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
miao
懂
dong
问
wen
答
da
hi,2023年
“闵晓法”法律知识竞赛
精彩继续
秒懂知识问答 • 周五试题
假期里外出旅游的人很多
其中不少人会选择跟团游
但是在出发前突然有事冲突
不能出行了
可以要求旅行社全额退款吗?
案 情 简 介
游客吴某在佛山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北京游。行程开始前一天,游客因身体原因无法如期出行,向旅行社申请退团并要求退回费用。旅行社认为因游客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出行,旅行社不存在过错,只能退回尚未预定项目的费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故予以投诉。经属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查、调解,旅行社按比例退回相应费用,双方达成和解。
案 件 分 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本案中,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条款规定:“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扣除”。关于“必要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在原国家旅游局和原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有明确的定义,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旅行社未能提供已发生费用的具体原始凭证,需按合同约定按比例退回相应费用。
建 议 提 示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要严格规范工作流程,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同时,妥善保存各类凭证,包括传真确认件、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旅游者告知不能履行合同时,旅行社应整理、提供损失凭证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积极协助旅游者办理可退费用。
旅游者在报名参加旅游项目前应充分评估身体健康状况,签订合同前要看清楚行程安排、违约责任条款等内容,对于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当面询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