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申请(离工伤发生日期一个月内申请)
去区社保中心,行政受理窗口,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空表可用A3纸复印)(法人代码xxx;社保登记证号xxx)
2、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1份;
3、工伤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份;
5、单位的事故报告原件1份(单位管理人员的签字,及单位盖章);
6、证明人的证明材料 1份;
7、证明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份;
8、证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9、单位介绍信 1份;
10、材料清单1份(社保中心咨询台领取即可,自己复印也可)。
二、领取工伤认定(区社保办理)
申请表
1、带上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单及工伤认定材料接受凭证去社保局咨询台领取;
2、领完之后贴上1寸照片至工伤科盖钢印;
三、工伤职工登记(区社保办理)
到社保中心做工伤职工登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工伤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明细并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原件或陈旧性工伤确认告知书原件;
5、退休职工审批表复印件;
6、外地驻京建筑企业趸缴社保登记证和企业承包总包,分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7、填写xx市工伤登记登记表(工表一)一式两份;
8、劳动合同原件(登记时社保工作人员要看)。
办理时间:每月5日至 25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四、工伤支付,准备以下材料:
1、工伤证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收据;
3、门诊处方;
4、医药费明细(计算好总金额);
5、诊断说明书复印件。
填写表单: 1、《xx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复写,三联
2、《xx区工伤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复写,二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