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规定了绿色食品甘薯生产的产地环境、品种选择、种薯质量、育苗采苗、大田定植、田间管理、病虫草害防治、收获、包装与标识、贮藏与运输、生产废弃物处理及生产档案管理的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和河南等北方地区绿色食品甘薯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406 种薯
GB 7413 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NY/T 1200 甘薯脱毒种薯
NY/T 3537 甘薯脱毒种薯(苗)生产技术规范
3 一般要求3.1 产地环境应无污染、生态条件良好。选择地势平整、土层较厚、排灌良好的壤土或沙壤土做生产基地,宜选择生茬地或前茬作物为禾谷类作物的地块。大气、灌溉水和土壤质量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每年甘薯生长期对灌溉水质进行不定期抽检。
3.4品种选择选择适合当地种植,符合用途要求,且通过国家登记的抗病、优质丰产、商品性好的甘薯品种,盐碱地应选择耐盐碱品种。异地调种时应经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检疫。病虫害检疫按GB 7413 的规定执行。
3.5 种薯质量具本品种特征,薯型端正,无冻涝伤和病害,薯皮光滑无侧根,单薯重150 g~250 g。种薯质量应符合GB 4406 的要求,脱毒种薯应符合NY/T 1200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