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重点
产业奖补扶持对象
★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注意:对于消除风险的监测户不能申报产业奖补)
产业奖补新增项目
★种植蔬菜自行建竹木大棚、钢架大棚的,按1000元/亩、30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
★ 养殖药用梅花鹿1头(含)以上,且连续饲养6个月以上,公鹿按3500元/头标准给予奖补,母鹿按2500元/头标准给予奖补;新增养殖鸵鸟1只(含)以上,且连续饲养6个月以上,按1500元/只标准给予奖补。
★ 种植溪黄草等中药材0.5亩以上的,按4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
产业奖补调整标准
★油茶。当年新植油茶0.5亩(含)以上,按2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低产油茶林改造、提升按0.5亩(含)以上且历年未享受过油茶低改补助政策的,按8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 花卉苗木。按标准新种植0.5亩(含)以上,按20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
★ 毛竹。新种植毛竹林0.5亩(含)以上,按6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低产毛竹林改造0.5亩(含)以上,按3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
★石斛。种植丛(含)以上,按50 10元元/丛标准给予奖补。
★杉木、红豆杉、吴茱萸等。新造杉木等用材林(除马尾松外)、新造红豆杉等珍贵树种、新造吴茱萸等药用乔木树种合计0.5亩(含)以上,按10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灵芝、黄精等。新造灵芝、黄精等多年生森林药材0.5亩(含)以上,按4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新造一年生森林药材,按2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产业帮扶基地也可申请奖补
具体操作如下
产业帮扶基地扶持政策
(一) 扶持对象
在龙南市内直接发展农业主导产业(蔬菜、脐橙、油茶、水稻、鹰嘴桃、水产等)的产业帮扶基地给予奖补。产业帮扶基地包括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
(二)认定条件
1.本市范围内经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有关部门认定的,有带贫益贫能力的种植、养殖、油茶、苗木、果业、花卉等产业帮扶基地;
2.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经营3个月以上并持有营业执照,无不良信贷记录、无授信风险,并且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能力,吸纳我市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口的;
3.符合以上条件的经市农业农村局、市果茶发展服务中心、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纳入产业基地奖补范围。
(三)奖补政策
①务工型奖补:脱贫户、监测对象在基地务工的,每人每月稳定务工时间在10天以上,分别补助该基地和脱贫户、监测对象各10元/天。(凭务工协议、考勤记录(需村级盖章)、务工工资发放表或银行流水明细核定。)
②入股型奖补:脱贫户、监测对象入股资金在每股3000元(含)以上且入股时间在3个月以上有分红。入股5户、10户、20户以上的分别奖补基地1万元、2万元、3万元。历年已奖补的不再享受奖补政策。(凭资金入股合同协议、分红记录、户数核定)。
③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就业务工等形式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10户以上且其中就业务工满3个月5户(含)以上的产业帮扶基地可以享受一次性奖补1万元。历年已奖补的不再享受奖补政策。(凭资金入股合同协议、分红记录、与脱贫户、监测对象签订的流转协议、户数等核定。)
(四)申报验收及资金拨付流程
1.申报。每年10月上旬前,由基地负责人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当年的奖补申请,并填写产业帮扶基地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产业帮扶基地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花名册,产业帮扶基地奖补汇总表。乡镇政府在审核确认后,于当年10月下旬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报材料(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2.审核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申报材料后,于11月上旬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果茶发展服务中心等行业部门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核实验收。
3.资金拨付。经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果茶发展服务中心等行业部门验收审核后,报请市财政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