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酯是什么哪里有卖,超市内脂一般放在哪

首页 > 美食 > 作者:YD1662022-11-22 11:48:29

安全用药常识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离不开科普宣传。为增强公众安全用药意识,持续、广泛普及药品安全知识,时值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之际,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大众日报联合推出“药品安全惠及民生”专栏,寄望通过这些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药品有多个名称 用药前一定要弄明白

2020-11-20 作者:来源: 大众日报

日前,济南一位市民咨询省药监局,为什么市面流通的药品有多个名称?对此,省药监局相关专家表示,在药品使用说明书【药品名称】项下一般都列出了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英文名称和汉语拼音,在有关的药物手册上还列出了药品的别名。对药品的这些名称,患者在用药前首先要明白其概念,以免糊涂用药。

通用名称

即国际非专利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青霉素等。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的中文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一种药物只有一个通用名称。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

商品名称

许多生产厂家或企业为了树立自己产品的形象和品牌,除了报批通用名称之外,往往给自己的产品再注册一个商品名称,以示区别其他企业的产品。一般在商品名称的右上角加注R,说明这个商品名称已被注册,其他厂商不得再使用。同一种药品由于生产厂家不同往往注册不同的商品名称,药品宣传大多使用商品名称。在用药前,要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弄清药品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因为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品,尽管商品名称不一样,但其通用名称是一样的。只要通用名称相同就属同一种药品,不可同时服用,否则会重复用药,后果严重。

别名

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称,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称为别名。例如雷米封为异烟肼的别名,扑热息痛为对乙酰氨基酚的别名等。

有些药为什么要

“首剂加倍”?

“首剂加倍”,就是首次用药剂量是维持量的两倍,为什么要用这种方法?是否所有的药物都可以这样服用呢?日前,青岛一位患者电话咨询药品监管部门。

省药监局相关专家为其解答。

任何药物都要在体内达到一定浓度才能发挥足够的药效。研究表明,口服药物一般在反复给药3~5个半衰期后才能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即临床通常所需要的药物浓度,通常对一些需在短时间内达到有效浓度的药物就可采取这种给药方式。许多抗菌药物的使用需要首剂加倍,如磺胺类药物、大环内酯类药物中的阿奇霉素、四环素类药物中的美满霉素、治疗厌氧菌感染的替硝唑等均需采用“首剂加倍”的给药方式,目的就是在病菌繁殖初期,使药物在血液中的浓度迅速达到有效值,起到*菌、抑菌作用。

如果首剂不加倍,不能迅速达到有效浓度,会给病菌的快速繁殖留下时间,延误疾病治疗。例如复方新诺明半衰期为11小时,每天服用2次,首次剂量加倍,11小时后血药浓度趋于稳定,可有效*灭病原菌。而首剂不加倍,则需36个小时才能达到稳态血药浓度。病菌可能在这几个小时内迅速繁殖,耽误疾病的治疗。因此,每日两次,首剂加倍是复方新诺明的最佳给药方案。

此外,有些药物在服用时首剂是否需要加倍还和治疗疾病的种类有关,如替硝唑在治疗腹腔感染、牙周感染等各种厌氧菌感染性疾病时,通常需首剂加倍,但在治疗阴道滴虫病等原虫感染性疾病时则无需首剂加倍。

由此可见,服药前一定要阅读药物说明书有关的用法用量,以了解所服药物是否需要首剂加倍。此外,大部分抗生素都有一定的不良反应,因此老年人、儿童及肝肾功能不全者服用抗生素时,首次服用的剂量应请医生根据病情及患者的体质状况来决定,不可擅自加大剂量。

哪些药物

不宜嚼碎或掰开?

泰安一患者在红霉素肠溶片说明书上看到,不能嚼碎或掰开后服用,这是为什么呢?还有什么药品有这种要求?

省药监局相关专家解答道,有些口服剂型,嚼碎或掰开后服用,不仅达不到应有的治疗效果,还会产生很大的不良反应,甚至造成中毒。

如对口腔或胃黏膜有较强刺激的药物,如助消化药胰酶,口服时应整片吞服,不得嚼碎,以免药粉残留在口腔内,导致严重的口腔溃疡;又如,缓泻药比沙可啶,为避免对胃黏膜较强烈的刺激,应整片吞服,且服药前2小时不宜服用抗酸药、乳汁、牛奶或进食。

肠溶制剂,如红霉素肠溶片、阿司匹林肠溶胶囊等,应整个吞服。这些药物的外边均有肠溶衣保护,在胃液中2小时内不会发生崩解或溶解,其目的是为了满足药物性质及临床的需要,如:减少药物对胃黏膜的刺激;提高部分药品在小肠中的吸收率和利用度;掩盖药品的不良臭味;避免部分药品在胃酸作用下分解失效。若嚼碎后服用,将会失去上述作用。

缓释、控释制剂,生产这类剂型是为了控制和延缓药物的释放,满足临床的需要,在制剂工艺方面具有特殊的渗透膜、骨架、渗透泵、储库、传递孔道等结构。若嚼碎或掰开后服用,上述的特殊结构被破坏,便无控制或延缓药物释放的作用可言,不仅改变了疗效,还会引起不良反应。

随意调节

用药剂量后果严重

德州一张姓患者问药监部门的有关专家,感冒吃药效果不大,服药时便加了一倍,这样可以吗?专家郑重告知患者,不能随意调节用药剂量和用药次数。

有的患者认为用药量越大,见效就越快,因此随意增加用药剂量或用药次数。虽然药物作用随剂量增大而增强,但是如果超过安全剂量范围,轻则会产生不良反应,重则会造成中毒,甚至危及生命。例如,对乙酰氨基酚过量,会损害肝脏。也有的患者用药后认为症状已控制,就自行减量,结果使疾病复发,延长了治疗时间。

不按规定的用药间隔时间给药也是不可取的。除了用药剂量外,给药间隔时间也须恰当,这样才能维持适宜水平的血药浓度,保持疗效。有的患者怕麻烦,把口服药每隔6小时1次改为每隔12小时1次,并将两次用量合并1次用,致使血药浓度波动很大,过高时超过安全范围,引起中毒;过低时达不到*菌作用,产生耐药性,感染不能及时控制。

另外,不坚持用药疗程,随意停药也是不对的。用药疗程就是用药期限,不同的疾病或疾病的严重程度不同,病程有长短之分。对于细菌感染的治疗,用药疗程通常需长于病程,一般在患者感染症状消失退热后尚须继续用药3日,以求彻底治愈。但有些患者过早停药,其结果是细菌未能彻底消灭,疾病又复发。有些慢性病,如糖尿病、较重高血压,即便经药物治疗恢复正常,尚须逐渐减为合适剂量维持;但有些患者用药,时用时停,致使疾病反弹复发。

你知道吗?

服药也要讲姿势

“服药还要讲姿势,是真的吗?”菏泽一患者电话咨询省药监局。省药监局相关专家告诉他,依据药物的性质和剂型的不同宜采取适当的姿势。

站立或端坐服药

一般而言,对于大多数剂型的药物,服用时最好采用直立或端坐姿势,尤其是大药片或胶囊剂,而且要喝足量的水(100~200ml)。这样的姿势服药,可使药物顺利通过食管进入胃肠道。卧病在床的患者,如果仰卧吞服片剂或胶囊,仅喝少量的水,一则药物会贴附于食管壁,刺激食管黏膜,引起炎症和溃疡,二则药物可能延迟和减少进入胃肠道,也将会影响疗效。因此,患者最好自己或在他人帮助下,采取坐位服药,并随后稍做轻微活动再卧床休息。还有一些药,如治疗骨质疏松的双膦盐酸类(阿仑膦酸钠等),可引起食管炎、糜烂、溃疡。为将药尽快送至胃部,必须直立姿势服用(在早餐前至少半小时用200ml温开水整片送服),之后仍须保持上身直立半小时以上。

半卧位服药

缓解心绞痛的硝酸甘油舌下含片,若患者站立含服,可能因产生体位性低血压,头部一时缺血而昏倒,因此最好采取半卧位含药。这种姿势能使回心血量减少,利于心绞痛较快缓解,又可避免引起低血压的危险。还有些药物,如哌唑嗪、特拉唑嗪等用于降血压时,易发生体位性低血压,首次给药或加大剂量时,应坐位服药后立即躺卧。服用诱导期短的安眠药(如咪达唑仑、唑吡坦等),应在临睡时坐位服药后躺下,以免发生意外。

(注:本栏目信息旨在科普,读者用药请遵医嘱)

策划:栾振兴 赵洪涛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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