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纠纷时
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
能否作为有效证据来使用?
小编带您来了解下
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问题
支付宝或微信转账凭证
能否作为借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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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可以以对方逾期未还所欠债款为由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债主为了使借款人还钱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欠条、收据、借条等债权凭证、银行或者其他有效的转账记录、双方的聊天记录或者证人证言等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出借人可以将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交易明细作为证据向法院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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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仅有微信或支付宝交易记录
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
该支付款项难以被认定为借款
支付宝或微信转账记录的证明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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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其证明力不同。
案
例
2
20多岁的小琳在寄送快递的过程中认识了快递员小张。小张30多岁,经常来小琳处取送快递。一来二去,两个人就熟悉了,也加了微信。认识一段时间后,小张说自己缺钱临时需要周转,向小琳借2000元。小琳在微信上给小张转了2000元。
事后,也没有让小张补一份借条。
说好只是周转几天,可小张却迟迟没有还款的意思。又过了一阵子,小张非但没有还钱,还玩起了人间蒸发。
无奈之下,小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开庭了,小张仍然下落不明,没法到场。庭审过程中,小琳没法提供手机上转账给小张的原始页面,只出具了一份微信转账截屏的打印件。
更麻烦的是,这份打印件上显示的收款人竟然是一个网名——“重*再来”。因为是网名,没办法确认这个网名是否为被告小张。
小琳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屏打印件虽然能当证据使用,但是不能孤证定案。鉴于此,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案
例
3
孙先生两年以来,陆陆续续通过微信转账借给朋友丁先生12万元,没有借条。丁先生迟迟不肯还款。聊天记录显示,丁先生的微信账号并非实名,而是一个公司名称。
在律师的指导下,孙先生分别在微信、短信里给对方发去信息,大致内容是:“丁**,我是***,我在***时借给你,合计***,请你尽快归还。”
庆幸的是,丁先生并不知道孙先生已经打算提起诉讼,也没有提防。在短信和微信上都回复:“有数了。”
随后,孙先生又给对方打去了电话,在电话里进一步确认借贷的事实,并进行电话录音。
最后,孙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这个案子从原来的孤证变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但在更多的案子中,证据很难补齐,比如,收到类似的短信,对方置之不理,没有任何回复。
经常使用微信、支付宝转账的你
注意了!
借出去的钱还有救!
“
现实中微信转账金额的来源有两类:
一是与微信平台绑定的银行卡,这种方式可以根据相关的微信聊天记录、银行的存取款流水记录形成证据链来证明借款事实。
二是零钱提现。一些手机的系统无法显示转出转入对方的昵称,仅有金额、交易日期、交易号码及“朋友已确认收钱”等字样。仅凭转账记录根本无从证明已收款的“朋友”是否就是借款人本人。
”
所以,必须要有微信运营商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信息,或者借款人真人头像照片、聊天记录、录音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必要时还需要进行公证。
因此,尽量采用传统的借条及银行转账交易的方式进行借贷比较靠谱。
钱可以在网上转,借条当面给
红包、转账附言要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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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可以在网上微信转账,借条要当面给。不要因为麻烦、碍于面子等原因就不写借条。需要提醒的是,借条最好能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事后有纠纷,有明确的身份信息会好很多。
如果碍于客观情况不方便立书面证据,那也要留心收集、固定电子证据。微信借款时不妨将双方的借贷关系说清楚,然后将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共同截屏,如此才能作为一份完整的证据。
别偷懒,红包、转账的附言功能要用好。如果是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借钱给对方,务必在附言栏目里备注好钱款的性质。另外,还可以在沟通中再次确定对方的身份信息、款项性质,减少后期可能引发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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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