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约定交车时间没交车怎么办

首页 > 旅游 > 作者:YD1662023-06-04 13:25:26

“五一”小长假到来,汽车市场将会迎来一波消费“小高峰”。消费者购买汽车容易出现哪些消费纠纷?定金、“三包”、商业保险、强制消费、虚假广告、霸王合同等问题,该如何处理和规避?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针对汽车销售领域常见消费纠纷

进行专业解读

为消费者购车保驾护航

4s店约定交车时间没交车怎么办,(1)

这段时间

川渝两地消委均收到不少消费者

关于4S店延迟交车的消费投诉

在4S店购买车辆时

销售人员一般会在消费者交定金前

口头承诺相对较短的交车时间

但合同中会特意模糊交车时间

如交车时间约定为“以商家通知为准”

那么

4S店长时间不交车

又拒不退还消费者定金

消费者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四川秉鉴律师事务所张利娟律师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据此,4S店格式条款将交车时间约定为“以商家通知为准”,如未就此对消费者进行合理恰当的提醒,消费者可主张此条不成为合同条款。

张利娟律师支招消费者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首先与4S店进行协商,达成关于交车时间的新协议。

如仍不能消除分歧,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之规定,消费者可以随时请求4S店履行交车义务,但应给出必要合理的准备时间


因4S店原因迟迟不能向消费者交付车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之规定,消费者有权利向4S店主张双倍返还定金,并主张解除车辆买卖合同。

因疫情原因造成延迟交车

消费者可以主张上述权利吗?

四川府城律师事务所彭安碧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是否能因此免责?我们先要清楚法律上不可抗力的法律概念,即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事实,如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新冠疫情等,消费者应注意区分疫情是否实质影响经营者履约。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彭安碧律师提醒消费者

经营者主张疫情导致延迟交车的,消费者除了留意经营者是否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外,还可要求经营者出具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如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因疫情停工停产通知书、疫情导致车辆运输受阻的书面凭证等,判断是否与疫情有关联性,是否客观上造成商家无法履约,否则缺乏基本的事实证据佐证,消费者可对经营者的主张不予认可。


另外,还要注意时间上是否合理、冲突,比如签订合同时已经存在严重疫情而不能生产,又比如合同履约期到期后才发生的疫情,均不能构成不可抗力,可以要求商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川省消委提醒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时,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或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s店约定交车时间没交车怎么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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