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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内容如何规范标注?有哪些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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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明令禁止的?
标识中必须标出的内容
如何规范标注?
★请注意 ★
肥料标识中必须要有的内容:
(一)肥料名称
(二)养分含量
(三)执行标准
(四)生产许可证号(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肥料登记证号或备案号(实施肥料登记的产品)
(五)净含量
(六)使用说明和警示语(适用时)
(七)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八)生产日期或批号(国内肥)、进口合同号(进口肥)
进口肥的第三、第四项执行相应的法规或规定;要标明进口合同号、原产国或地区。
示例图:
注:文中所示文字大小依据标准要求等比例缩小,具体实际印刷文字大小请以标准要求为准
肥料名称
通用名称:产品不能随意起名,只能有以下三个出处:
(1)包装上标明的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G/T、NY/T)、地方标准(DB),
(2)肥料术语、分类国家标准中的规范名称
(3)有效登记或备案的产品名称(适用时)
商品名称:只能标在通用名称下方,而且要比通用名称字体小。
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规格等级指产品标准的“高浓度“、”中浓度“、“低浓度”、“优等品“、“Ⅰ型”、“Ⅱ型”、“传统法”、“料浆法“等。
养分含量及其他添加物含量
不能将包装容器内的物料拆分标注养分含量(如黑粒中有机质20%,灰粒中总养分25%)。
生产者要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添加物安全有效,它的含量不能计入养分里。
总养分必须是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
限量物质、警示语
上图中带有警示语的肥料不是不能使用,但要按正确的方式、用量和注意事项来施肥。
生产许可证编号、肥料登记证编号
仅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管理或者实施肥料登记的产品
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