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马俑是复制品吗,现在看到的兵马俑是复制品吗

首页 > 旅游 > 作者:YD1662023-05-05 18:25:34


上期答案:

1.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商品房包销合同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等知识点。A项:(1)虽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但甲公司仍为开发房屋的所有权人,其出卖房屋属于有权处分,故A项错误。B项:(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后,依然自行出售房屋于丙,构成违约,包销人乙公司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B项正确。C项:(3)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其与甲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属于《合同法》第94条第(一)项规定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C项正确。D项:(4)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事由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23条后段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后,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项。

关联考点:商品房买卖合同

2.B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无效合同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A项:甲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构成欺诈属于可撤销的合同。A项不符合题意B项:甲乙为避税所作60万成交的意思表示为虚假行为。所谓虚假行为,又称通谋虚假行为,指表意人所作出的需要受领的意思表示系与受领人通谋而虚假作出的,并以此共同对第三人实施欺骗。我国民法虽无明文规定,但依民法原理属于无效行为。但若隐藏行为符合有效条件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本选项存在不严谨之处,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100万为交易价额的买卖合同为隐藏行为,则属完全有效。B项符合题意。C项:借腹生子的代孕合同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C项符合题意。D项:乙利用甲的急迫需求,合同显失公平,属于可撤的合同。D项不符合题意。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项。

关联考点:无效合同

3.AB

参考解析: A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乙公司在使用格式条款时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侵犯了甲的知情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所以AB项都正确。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了服务,只是没有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格式条款的内容,消费者无权请求返还全部预付款,C项错误。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本题中经营者不存在欺诈的行为,只是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其格式条款,所以不适用惩罚性赔偿,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项。

关联考点: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 法律责任

4.ABC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A项:《合同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换言之,当事人的履行行为原则上可以补正形式的瑕疵。本题A选项中,甲乙合同虽未公证,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但甲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乙也已经接受,合同的形式瑕疵可以被补正,则该合同成立并生效。A项正确。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变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修正了实践中将无权处分合同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的做法,明确处分权的欠缺原则上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45条进一步规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无权处分规定适用于债权让与与股权转让等合同类型中。选项B中,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不再享有股权的处分权,构成无权处分,但股权转让的合同效力原则上不受影响。B项正确。C项:《合同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中,甲乙订立相机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未经交付只是未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效力,但合同效力不受影响。C项正确。D项:《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项中,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未通知丙,侵害了承租人丙的优先购买权,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该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因此,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项。

关联考点:合同的成立 效力待定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性质

5.A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动产抵押权与动产质权的设立。C项:①《物权法》第209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汽车并非法律禁止转让的动产,当然得设定质权,并自汽车交付时设立。因此A项正确,而C项错误。D项:②《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交通运输工具可以抵押。”第188条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汽车也可设立抵押权,并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故B项正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项。

关联考点:抵押权的设立 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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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1、 2010年,甲饮料厂开始制造并销售“香香”牌果汁并已产生一定影响。甲在外地的经销商乙发现甲尚未注册“香香”商标,就于2014年在果汁和碳酸饮料两类商品上同时注册了“香香”商标,但未实际使用。2015年,乙与丙饮料厂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果汁类“香香”商标转让给了丙。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3、 甲对乙享有债权500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其后,甲将其中2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300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2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4、 甲乙约定卖方甲负责将所卖货物运送至买方乙指定的仓库。甲如约交货,乙验收收货,但甲未将产品合格证和原产地证明文件交给乙。乙已经支付80%的货款。交货当晚,因山洪暴发,乙仓库内的货物全部毁损。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5、 某旅游地的纪念品商店出售秦始皇兵马俑的复制品,价签标名为“秦始皇兵马俑”,2800元一个。王某购买了一个,次日,王某以其购买的“秦始皇兵马俑”为复制品而非真品属于欺诈为由,要求该商店退货并赔偿。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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