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滢坤,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武王家教》是中古时期重视家训、类书编撰的产物,与《太公家教》《辩才家教》《新集严父教》一起被视作唐代现存的四部“家教”,是唐代家教类蒙书的典型代表。《武王家教》吸收了儒家文化的精髓,兼采佛道思想,大量改编吸收唐代流行的俗语、谚语、格言,用“数字冠名”的形式枚举71种子弟所犯不当、不良的言行举止,非常有特点,对研究唐代家教观念、社会价值观念很有典型意义。本文就伯2825号《武王家教》所谓造成“人命长短不等”的原因之一“五逆”所包含的唐代家教观念展开讨论。
据《武王家教》记载:
[武王曰]: “何名为五逆?”太公曰:“不孝父母为一逆,不爱师友为二逆,事官不勤为三逆,违上命教为四逆,乡党不相唇齿为五逆。”
从太公所答来看,“五逆”指有关子弟应对中的父子、师长、君臣、上下、邻里五种社会关系,是有关血亲和尊卑、邻里伦理层面的以下犯上、以卑忤尊的五种不当行为。
关于“逆”的含义,《礼记·仲尼燕居》载孔子曰,“勇而不中礼谓之逆”,指违反尊卑地位。汉代袁康《越绝书》载子贡曰,“赐为君观夫吴王之为人,贤疆以恣下,下不能逆”,言以下犯上为逆。又《文子·上仁》云,“以小犯大,谓之逆天”,以小犯大为逆天。又唐玄宗开元四年(716)成书的赵蕤《长短经·说定名》藉名《庄子》云:“禁而不止谓之逆。”可见“逆”在古代含义颇丰,包含了各种违反自然法则、国家典制、纲常名教,导致民心向背的行为、举措。
“五逆”概念的起源与佛道关系密切。南朝释玄光作《辨惑论》攻击道教,认为道教为儒教的支流,指出道教有“五逆六极”之罪,其中“五逆”为禁经上价、妄称真道、合气释罪、侠道作乱、章书伐德。中古道教戒律中也有“五逆”。《杂戒忌禳灾祈善》记载道教有“五逆六不祥”,不可犯。其中“五逆”为:“大小便向西,一逆;向北,二逆;向日,三逆;向月,四逆;仰视天及星辰,五逆。”从中可见道教之“五逆”,是道家戒律有关大小便的五种禁忌。与之相近的是日本平安时代丹波康赖编撰《养心方》的《养身经》中“五逆”,为小便向西、向北、向日、向月、大便仰头视天日月星辰,属于道家禁忌。考《隋书·经籍志三》记载医者类有“《养身经》一卷”,考虑到该书《经籍志》医者类还收录不少道家养生书籍,故大致可以推断《养身经》为道家养生书,其成书时间不会晚于隋代,可见《养身经》中的“五逆”也是道家“五逆”概念。但在南北朝至唐初之间编撰的《太上洞玄灵宝转神度命经》云:“即令亡者无始以来……不孝五逆,万罪千愆,无边无量,悉为除灭。”言“五逆不孝”,与《武王家教》“五逆”关系较为接近。
唐律中也出现了“五逆”。肃宗《去上元年号大赦文》云:“自二年九月二十一日昧爽已前,大辟罪无轻重,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见系囚徒常赦所不免者,咸赦除之。其十恶五逆,及造伪头首,官典犯赃,法实难容,刑故无小,并不在免限。”“五逆”罪名仅次于唐律中的“十恶”,指比“大辟罪”“造伪头首,官典犯赃”等还严重的五种罪行。宪宗元和十二年(817)下《定量移左降官敕》云:“如是本犯十恶五逆,及指斥乘舆,妖言不顺,假托休咎,反逆缘累,及赃贿数多,情状稍重者,宜具事由奏闻。”此后,在晚唐五代“五逆”也常出现在大赦文中,但其具体名目不是甚详。中晚唐律令中出现的“十恶五逆”法律名目,在佛教中也有体现。如晚唐寒山《诗三百三首》云:“世有多解人,愚痴徒苦辛。不求当来善,唯知造恶因。五逆十恶辈,三毒以为亲。一死入地狱,长如镇库银。”这里的“五逆十恶”是佛教术语,与唐代律令中的“十恶五逆”之名相似,含义大相径庭,但反映了“五逆”之名在唐代无论僧俗均指代极其恶劣之行和严重罪行。
唐代蒙书中也有“五逆”之名目。伯2581号《孔子备问书》云:“何谓五逆?一者煞害父母,二者欺兄弟姊妹,三者奴欺死主,四者烧经坏佛,五者诛戮亲眷,是五逆也。”显然,杂糅了佛家、唐律之“五逆”,以及儒家世俗有关伦理纲常的内容,以此来劝诫子弟。
以下就《武王家教》“五逆”中有关忤逆父母、师友、命教、上司和乡党的五种行为进行考释,深度解析“五逆”与儒释道的文化渊源及其与唐代科举、铨选、法律等社会变迁的关系,探讨“五逆”与家教观念、家训、童蒙教育的关系及其影响治家、治世和社会教化的关系。
一、“不孝父母”文化内涵与观念解析中国古代“孝”是“百行之本,德义之基”,“人伦之本”,“至德要道”,是人生道德品质、行为举止的起点,是国民道德教育的根本和基础,也是培养和确立儿童道德质量、价值观念中最基础、最根本的内容,一切社会教化始自孝。故“不孝父母”列为“五逆”之首,是受儒家文化传统观念的影响。
自汉魏以来,中国古代历朝对孝道教育都非常重视,主要围绕《孝经》对少年儿童展开教育。隋朝纳言苏威尝言:“唯读《孝经》一卷,足可立身治国。”唐初宰相杜正伦《百行章序》云:“至如世之所重,唯学为先;立身之道,莫过忠孝。欲凭《论语》拾卷,足可成人;《孝经》始终,用之无尽。”(斯1920号《百行章序》)可见,《孝经》既有“立身治国”之功效,又是“百行之本”,被作为童蒙德行教育最重要的内容。南朝梁周兴嗣编撰的《千字文》中,就吸收了不少《孝经》的内容。唐玄宗一再强调“孝者德之本,教之所由生也”,故亲自训注《孝经》,以垂范将来。
在中国古代“不孝父母”者,甚至会招致重罪。《宋书·顾觊之传》云:“子不孝父母,弃市,并非科例。”虽然此判“并非科例”,但说明刘宋时地方官执行过程中,对不孝子的行为最高可判为弃市。在唐代,不孝父母也是不可饶恕的严重错误。对女性而言“不孝父母”,则是“七出”的依据。唐代长孙无忌 《唐律疏议·户婚》“妻无七出而出之”条《疏》议曰 :“七出者,依令:‘一无子,二淫泆,三不事舅姑……七恶疾。’”“不事舅姑”即不孝敬公婆,为七出之三。“七出”又见于敦煌蒙书伯2581号《孔子备问书》,内容与《唐律疏议》一致。《孔子备问书》列举了男子 “四不娶”之首就是“不孝”女。
“不孝父母”也有悖唐代佛教“五逆”观念。佛教“五逆”,指五种逆正法之恶业,*父、*母、*阿罗汉、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犯其一者,若未及时悔改,终将断善根。敦煌变文《庐山远公话》云:“既乃长大成人,不孝父母,五逆弥天,不近智者,伴涉徒。出语不解三思,毁辱六亲,兼及尊长。”该书讲述了东晋名僧慧远的应验故事,文中将“不孝父母”,比作佛教中的“五逆”,必招报应。
无论是传统观念,还是佛教教义,孝敬父母是社会的共识,故唐五代蒙书、家教中对孝道教育非常重视,特别警示子弟“不孝父母”不可饶恕。《太公家教》明确指出,“明君不爱邪佞之臣,慈父不爱不孝之子”,把孝顺作为父母衡量子弟的首要标准。子弟孝事父母应从晨省暮参做起,注意问寒问暖,做事要稳妥,让父母无忧。《太公家教》云:
孝子事亲,晨省暮参。知饥知渴,知暖知寒。忧则共戚,乐则同欢。父母有疾,甘美不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闻乐不乐,闻喜不看。不修身体,不整衣冠。父母疾愈,整亦不难。
又《百行章·孝行章第一》云:
必须躬耕力作,以养二亲;旦夕咨承,知其安否;冬温夏凊,委其冷热;言和色悦,复勿犯颜;必有非理,雍容缓谏。昼则不居房室,夜则侍省寻常。纵父母身亡,犹须追远,以时祭祀,每思念之。
以上摘引敦煌蒙书对子弟孝事父母的阐述,可以归纳以下几点:其一,父母生前,要晨省暮参,躬耕力作,以养二亲。其二,事亲要知寒知暖,善言美味,忧乐同度。其三,居家殷勤,言和色悦,恭敬有礼,和睦六亲,令父母安心。其四,出门先须启二亲,父母在不远游。其五,父母去世,犹须追远,以时祭祀,每思念之。敦煌蒙书中有大量相关内容,虽然文字有异,但大致相同。关于孝亲相关事宜,详细情况可见伯2557号 伯3621号 伯2598号《新集文词九经抄》第333至349条,摘引了《孝经》《礼记》《论语》《孔子家语》《庄子》,以及周公、孔子、孟子、曾子、王阳有关“孝”的16条名言警句,对唐代少年儿童进行孝道教育,内容十分丰富,笔者不再赘述。
孝是处理家庭伦理的道德和行为准则,忠是处理国家政治的道德和行为准则。敦煌发现的唐代“家教”中两者也常常杂糅在一起。《太公家教》云:“事君尽忠,事父尽孝……立身行道,始于事亲。”孝悌作为世人立身行道的基础,尽忠是事君的基本要求。《百行章·孝行章第一》云:“在家能孝,于君则忠;在家不仁,于君则盗。”也就是说,在家能行孝,事君才会尽忠。故宋代宰相贾昌朝就劝诫子孙云:“今诲汝等,居家孝,事君忠。”事亲不孝之人,定然事君不忠。
总之,唐代将孝作为“百行之本,德义之基”,人生道德、品行的起点,以“在家能孝,于君则忠”为世人处世基本原则,蒙书、家教的核心也就围绕“忠孝”展开。因此,子弟“不孝父母”,有悖唐代社会重视孝道和童蒙教育重孝道的观念,属于最严重的忤逆犯上行为。“不孝父母”不仅是个人修身立志的失败,也是家门不幸,故称之“五逆”之首。
二、“不爱师友”文化内涵与观念解析“不爱师友”作为“五逆”之二,应该与中国古代事师如父、“在三之义”“在三之礼”和“三备”等观念有很大关系,该观念来源于《周礼》。据《周礼·地官司徒·师氏》曰:“师氏掌以媺诏王……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依据见师氏所教 “三行”之友行为“以尊贤良”、顺行为“以事师长”,“不爱师长”有违“友行”“顺行”两行,仅次于“不孝父母”,是严重的过错,在特定条件下甚至可冠以“廷辱师傅,罪死不赦”的罪名,因有获罪送命之豫。
中国古代尊敬师者的文化悠久,即便贵为天子亦须尊师。周代就有了“天子弗臣”的观念,天子不受其师以臣礼,给其特别礼遇。《礼记·学记》云:“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是故君之所不臣于其臣者二:当其为尸,则弗臣也。当其为师,则弗臣也。大学之礼,虽诏于天子,无北面,所以尊师也。”周天子以“弗臣”待师,天子之师不必行臣礼,受天子之诏也不必北面天子,行君臣之礼,以示尊师。西汉明帝即位,“尊桓荣以师礼”,“幸太常府,令坐东面,设几杖,会百官”,此事后来成为尊师的美谈,有典故“桓荣东响”。后世有“王祥南面”“独拜床下”等典故,均为古代帝王尊师的美谈。
早在西周制定礼制时就涉及师礼。《礼记·曲礼上》云,“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明确了以礼处理父子、师生之间关系的重要性。汉代贾谊《新书·礼》亦云:“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不过,西周具体的“宦学事师”之礼,现在已很难知晓。显然事师比照事父,生前事养和死后服丧,比父母有所减服,但仍是死后弟子守丧,身无丧服而心存哀悼。
在“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的影响下,春秋时期就出现了“在三之义”的观念。《国语·晋语一》云:“‘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韦昭注云:“三,君、父、师也。”此后“在三”就成了礼敬君、父、师的典故,有了“君亲师”的顾念。如崔鸿《后秦录》记载姚泓为太子时,曾受经业于太学博士淳于岐,遇上淳于岐生病在家,姚泓“加在三之义,不可以不重,亲诣省疾,拜于床下”。唐代萧颖士《送刘太真诗序》云:“‘在三之礼’,极乎君亲,而师也参焉。”也是借“在三之礼”之义,来感谢老师的教导之恩。
“在三之义”观念也影响了道教经典。《太平经·己部九之十·阙题》云:“孝顺事师,道自来焉……夫师,开曚为道之端,君父及师,天下命门,能敬事此三人,道乃大陈。不事此三人,室闭无门,福德皆逃,祸乱为怜。”将孝顺事师与敬事君、父等同起来,并告诫世人若犯此戒,必将“福德皆逃,祸乱为怜”。
唐代蒙书中又出现了“三备”“三事”之有关君亲师观念。如伯2721号《杂抄》云:“何名三备?君、父、师。”犹如西周以来的君亲师观念。不过,《孔子备问书》对“三备”的解释略有不同,其云:“何谓三备?父一,师二,朋友三是也。”该书解释“三备父师友何生”的理由是:“生子三岁,父将良师,教授识别,曰切磋相成,故言三备。”从儿童接受教育先后顺序、重要性,竟然一改君、父、师的“三备”说,改为父、师、友,充分说明了唐代童蒙教育对师友的重视。与《孔子备问书》“三备”说相近的,还有“三不能避”说。《孔子备问书》云:“何谓三不能避尔,言三者:一父母,二师,三友。以人言为讳,称名字当须避父母之名讳。”“不能避”父母、师、友讳,本质上是受“三备”说的影响。
敦煌蒙书中传统的“君亲师”的观念也有变化和发展。如前所说《杂抄》“三备”尚为君、父、师,但在其“辩金藏论法”条云:“夫人有百行,唯孝为本……人有三事:一事父,二事君,三事师;非父不生,非君不事,非师不教。”显然,“三事”,依照父母有生养之恩、人君有重用之恩、师者有教育之恩,即对个人恩情之轻重,排列应该孝事的对象的顺序,依次为父、君、师。敦煌蒙书中“三备”“三事”“三不避”对君、亲、师、友的取舍和排序不同,体现了唐代蒙书编撰对同一类知识、观念吸收的多元化。
唐代蒙书还出现了“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观念。如《太公家教》云:“一日为君,终日为主;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在童蒙教育、家教中,明确将“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观念灌输到少年儿童的心中,有助于树立老师在儿童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严,增强老师育人的责任心。这一观念对后世处理师生关系影响十分深远,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尊师重道的一个鲜明特点。
中国古代尊师是基于教师对子弟教育的重要性,选择老师对子弟教育尤为重要,关乎其未来发展和格局。《礼记·学记》云:“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是故择师不可不慎也。”为了表示慎重择师,古人拜师须束修之礼,以示尊师。孔子曰:“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诲焉。”束修之礼在于确立正式的师生关系,以便更加有效地展开教学工作。战国吕不韦在《吕氏春秋·劝学》中从尊师的角度,分析了在个人学习中老师的重要性:首先,尊师“不论其贵贱贫富”,发奋读书,学生“争于道”“疾学”,就是尊师。其次,求学需要学生主动找老师求教,“召师者不化”,而不能等候老师前来强行灌输,“以强教之”,强教无益。其三,为师之务在于胜理行义,则自尊,即老师要有学问,“理胜义立”,以理义服人。其四,师生关系犹如父子,有其父必有其子,有其师必有其徒,如“颜回之于孔子也,犹曾参之事父”。其五,古代贤者尊师原因,是为求“师尽智竭道以教”。
吕不韦在做《劝学》篇之后,又做《尊师》,对尊师重道的意义进行了阐释:其一,认为神农、黄帝、周文王等“十圣”与齐桓公、越王勾践等“六贤”的成功,“未有不尊师者”,将圣贤伟人的成功归功于尊师重道,强调普通人更应尊师。其二,认为世人通过学习能向善,“达天性”,即便是“刑戮死辱”之徒,若弃恶向学,获得良师教诲,也可以名显天下,“以终其寿”,实现人生的大翻转,以此说明良师对个人命运的影响之大。其三,凡学,“必务进业”,各行各业,均须尊师,即便农夫商贾亦是如此。其四,认为学的要义是“必称师以论道,听从必尽力以光明”,学生如果不听从师之教命、教义,就是背叛,背叛之人无信可言,必然得不到君王任用,故君子当不与其交友。其五,师之教意义重大,“知之盛者”对个人的学习成就至关重要,而师教最为关键。
敬学尊师观念在唐代蒙书、类书中得到更进一步强化。如伯2718号《王梵志诗·逢师须礼拜》曰:“逢师须礼拜,过道向前参。莫生分别想,见过不和南。”斯1380号《应机抄》摘引《新语》曰:“夫谷非地种之不生,人非师教之不能成。”告诉世人子弟人生在成长过程中若不经过师教,则不能成器。故《语对》云:“负笈:汉时,李固字(子)坚,负笈祈师,不远千里,仕至太尉。足下有龟文。又后汉董景[道]好学,亦千里(追)师。”以汉代李固、董景道负笈千里求学成功的典型案例说明尊师重道的重要性。
中国古代尊师重道文化不仅限于儒家,佛教、道教也是如此。曹魏康僧铠译《无量寿经》卷上:“恭敬三宝,奉事师长,以大庄严具足众行,令诸众生功德成就。”显然,佛教宣扬奉事师长可以获得功德成就。道教《急学真法》云:“今人不事师,力学善,即且愚,不知为善也。”将不事师,视作至愚之举,犹如不顺天地之道。
《武王家教》将“不爱师友”列入“五逆”,与唐代一度出现“不尊师”的社会风气也有一定关系。唐宪宗元和八年(813),柳宗元《答韦中立论师道书》,委婉推辞了韦中立拜其为师的请求。其回绝理由:一是自谦“仆道不笃,业甚浅近”,学识浅薄,所以“不敢为人师”。二是借用孟子所说“人之患在好为人师”之戒,称魏晋以来,“人益不事师”,唐代更是“不闻有师,有辄譁笑之,以为狂人”,尊师之道不兴。三是以韩愈“奋不顾流俗,犯笑侮,收召后学”,“作《师说》”,遭到世人聚骂、指目为例,表明自己不敢为师的原因。其实,柳宗元所说韩愈抗颜为师之事也不尽然,这与二人推动古文运动有很大关系,有大量古文运动的追随者,即可以说明问题。随着开元以后科场行卷的流行,举子多四处投谒,以期求得韩愈、柳宗元等文宗、名流和权要指点一二,并为之延誉,故经韩愈指点者,称为“韩门弟子”。 这不是传统的简单拜师学业,而是兼及求刺延誉,与童蒙教育阶段的启蒙老师有很大区别。
总之,中国传统文化中师者掌孝德、顺行,“教也者,义之大者也;学也者,知之盛者也”。即便是圣贤成就丰功伟绩,也是得益于尊师闻道。因此,《周礼》就确立了“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的事师礼制,进而出现了“在三之义”的“君亲师”观念,师的地位仅次于君、亲。受其影响,唐代蒙书中出现了“三备”“三事”说,并发展为“三不能避”说。唐代蒙书中也出现了父母、师、友,与“君亲师”观念并存的状态,以及“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观念,反映了师友对童蒙教育的重要性。
三、“事官不勤”文化内涵与观念解析“事官不勤”,指为官不勤,不事政务,盖有忤逆长官之义,故被列入“五逆”之中。《礼记·祭法》云:“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根据周礼,“以死勤事”,即为治理国家事务而死者,给以国家礼仪祭祀规格,说明自周代以来国家对为官“勤事”者给予极高荣誉,“勤事”也就成了判定官员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北魏桓帝崩后,就被颂以功德“以死勤事,经勋同模”。隋炀帝改革科举考试制度,大业五年(609),设立了制举四科,其中就包含了“在官勤奋堪理政事”科。
唐代吏部考课官员之法有四善:“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其四“恪勤匪懈”,与为官“勤事”大致相同。唐代官员考课在“四善”之外,还有二十七最。虽然二十七最中的评判标准没有明说与官员“勤事”有关,但为官雠校刊定、训导生徒、勘覆稽失、耕耨以时、谨于盖藏、究理精密、牧养蕃息、肃清修理等诸司具体事务,都是用不同的名目考核不同部门官员勤事政务的具体标准。
唐代常用“勤政”等词作为对权高位重大臣的褒奖。如贞元元年(785)十一月,德宗下《冬至大礼大赦制》,表扬江淮转运使、检校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韩滉,“励精勤职,夙夜在公,漕挽资储,千里相继,事无愆素”,晋封晋国公。韩滉因赈灾有功,封为晋国公,用“励精勤职”评价。又长庆初,萧俛三上章恳辞仆射,穆宗诏表扬萧俛“以勤事国”,并准予其辞。
事官勤职、克勤、恭勤是唐代考课、选拔官吏的重要标准。在很多官员的授官制中反映了这一点。常衮《授崔圆左仆射制》云,授崔圆淮南节度观察处置等使的原因之一,就是其“苦心恤人,精力勤职,图艰思易,适要除烦”。李峤《授冯嘉宾左台监察御史制》中也表扬通直郎行瀛州河间县丞冯嘉宾,“砥砺名节,恭勤职务,干能兼备,清直有闻”。
与“勤事”相对的就是“事官不勤”,意味着为官失职,不尽责任。唐代宰相崔祐甫针对宦官吴承倩“以笼盛猫鼠示百寮”,败坏朝中风气之事,上书批评:“猫受人畜养,弃职不修,亦何异于法吏不勤触邪、疆吏不勤捍敌?”故此风不可长。“事官不勤”也是为官严重的错误。一卷本《王梵志诗·当官自慵懒》云:若是“当官自慵懒,不勤判文案;寻常打酒醉,每日出逐伴……赋敛既不均,曹司即撩乱”;将来必然“除名仍解官,告身夺入案;官宅不许坐,钱财即分散”的下场。
敦煌蒙书有关事官的内容不局限于“勤政”。如杜正伦《百行章》对为官勤政做了如下层面的阐释。为官勤行,该书《勤行章第十》云:“居官之体,忧公忘私;受委须达,执事有功……居官慢堕,则有点辱及身。”为官不可懈怠,否则玷辱其身。为官弘行,《弘行章卅八》云:“但能受辱,如地于万物皆宽容……若居要职,理务如丝。临事不烦,治民不惓。”将身居要职者,要有弘行之品格,面对诸多繁杂事务,不能烦躁,要有弘行,耐心处置。可以说,《百行章》将童蒙教育与为官准则结合在一起,为子弟将来入仕做个好官,灌输正向的价值观念。
因此,唐代家教和童蒙教育也往往将勤耕、勤学和居官联系在一起。伯2515号《辩才家教·四字教章第十》云:“勤耕之人,必丰衣食。勤学之人,必居官职。”《太公家教》云:“勤耕之人,必丰谷食;勤学之人,必居官职。”勤耕、勤学出身的官员,自然勤政,这是避免子弟将来“事官不勤”的最好勤政启蒙教育方式。
四、“违上命教”文化内涵与观念解析“违上命教”的含义,应该结合《武王家教》的主旨来解释。“命教”有师教之义,吕不韦《尊师》有很好的说明:“君子之学也,说义必称师以论道,听从必尽力以光明。听从不尽力,命之曰背;说义不称师,命之曰叛。”吕不韦以不听师教、不听师说义者为背叛,即上违师教。《太公家教》云:“弟子事师,敬同于父。习其道术,学其言语,有疑则问,有教则受。”显然,《太公家教》所说的“有教则受”,与吕不韦所言听从师教观念有明显的关系。又明代湛若水《甘泉先生续编大全·答问》云:“周昌逵问:逵自童子,家伯带及门,今十余年矣。每奉面命教诲,必佩服心胸,不敢轻问。”显然,“面命教诲”,更准确地解释了“命教”之义,即指老师教诲。结合“五逆”中前两“逆”之“不孝父母”“不爱师友”,“违上命教”主要指违父母之命、师之教。
“命教”作为父母之命、师之教的含义,主要指父母的命令、使命、使教、指示,以及老师的训教、使命等。如唐初《百行章·饬行章第卅七》云:“若父母、兄在坐,儿、弟悉立,有命须谢谢。在尊之前,不可受卑者拜。纵有殊才异能,亦不得辄言。”在各种场合子弟的言行举止,须听父母、兄长之命教。《辩才家教·十劝章第六》云:“虽然成长未更谙……使(教)出去遣人愁,父母恩言苦再三。”使教,即父母使命,不要再三推脱,而是尽快应命而做。《太公家教》告诫新妇在夫家的注意事项有“大人使命,说辛道苦”,就是典型的不听从长辈、丈夫之使命,百般推托的表现。又《辩才家教·□□□□第八》:“大人若有指挥,切莫强来说理。”其中大人“指挥”,就是大人使命。可见子弟对尊人即长辈的教命、约束,满口的道理,不停地辩解,就是所谓“违上命教”。
考虑“违上命教”上接“事官不勤”,主要是讲仕宦,似乎可以理解为违抗长官,乃至君王的命令、教令。“命教”,或称“命诰”,为帝王、王之命、命令。如《周易·姤》云:“后以施命诰四方。”孔颖达疏:“风行草偃,天之威令,故人君法此,以施教命,诰于四方也。”“命教”又见《尚书·舜典》,孔颖达正义曰:“舜谨慎美善,笃行斯道,举八元使布之于四方,命教天下之民。”此“命教”为命令教化之义。《尚书·盘庚》正义曰:“言先王敬其教,民用大变。我命教汝,汝不肯徙。”此“命教”为命令教示、告诉。显然,这两条史料中“命教”作为连动词,作命令教化之义。《后汉书·彭宠传》载:子密“伪称宠命教,收缚奴婢,各置一处”。可见此“命教”,为命令、指令之义。中国古代皇后、诸王及地方长官之命,称“命教”,或作“教命”,犹教令。如《晋书·会稽文孝王道子传》云:“时有人为《云中诗》以指斥朝廷曰:‘相王沈醉,轻出教命。’”《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六》云:“时皇太后行诰命,皇后刘氏行教命,互遣使人宣达藩后,紊乱之弊,人不敢言。”此为刘皇后之命教。
结合《武王家教》的性质为“家教”,教示对象为家庭子弟,“违上命教”主要应该指违背父母之命、师之教,但也可引申为违抗长官,乃至君王的命令、教令的含义。还应该包括诸如既不务实,也不甘于现状,又不向贤思齐,不听师长、父母之命教,以下犯上、以卑忤尊、招人生厌等言行举止,导致前途堪忧。
五、“乡党不相唇齿”文化内涵与观念解析乡、党是西周至秦汉时期的地方阶层组织,乡有乡老,党有党正,合称“乡党”。中国古代的“乡党”关系是父子、师友关系之外重要的社会关系,士人走出家门之后,首要面对的是“见齿乡党”,与族人、邻里以及三老、父老等“乡党”群体共同生活、往来并接受乡党的社会教育。先秦至秦汉时期,乡有“三老”、里有“父老”,由耆老、高德者充任,构成所谓“乡党”群体,参与社会基层管理,承担社会教化任务。“乡党”在基层社会有很高地位和影响力,还担负着“乡举里选”的任务和礼俗事务等,关乎世人的志向养成、学识高低及社会评价。“乡党”在乡里以“尚齿”论序,故“三老”实为乡党领袖,以高德年长者充任,承担社会底层教化和管理任务;乡党也是相互依存、互为影响的“相唇齿”关系。本条“乡党不相唇齿”的行为,盖指与乡里、邻里不睦,不敬三老、父老等“乡党”,行事高调,自以为是,特立独行,与唐代乡党“相唇齿”的观念格格不入,故视为忤逆乡党、以下犯上的行为,附在“五逆”之末。
中国古代乡里人物评议和荐举的权力主要掌握在三老等“乡党”手中。在汉代察举制下,地方乡党掌握着士人评议权。如元朔元年(前128),汉武帝下《议不举孝廉者罪诏》,责令州郡举孝廉,主要依靠地方乡党来举荐,以起到“崇乡党之训”的社会教化作用。又东汉末世家大族出身的许劭,“好共核论乡党人物”,时称“月旦评”,曾评论曹操为“清平之奸贼,乱世之英雄”,直接影响了后人对曹操的评价。
魏晋以来实行的“九品中正制”,地方州郡大小中正主要依靠“乡党”乡议,“品藻人物,以正一州清论”,为“臧否之本,风俗所重”。地方大小中正往往“义断行于乡党”,以“门第二品”举人,虽然导致士族之家累世公卿,把持朝政,并未起到公平品评乡里人物的作用,但“乡党”始终掌握着乡里等地方的评议权,中正对地方士人的品评往往根据乡党舆论。
唐代虽然科举制度已经兴起,但察举制的遗风犹存。不仅中央省试仍存在考试成绩与时誉相结合的情况,而且存在孝廉、举人自代等多种与察举相关的举荐途径。因此,乡党之评议仍然对科举考试有一定影响力。在唐代,乡老献贤的制度仍被加以美化、称颂,通过乡老荐举“佐理之源,匡时之盛,可以荣乡党,可以辅国政”,仍有一定的空间。又晚唐福建人黄韬在送外甥翁袭明赴京参加尚书省的进士科考试,特别称其甥不仅“词学擅誉”,而且“乡党附也,而移孝于忠”,在当地有极高乡议评价和知名度。
中国古代乡党在乡里颇具影响力和社会地位,常常主持乡饮酒礼,教育子弟,肩负地方教化之职。张文诩在隋文帝仁寿末,游太学而归,“每以德化人,乡党颇移风俗”。唐纥干浚赞誉太尉韩允忠,“入军旅必以谋略资其长,行乡党必以教义谕其幼”,以表彰其德高望重。
在“唇齿相依”的观念之下,中国古人训诫子孙时,往往要求其在乡里恂恂如也,有恭谦之貌,注意言行,重视乡党评价。后汉张奂《诫兄子书》,主要是针对子侄对待“乡党”不恭不敬,全然背弃了孔子所说的“恂恂如也”、与人为善、谦虚待人的处世原则,劝诫子弟有错就改,不要随便言语他人、不自刻责,才能获得“乡党”好评。这在汉代事关仕途,故张奂为子侄此前的表现深表担忧。
结合《武王家教》中所言 “五逆”中“不孝父母”“不爱师友”和“违上命教”, “乡党不相唇齿”应该理解为与乡党不相亲、不敬乡党之义。考“唇齿”本义指唇和齿,引申为相依的亲密关系。春秋时期“唇亡齿寒”之典故,就取此义。《后汉书·范滂传》载王甫曰:“卿更相拔举,迭为唇齿,有不合者,见则排斥,其意如何?”“迭为唇齿”,言互为亲故、朋党的亲密互利关系。《晋书·温峤传》云:“仆与仁公当如常山之蛇,首尾相卫,又唇齿之喻也。”温峤用“唇齿之喻”来形容与陶侃的军队,两军为“首尾相卫”相互照应、支持的关系。中唐藩镇割据,淮西节度吴元济擅立,宰相李吉甫“以内地无唇齿援,因时可取,不当用河朔故事,与帝意合”,盖为此义。因此,“共相唇齿”被视为共进退、相互援引的亲密关系。显然,“共相唇齿”形容的是互补相亲、合作和支持的一种状态,而“乡党不相唇齿”的行为,则是不敬、不理会、不亲近乡党,指子弟在乡里行事高调、目中无人、不敬尊长、自以为是,不相互援引、支持、共进的行为和行事态度,此盖为列入“五逆”的原因。
“乡党不相唇齿”的行为,必然会招致乡党非议,甚至憎毁。如《论衡·定贤》云:“清直不容乡党,志洁不交非徒,失众心者,人憎而毁之。故名多生于知谢,毁多失于众意。齐威王以毁封即墨大夫,以誉烹阿大夫。”东汉王充以齐威王对待墨大夫、阿大夫的态度为喻,指出即便是“清直”之士不屑与乡党往来,自视清直,尚遭憎毁。若是人士言行不当,自视甚高,行事高调,与乡党“不相唇齿”,其后果不言而喻。
敦煌蒙书也能体现中古童蒙教育重视乡党关系,劝教子弟在乡里行事低调,敬重乡党,乡党之间要“相唇齿”,相互激励,共同进步。如伯2612号《文词教林并序》云:“孝敬则宗族安之,人(仁)义则乡党重之。行成于内,名著于外。”可见孝行、人义是乡党评价的重要标准,个人的孝行、名声往往由乡党决定。《新集文词九经抄》云:“贾谊上书曰:布衣节小行,以自托于乡党。”提醒子弟,从小要注意言行,人物名声也是从小由乡党来决定的,故须敬事乡党。蒙书中枚举了有关“乡党”评议的典故。如伯2524号《语对》云:“月旦:曹操微时,许邵相曰:‘君清平之奸贼,乱代之英雄。’与从兄靖俱有高名,好谈论乡党人物,每月旦,更其品题来论,故汝南有月旦评焉。”又一卷本《王梵志诗·长幼同钦敬》云:“长幼同钦敬,知尊莫不遵。但能行礼乐,乡里自称仁。”劝勉世人在乡里要知长幼、尊卑之礼乐,才能获得“称仁”的好评。
结 语本文以《武王家教》中对家教、童蒙教育和社会教化影响最为关键的“五逆”为中心,从儒释道文化交融与社会变迁角度对其文化内涵进行了深入探讨。作者借用佛道及律令中的“五逆”之名,汇集了不孝父母、不爱师友、事官不勤、违上命教、乡党不相唇齿五个唐代民间俗语,告诫子弟应该注意的父子、师长、君臣、上下、邻里五种社会关系,即有关血亲、尊卑、邻里伦理层面的以下犯上、以卑忤尊的五种不当行为,犯此者将造成失教、失学和失宦的严重后果,前途堪忧。“五逆”其实包含了唐代科举、铨选等选拔人才和品评人物的三个最关键的因素——德行、学业(文学)和政事,也是人生成长中最为重要的三件事即家教、师教和仕宦,关乎个人的教养、学业和仕途。具体而言,不孝父母,意味着有失家教,无教养;不爱师友,意味着有失学业,无学识;无教养、无学识之人在唐代以德行和“以文取士”的社会中,必然前途黯淡。事官不勤,指在仕途上不尽职尽责,不但与唐代官员考课的“二十七最”“四善”及官员选拔的“政事”标准相悖,而且与儒家传统的“勤事”“雅有政事”的观念相乖,则仕途堪忧。违上命教主要指子弟在成长过程中不听父母、师长的命使、指令的行为举止,必然会导致不孝父母、不敬师长,也就意味着没有教养和学养。乡党不相唇齿,指子弟无视乡里、邻里关系、特立独行、招人生厌的不当言行举止,关乎个人德行与仕途。
中国古代乡里社会一直肩负社会教化、选举、评议、救助、治理等诸多职能,尤以魏晋南北朝为最,隋唐犹存此风。唐代在选举方面,荐举、孝廉等察举制度旧的残留仍在实行,科举考试将考试成绩与时誉相结合,开元以后科场行卷盛行,犹离不开乡议。因此,子弟乡党“不相唇齿”的举止,是与孔子“在乡党恂恂如也”这类彬彬有礼、谦让低调、与人为善的观念大相径庭的行为,也与儒家培养君子“立身扬名”的高大形象相差甚远,其前途可想而知,何谈长守富贵,维护门第,光大家业?因此,“五逆”是唐代家教和童蒙教育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一旦子弟触犯“五逆”,意味着于己身败名裂,于家破败祖业,故当劝诫。《武王家教》中的“五逆”旨在告诫世人对子弟常犯的自以为是、目无尊长、招致失败的五种不良、不当的行为举止,有违儒家君子“立身扬名”的培养目的,故须对其进行最为关键的“人伦”教育,反映了唐代民间智慧和处世哲理,对当下少年儿童教育,乃至成人教化都具有启发意义,集中体现到了唐代家教观念的核心内容。
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战线》202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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