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andscaping engineering
CJJ 82-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82-2012,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4.3.2、4.4.3、4.10.2、4.10.5、4.12.3、4.15.3、5.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82-9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4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4.绿化工程;5.园林附属工程;6.工程质量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增加了施工现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使工程质量事前进行控制。
2 增加了水湿生植物栽植、设施空间绿化、坡面绿化、重盐碱及重黏土土壤改良、施工期的植物养护以及园林附属工程的施工、验收要求。
3 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划分以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要求。
4 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10号,邮政编码:300381)
本规范主编单位: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绿化园林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杭州市园林文物管理局
沈阳市城建局绿化管理处
天津市园林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天津市城市绿化服务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袁东升 陈召忠 王和祥 林广勋 陈动 陈林 张文生 李晓波 孙义干 张启俊 刘林 徐建军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树林 高国华 王磐岩 张乔松 贾祥云 方新阶 贾虎 丁学军 戴亮 胡卫军 荆晓梅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技术,统一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栽植土 planting soil
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2.0.2 客土 improved soil imported from other places
更换适合园林植物栽植的土壤。
2.0.3 地形造型 terrain modeling
一定的园林绿地范围内植物栽植地的起伏状况。
2.0.4 栽植穴、槽 planting hole(slot)
栽植植物挖掘的坑穴。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的称为栽植穴,长条形的称为栽植槽。
2.0.5 裸根苗木 bare root seedlings
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2.0.6 容器苗 seedling in container
将苗木种入软容器(软容器为可降解的材料)中,掩入土中常规养护,移植时连同软容器一起埋入土中。
2.0.7 分枝点高度 height of trunk
乔木从地表面至树冠第一个分枝点的高度。
2.0.8 胸径 diameter at breast height
乔木主干高度在1.3m处的树干直径。
2.0.9 地径 ground diameter
树木的树干贴近地面处的直径。
2.0.10 茎密度 stem density
草坪单位面积内向上生长茎的数量。
2.0.11 设施空间绿化 greening space of construction in urban
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顶面、壁面及围栏等处的绿化。
2.0.12 栽植基层 plants growth space
非绿地绿化方式的植物栽植基础结构,它包括耐根穿刺防水层、排蓄水层、过滤层、栽植土层等。
2.0.13 栽植工程养护 maintain of planting projects
园林植物栽植后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间的养护管理。
2.0.14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园林绿化工程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 施工准备
3.0.1 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施工和管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及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
2 施工单位应建立技术、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3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0.2 施工单位应熟悉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应参加设计交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对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疑问,应提出书面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后实施。
2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并与开工申请报告一并报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3.0.3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组织施工人员熟悉工程合同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了解现场的地上地下障碍物、管网、地形地貌、土质、控制桩点设置、红线范围、周边情况及现场水源、水质、电源、交通情况。
3.0.4 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总平面或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现场高程控制点及坐标控制点,建立工程测量控制网。
2 各个单位工程应根据建立的工程测量控制网进行测量放线。
3 施工测量时,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互检双复核,监理单位应进行复测。
4 对原高程控制点及控制坐标应设保护措施。
4 绿化工程
4.1 栽植基础
4.1.1 绿化栽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施肥和置换客土等措施,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表4.1.1规定。
表4.1.1 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
4.1.2 栽植基础严禁使用含有害成分的土壤。除有设施空间绿化等特殊隔离地带,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
4.1.3 园林植物栽植土应包括客土、原土利用、栽植基质等,栽植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壤pH值应符合本地区栽植土标准或按pH值5.6~8.0进行选择。
2 土壤全盐含量应为0.1%~0.3%。
3 土壤容重应为1.0g/cm3~1.35g/cm3。
4 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应小于1.5%。
5 土壤块径不应大于5cm。
6 栽植土应见证取样,经有资质检测单位检测并在栽植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测试结果。
7 栽植土验收批及取样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土每500m3或2000m2为一检验批,应于土层20cm及50cm处,随机取样5处,每处100g经混合组成一组试样;客土500m3或2000m2以下,随机取样不得少于3处;
2)原状土在同一区域每2000mm2为一检验批,应于土层20cm及50cm处,随机取样5处,每处取样100g,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原状土2000m2以下,随机取样不得少于3处;
3)栽植基质每200m3为一检验批,应随机取5袋,每袋取100g,混合后组成一组试样;栽植基质200m3以下,随机取样不得少于3袋。
4.1.4 绿化栽植前场地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各种管线的区域、建(构)筑物周边的整理绿化用地,应在其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进行。
2 应将现场内的渣土、工程废料、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有害污染物清除干净。
3 对清理的废弃构筑物、工程渣土、不符合栽植土理化标准的原状土等应做好测量记录、签认。
4 场地标高及清理程度应符合设计和栽植要求。
5 填垫范围内不应有坑洼、积水。
6 对软泥和不透水层应进行处理。
4.1.5 栽植土回填及地形造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形造型的测量放线工作应做好记录、签认。
2 造型胎土、栽植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有检测报告。
3 回填土壤应分层适度夯实,或自然沉降达到基本稳定,严禁用机械反复碾压。
4 回填土及地形造型的范围、厚度、标高、造型及坡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地形造型应自然顺畅。
6 地形造型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 地形造型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
4.1.6 栽植土施肥和表层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栽植土施肥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商品肥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明,或已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要求;
2)有机肥应充分腐熟方可使用;
3)施用无机肥料应测定绿地土壤有效养分含量,并宜采用缓释性无机肥。
2 栽植土表层整理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栽植土表层不得有明显低洼和积水处,花坛、花境栽植地30cm深的表土层必须疏松;
2)栽植土的表层应整洁,所含石砾中粒径大于3cm的不得超过10%,粒径小于2.5cm不得超过20%,杂草等杂物不应超过10%;土块粒径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表4.1.6 栽植土表层土块粒径
3)栽植土表层与道路(挡土墙或侧石)接壤处,栽植土应低于侧石3cm~5cm;栽植土与边口线基本平直;
4)栽植土表层整地后应平整略有坡度,当无设计要求时,其坡度宜为0.3%~0.5%。
4 绿化工程
4.1 栽植基础
4.1.1 绿化栽植或播种前应对该地区的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化验分析,采取相应的土壤改良、施肥和置换客土等措施,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应符合表4.1.1规定。
表4.1.1 绿化栽植土壤有效土层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