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组件缝内的污垢。
终端机内一个金属爪子直接抓取橙子。而在一些终端机内部,如固定爪子的金属部件、爪子内部中间的圆槽等一些容易被人忽视的缝隙或角落,附着厚厚的污垢,呈黄黑色。由第三方物流公司送来的所谓“干净”组件,有时也留有残垢或水垢。张姐告诉记者,如果更换的组件有问题,就仍用原来的,“用水洗一下就好。”
全凭自觉?非重点城市的加盟模式或存监管漏洞
有数据称,截止至2018年10月,“天使之橙”已在全国220多个城市及辖区布置8000多台终端,月销量超1000万杯,市场占有率达到90%,在全国市场中的终端保有量和橙汁销售量稳居首位。
澎湃新闻获取的该公司2022年的招商手册显示,目前,天使之橙的合作加盟模式有“渠道模式”和“非上线”模式两种。
“渠道模式”指合作人只需负责解决放置机器的场地问题,其余的机器运营维护、橙子物料等其他事务均由天使之橙公司负责,招商书写明,这一模式现只针对北京及江浙沪地区开放。而另一种“非上线”模式中,场地租赁、机器运维、物料购置、橙子采购等均由客户自行负责。与此同时,客户可分得的利润相较渠道模式高出不少。
一名该公司负责加盟业务的商务人员透露,当前全国多个城市的天使之橙都采用这种“非上线”模式,“长春、哈尔滨什么的,离北京上海比较远的城市,大都是这种模式,公司只是去提供机器,提供售后的技术服务,其余的都自己来。”澎湃新闻采访发现,天使之橙总公司对于这类加盟客户的监管并不严格,或存漏洞。
记者获取的一份“天使之橙”“非上线”模式的经营合同中约定:乙方(加盟方)应该按照甲方(“天使之橙”总公司)要求的橙子进行采购,因乙方自行采购的橙子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消费者投诉、索赔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且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声誉不受影响。
但上述商务人员介绍,“非上线”客户的橙子采购完全由加盟方负责。他表示,总公司对于橙子的品种、产地等均没有要求,“主要是对大小有要求,直径要在60至85毫米之间。”他还提到,北京、上海地区的橙子属于总公司采购,但对于“非上线”客户自行采购的橙子,并没有强制清洗标准,该商务人员表示,“建议清洗一下。”
储物柜不做消毒和清扫,但扫描终端机上二维码默认显示已清理。
而对于换洗的核心组件,前述商务人员表示,目前仅北京、上海、苏州等几个直营城市是交由第三方物流公司统一送洗。“非上线”城市要靠运营者自己清洗,“一台机器配两套榨汁刀头,就是为了方便清洗更换,要自己做这个清洗消毒工作。”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北京、上海地区的运维人员完成机器清洗过程后,需要拍照上传,但前述商务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对“非上线”客户没有这个要求,只需客户自己弄个表格记录下清洗时间即可,并称“总公司大概半年或者一年去实地查一下。”
食品安全,仍是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近年来,除了发霉烂橙、橙汁内有黑色渣滓等问题屡遭曝光,2019年,“天使之橙”还因金属污染判定问题——食品接触的部件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而陷入“罗生门”。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百万“罚单”后,“天使之橙”退出当地市场,并在北京一度暂停营业,引发舆论热议。
曾有业内专家指出,无人自动榨汁机最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在于机器中的橙子是否能保持新鲜、机器是否按时规范地清洗。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营养科主任杨力告诉澎湃新闻,鲜榨橙汁对于橙子品质有一定要求,还应注意榨汁前的洗涤消毒。如果橙子不卫生或发生变质,所榨出橙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此外,如果榨取的橙汁长时间裸置,即便是低温环境,也是存在一定微生物污染风险,若机器内卫生状况不良,则更会加重这一风险。“消费者喝了受污染橙汁,有可能导致细菌以及其毒素从胃肠道进入人体,造成感染。”
北京达睿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首席分析师马继华表示,无人自助鲜榨果汁是2018年前后“新零售浪潮”风口下的产物,可以解决某些场景下的便利需求,但由于这是非必需品,复购率较低,因此市场规模注定有限。而采用“互联网思维”的新零售公司,一般都强调集中化运营,更重视用户运营和后台系统的建设,因而缺乏严格且稳定的管理流程。
澎湃新闻了解到,即便在重点城市的直营点位,天使之橙运维人员签署的几乎都是第三方劳务合同。记者线上面试时,人事专员就明确表示,公司不交社保、也不招募本地人。有运维人员透露,该岗位流动率较大。
马继华指出,“采用外包等方式虽然节约成本,但非常有可能造成管理中的疏漏,难以保证长期稳定的服务质量,在各行各业都存在类似的经验教训。”
他认为,企业必须回归初心,专注于制作每一杯安全可靠的果汁,用实际行动消除消费者顾虑后再拓展其他商业模式,而不是采用“套路”试图积累口碑,“到头来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对于加盟模式潜在的监管漏洞,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沈海东翻阅记者提供的相关经营合同后指出如下三点问题:首先,经营制售食品的无人终端机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各个地方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管要求不一致,但总部并不监管加盟方是否获得经营许可证,从而导致有些加盟方无证经营,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其次,总部对于加盟方运维清洗有《操作手册》指导,却没有监管制度,其实是为了规避主体责任,如果加盟方没有按照《操作手册》做,责任由加盟方承担;再次,虽然总部提出应采购的果品标准,但实际没有相应监管措施,同样不能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沈海东直言,总体看来这份合同是“撇清责任”,总部只负责交付终端机,对于该有的各经营环节,只有标准和要求,缺乏实质监管,“如果消费者出了事情,都是由加盟客户担责,很难追究总部的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出台通用的行业规范标准及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天使之橙”获得上海市食药监局颁发的中国首张无人售货现制现售饮品类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019年4月22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首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即食食品自动售卖(制售)卫生规范》,对预包装即食食品的自动售卖制定了相关标准作为参考。
“虽是一杯小小橙汁,但也不能放任其‘野蛮’生产,要真正把食品安全放到第一位。”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对于现制现售自动售卖产品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的维权举证是难点。
消费者若出现喝坏肚子等症状,难以证明自己的症状和榨汁质量问题有必然联系。“在现实中,别说榨汁质量难鉴定,消费者就是到医院治疗,医院一般也不会出具具体的诊断证明,所以通常需要有多人出现不良症状或引起比较严重的症状,才会引起商家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很多时候,消费者只要不是出现特别严重的症状,一般也就自认倒霉,放弃维权。”
陈音江呼吁,应完善和细化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为即食食品自动售卖经营者划定食品安全红线,为监管部门提供明确具体的监管依据。同时,监管部门也要相应地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一旦发现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规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查。
责任编辑:陈兴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