。同时,设立灵活票价体系,结合不同旅客承受能力和消费需求特点,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等差异,形成多层次、差别化的票价体系。
审批 各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
根据《通知》,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前期工作协调,及时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文物等相关部门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沿线地方政府则要加强宣传和督查,保障工程施工环境,坚决打击强行分包工程及供应施工材料,在施工作业区内设置障碍阻塞交通、拦截工程车辆等影响正常施工的各类不法行为。
此外,加强与铁路部门衔接,研究通过既有铁路补强、局部线路改扩建、站房站台改造等方式,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城际列车,扩大城际铁路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通知》还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市域(郊)铁路以及按城市轨道交通制式建设的相关项目,则由市、县负责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