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林砍伐后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吗,耕地旁边的林地树木可以砍伐吗

首页 > 农林牧渔 > 作者:YD1662023-04-30 01:53:13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我们全家在山林中生活了30多年,我的承包合同中约定对山林有管理权,没有使用权,但对荒山坡有使用权,因为桉树冻死,我才开垦成地种植洋芋、豌豆等农作物。请求给予从轻处罚,以后保证把承包的山林管好,在承包的荒地上栽上树木,多为林地做贡献。”

这是李某情况说明中记载的内容,但一切为时已晚,因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树林砍伐后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吗,耕地旁边的林地树木可以砍伐吗(1)

案情回顾

1995年,李某承包了沾益区某村委会的林地栽种桉树,2013年桉树被冻死后,其砍伐冻死的桉树,开垦成地种植洋芋、豌豆等农作物。2018年12月27日,经云南曲靖麟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种植农作物所占用林地的面积为154.6亩,林地类型是公益林林地,森林类别是公益林。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沾益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自2013年将属公益林的林地开垦成耕地并种植洋芋、豌豆等农作物,其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终审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提出量刑过重,请求适用缓刑,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将属公益林的林地开垦成耕地并种植农作物,林地用途已改变,其占用并用于种植的林地经鉴定达154.6亩,其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李某种植农作物占用公益林面积为154.6亩,数量较大,不适用缓刑。

法条链接

国家对保护公益林出台了严格的管理法规,采取了与基本农田同等的保护政策,严禁违法将公益林变为耕地,如果违反,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三)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本案中,由于李某的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有承包合同,就可以随意耕种,按照“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惯性思维,把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无视国家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 沾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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