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10日讯(记者 赵晓雯)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依据国土空间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进行归纳、划分。其中,将“湿地”正式纳入用地用海分类。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在自然资源部今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自然资源部有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重要职责。自然资源部自组建之后,便启动了相关标准的梳理和前期研究工作,文件研究起草过程历时两年多。
庄少勤指出,建设改革前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基础分类的不统一、不衔接。“改革前,相关部门在各自业务领域对用地用海分类都有各自的标准和实践基础。由于各部门用地用海分类的管理目标不同、标准内涵不一、名词术语不同,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标准。”
《分类指南》明确了用地用海分类的总体框架及各类用途的名称、代码与含义,适用于国土调查、监测、统计、评价,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土地审批、供应、整治、执法、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强调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应遵循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的基本原则,坚持同级内分类并列不交叉,坚持科学、简明、可操作,体现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庄少勤表示,《分类指南》适用于国土调查、国土空间规划到用途管制,并延伸到土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各类空间规划特别是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首先要使用新的分类,今后国土空间管理全过程将采用统一的用地用海分类标准。
与之前的分类标准相比,《指南》带来哪些新变化?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兵表示,《分类指南》在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及《海域使用分类》基础上进行了整合归并,依据国土空间的主要配置利用方式、经营特点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国土空间用地用海类型进行归纳、划分,采取三级分类体系,共设置24种一级类、106种二级类及39种三级类。
张兵介绍,《分类指南》遵循陆海统筹原则,将用海与用地分类作为整体考虑,将陆域国土空间的相关用途与海洋资源利用的相关用途在名称上尽可能进行统筹和衔接。由于无居民海岛多与周边海域一并开发利用,其现行用途分类与海域基本一致,因此将海域和无居民海岛视为整体进行分类。
《分类指南》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用地分类衔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并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的最新成果,对含义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将“湿地”正式纳入用地用海分类。建设用地设置了“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一级类,涵盖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用地的基本功能。
为适应目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分类指南》首次明确将“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单独列为一级类,下设“乡村道路用地”“种植设施建设用地”“畜禽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和“水产养殖设施建设用地”四个二级类,将破坏耕作层的农业设施相关用地单设一类,切实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此外,为应对城市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分类指南》还增设了“留白用地”,特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暂未明确规划用途、规划期内不开发或特定条件下开发的用地。
庄少勤表示,《分类指南》于近期正式颁布试行,是实施国家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一项重要基础性标准,为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实施全国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