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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新闻网讯 (全媒体记者相国旗)供暖期为135天,自当年的11月8日至次年的3月23日。昨日记者获悉,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桓政办发〔2018〕43号)文件,将于今年供暖季前到期。《关于明确城区供暖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供暖期、供暖价格、供暖期限等事项。供暖期为135天,自当年的11月8日至次年的3月23日。城市低保对象每户补贴600元,于每年11月8日前发放完毕。
按面积收费价格:1、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无房产证和有房产证但证上未载明套内面积(或未注明公摊面积)的,按以下比例扣除公用分摊面积后作为计费面积:建筑面积65平方米及以下为10%,65至90(含90)平方米为8%,90至130(含130)平方米为7%,130平方米以上为6%。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3、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委会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
按热量计量收费价格:1、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6.9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61元/千瓦时。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社区居(村)委会等用户基本热价为6.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61元/千瓦时。3、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10.5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245元/千瓦时。4、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照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非居民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收取。计量热价按计量装置显示数据收取。
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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