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二维码商家改名,微信个人商家二维码名字更改

首页 > 大全 > 作者:YD1662023-08-28 06:50:08

看到两个小伙子展示的付款对象是自己的微信名称,烟酒店老板将2条芙蓉王香烟递给了对方。俩小伙离开后,烟酒店老板左等右等,就是等不到烟钱到账的通知……

微信二维码商家改名,微信个人商家二维码名字更改(1)

2021年七、八月间,西安市高陵区、临潼区,咸阳市泾阳县,渭南市大荔县16家店铺接连被骗,损失总计7000余元。店主报警后,李刚、唐华、张军(均为化名)悉数归案。近日,因犯诈骗罪,李刚、唐华被判缓刑。西安市临潼区法院提醒广大商家:姓名相同的收款方未必是自己,警惕不法分子只扫码不付款!

三小伙租车行骗,16家店铺损失7000余元

李刚、唐华、张军都是西安市高陵区人,案发时,李刚、唐华19岁,张军尚未成年。

“他们三人是朋友关系,案发时,李刚在一家私企工作,唐华是在校大学生。” 4月15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临潼区法院获悉,李刚的父母是工人,唐华父母离异后,唐华跟随父亲生活。“他们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一方面是正处于叛逆期,法律意识淡薄,另外一方面是父母疏于对孩子的管教。”

临潼区检察院指控:2021年7月25日13时许,被告人唐华、李刚伙同张军(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经预谋,驾车窜至高陵区闵某经营的商店。期间,唐华驾车在外等候,李刚伙同张军进店。当张军向闵某询问商品价格打掩护时,李刚使用唐华的手机微信扫描商店收款二维码,获悉店主收款码名称后,李刚将唐华另一个微信账号备注名修改为与商家收款码名称相同的备注名,并向修改后的微信账号转账480元,伪造了购买两条芙蓉王香烟的假象。

骗取店主信任后,李刚、张军拿到两条芙蓉王香烟迅速逃离现场。之后,三人将所骗香烟以400元的价格销赃,所得赃款已挥霍。

2021年7月至8月,李刚、唐华、张军以相同方式共骗取16户店铺(张军参与13起)31条芙蓉王、好猫等香烟,总价值超过7000元。

两人被判缓刑,1人不予起诉

案发后,部分店主报警,被告人李刚、唐华、张军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三人的亲属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庭审期间,被告人李刚、唐华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西安市临潼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刚、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共同犯罪论处,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李刚、唐华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近日,西安市临潼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刚、唐华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各处罚金3000元。

“一审宣判后,李刚、唐华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西安市临潼区相关人员告诉华商报记者,案发时,张军系未成年人,加之其家人积极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检察院最终对张军作出不起诉决定。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末尾,办案法官语重心长地附有一段“警示寄语”:

被告人李某某、唐某某:你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法庭鉴于你们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希望你们珍惜重新做人的机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临潼区法院介绍,不是所有的判决书都有寄语,本案被告人都是年轻人,判决书后附“警示寄语”目的是帮助当事人回归正途,也希望他们能吸取深刻教训,珍惜未来,通过自身的努力重塑自我。“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唤起内心良知,真心悔过,为他们未来的人生指引正确方向。”

针对新型诈骗手段,法院提醒商户谨防上当受骗

“李刚、唐华发现苹果手机扫描微信收款二维码付款后只显示微信备注的名字,遂实施诈骗行为。”西安市临潼区法院相关人员介绍,该犯罪行为的特点是:一是集体作案,二是成员之间分工明确。

微信二维码商家改名,微信个人商家二维码名字更改(2)

“作案期间,团伙成员1人驾车在外等候,另外两人进店。进店后,两人中的一人向商家询问价格打掩护,另一人用手机扫描商店收款二维码,获取商家二维码名称。之后,扫描二维码的人将自己(或团伙其他人)另一个微信账号的备注名,修改为与商家收款码名称相同的备注名,并向修改后的微信账号转账,将付款成功的手机界面让商家观看,骗取商家信任。”

针对读者疑惑:生活中,商家使用移动支付时,一般都有语音提示设备,提示付款是否到账,被骗的16户商家都没有语音提示设备吗?

西安市临潼区法院相关人员介绍,本案中,大部分商家都有到账语音提示设备,但在李刚等人展示转账成功界面后,商家以为支付成功,只是网络延迟才没有微信到账提醒,因此放松了警惕。等到发现被骗时,不非分子已逃之夭夭。

“案件宣判后,我们在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刊发了‘商家当心,姓名相同的收款方未必是自己!’的提醒文章,提醒商家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扫码支付、移动支付几乎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常态,便利生活的同时也给一些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临潼区法院告诫年轻人,任何行为只要触碰法律底线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也提醒商家,在日常经营中,要提高警惕,当场核对付款情况,谨防对方弄虚作假和只扫码未付款的情况发生,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杨德合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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