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栽植基础严禁使用含有害成分的土壤。除有设施空间绿化等特殊隔离地带,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4.1.3 园林植物栽植土应包括客土、原土利用、栽植基质等,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壤pH值应符合本地区栽植土标准或按pH值5.6~8.0进行选择。
2 土壤全盐含量应为0.1%~0.3%。
3 土壤容重应为1.0g/cm3~1.35g/cm3。
4 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应小于1.5%。
5 土壤块径不应大于5cm。
6 栽植土应见证取样,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并在栽植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测试结果。
7 栽植土验收批及取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土每500m3或2000m2为一检验批,应于土层20cm及50cm处,随机取样5处,每处100g经混合组成一组试样;客土500m3或2000m2以下,随机取样不得少于3处;
2)原状土在同一区域每2000mm2为一检验批,应于土层20cm及50cm处,随机取样5处,每处取样100g,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原状土2000m2以下,随机取样不得少于3处;
3)栽植基质每200m3为一检验批,应随机取5袋,每袋取100g,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栽植基质200m3以下,随机取样不得少于3袋。
4.1.4 绿化栽植前场地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各种管线的区域、建(构)筑物周边的整理绿化用地,应在其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2 应将现场内的渣土、工程废料、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有害污染物清除干净。
3 对清理的废弃构筑物、工程渣土、不符合栽植土理化标准的原状土等应做好测量记录、签认。
4 场地标高及清理程度应符合设计和栽植要求。
5 填垫范围内不应有坑洼、积水。
6 对软泥和不透水层应进行处理。
4.1.5 栽植土回填及地形造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造型的测量放线工作应做好记录、签认。
2 造型胎土、栽植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3 回填土壤应分层适度夯实,或自然沉降达到基本稳定,严禁用机械反复碾压。
4 回填土及地形造型的范围、厚度、标高、造型及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地形造型应自然顺畅。
6 地形造型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 地形造型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
4.1.6 栽植土施肥和表层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栽植土施肥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商品肥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或已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要求;
2)有机肥应充分腐熟方可使用;
3)施用无机肥料应测定绿地土壤有效养分含量,并宜采用缓释性无机肥。
2 栽植土表层整理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栽植土表层不得有明显低洼和积水处,花坛、花境栽植地30cm深的表土层必须疏松;
2)栽植土的表层应整洁,所含石砾中粒径大于3cm的不得超过10%,粒径小于2.5cm不得超过20%,杂草等杂物不应超过10%;土块粒径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 栽植土表层土块粒径
3)栽植土表层与道路(挡土墙或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应低于侧石3cm~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4)栽植土表层整地后应平整略有坡度,当无设计要求时,其坡度宜为0.3%~0.5%。
4.2 栽植穴、槽的挖掘
4.2.1 栽植穴、槽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隐蔽物埋设情况。
4.2.2 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及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相应的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规定。
4.2.3 栽植穴、槽的定点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栽植穴、槽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应准确,标记明显。
2 栽植穴定点时应标明中心点位置。栽植槽应标明边线。
3 定点标志应标明树种名称(或代号)、规格。
4 树木定点遇有障碍物时,应与设计单位取得联系,进行适当调整。
4.2.4 栽植穴、槽的直径应大于土球或裸根苗根系展幅40cm~60cm,穴深宜为穴径的3/4~4/5。穴、槽应垂直下挖,上口下底应相等。
4.2.5 栽植穴、槽挖出的表层土和底土应分别堆放,底部应施基肥并回填表土或改良土。
4.2.6 栽植穴、槽底部遇有不透水层及重黏土层时,应进行疏松或采取排水措施。
4.2.7 土壤干燥时应于栽植前灌水浸穴、槽。
4.2.8 当土壤密实度大于1.35g/cm3或渗透系数小于10-4cm/s时,应采取扩大树穴,疏松土壤等措施。
4.3 植物材料
4.3.1 植物材料种类、品种名称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3.2 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非检疫对象的病虫害危害程度或危害痕迹不得超过树体的5%~10%。自外省市及国外引进的植物材料应有植物检疫证。
4.3.3 植物材料的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植物材料外观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