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的借款,一拖就是十多年,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最终在河南省清丰县检察院检察官的努力下得以化解。
事情得从20多年前说起。2001年1月27日,高某和张某因合伙做生意向李某借款5000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出具了借条。后经李某同意,该笔债务转由高某独自承担。高某从2005年至2012年陆续向李某支付部分欠款,后再无支付。
李某多次向高某催要欠款无果,于2021年9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高某支付欠款本息。法院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处高某支付欠款和利息合计1.12万元。
高某拒不执行该判决,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年2月,高某向清丰县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认为借条上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他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清丰县检察院立案受理了高某的监督申请。
承办检察官依法向李某核实案件事实时,李某承认借条确非高某本人签字,但他提交了一份电话录音,该录音能够证明高某曾明确承诺该笔借款由其偿还。经过认真审查,清丰县检察院认为,该案不符合监督情形,依法应不支持高某的监督申请。
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监督质效,该院就此案组织了公开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然而,借款纠纷已经拖了这么多年,案结事不了只会让双方矛盾更加激化。于是,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一边向高某释法说理,耐心细致地开展息诉服判工作,引导他积极筹措资金,早日还款;一边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希望其能够考虑高某的生活现状,以让其尽快偿还借款为根本,理性处理问题。在双方都表示出和解意愿后,承办检察官又积极组织双方讨论还款时间、利息支付等问题。
最终,李某和高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由高某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和解协议签订当天,高某就偿还了第一期欠款。随后,高某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李某也向法院提交了撤销执行措施的书面申请。至此,多年“恩怨”终于了结。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