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的少年时期绝对少不了一档叫做非诚勿扰的相亲栏目吧。小氪也是,那个时候可是妥妥的下饭剧啊!
下面就让小氪来缕缕这起被写进教科书里的侵权案件。
2009年2月16日,温州小伙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
2010年9月7日,他获得了“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
在金阿欢获得“非诚勿扰”商标的这一年,江苏卫视的婚恋交友节目《非诚勿扰》开播。
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
2016年12月30日,备受关注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判决江苏卫视可以继续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卫视频道的《非诚勿扰》栏目开播以来,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和欢迎,屡创收视奇迹,成为现象级电视节目。
经过一审胜诉、二审败诉,江苏广电总台一度将节目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一年时间不到,广东高院推翻了二审判决,《非诚勿扰》栏目可以继续使用原名。法院认为,虽然江苏电视台对被诉“非诚勿扰”标识的使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定构成侵权,还要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综合考察。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徐春建:涉案注册商标,在客观要素上相近似,但两者用于不同的服务类别,也不会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江苏电视台在电视文艺节目上,使用被诉《非诚勿扰》标识,并不构成对金阿欢的侵权。
法院还认为,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应与该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匹配,由于金阿欢注册商标本身显著性和知名度都比较低,而《非诚勿扰》节目为公众所熟知,相关公众能够作出清晰的区分,并不会产生两者的误认和混淆,因此《非诚勿扰》栏目并未损害涉案注册商标的识别和区分功能,不构成商标侵权。
作为一个专业的商标人,虽然知道金阿欢注册在前,但小氪当时听到非诚勿扰胜诉了也是很欣慰的。
一代一代的人都会有自己永久怀念的东西,现在非诚勿扰也早就失去了以前的风光。可能也终究会变成时代的眼泪吧。至少我们经历过,那就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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