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泸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根据《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为全省禁钓期。即日起至禁钓期结束,泸州市内全部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据了解,泸州市境内,除稻田、池塘、人工湖外,其他水域均不能垂钓。
具体禁钓区域包括以下水域
长江、沱江、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及其干流、支流;
泸县玉龙湖、海潮湖;
纳溪区黄龙湖、凤凰湖;
合江县金龙湖、将军湖;
古蔺县红龙湖;
江阳区杨桥湖。
相关部门提醒垂钓爱好者,要注意区分“禁钓区”和“其他天然水域”。禁钓区全年禁止垂钓,其他天然水域在禁钓期内禁止垂钓。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由于泸州境内水系发达,禁钓区范围较大,相关部门建议垂钓爱好者,哪怕在禁钓期以外,也尽量到人工水域进行垂钓,以免误入禁钓区,造成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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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江都市报记者 罗帅 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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