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能养成商品规格的成鱼或能达到预期规格鱼种的前提下,可以达到最高鱼产量的放养密度,即为合理的放养密度,决定合理放养密度,应根据池塘条件、鱼的种类与规格、饲料供应和管理措施等情况来考虑。
(1)池塘条件。有良好水源的池塘,其放养密度可适当增加,较深的(如2.0~2.5米)池塘放养密度可大于较深的(如1.0~1.5米)池塘。
(2)鱼种的种类和规格。混养多种鱼类的池塘,放养量可大于单一种鱼类或混养种类少的鱼池。此外,个体较大的鱼类应比个体较小的鱼类放养密度少,而放养重量应较大。同一种类不同规格鱼种的放养密度,与上述情况相似。
(3)饲料、肥料供应量。如饲料、肥料充足,放养量可相应增加。
(4)饲料管理措施。养鱼配套设计较好,可增加放养量。轮捕轮放次数多,放养密度可相应加大。此外,管理精细,养鱼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放养密度可适当加大。
(5)历年放养模式在该池的实践结果。通过对历年各类鱼的放养量,产量、出塘时间、规格等技术参数的分析评估,如鱼类生长快,单位面积产量高,饲料系数不高于一般水平,浮头次数不多,说明放养量是较合适的;反之,表明放养过密,放养量应适当调整。如成鱼出塘规格过大,单位面积产量低,总体效益低,表明放养量过稀,可适当增加放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