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起,夏津县物价局、教育局陆续通过12358价格热线、夏津贴吧、微信朋友圈等渠道收到群众有关“夏津县双语中学收取高额择校费问题”的反映。对此,夏津县物价局、教育局高度重视,于7月4日晚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约谈了双语中学相关负责人,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文件,放开民办教育收费,同时规定“全面清理择校费、赞助费等与入学、入园挂钩的不合理收费”。夏津双语中学收取的“择校费”属于不合理收费,应依法予以纠正。
夏津县物价局依法对夏津县双语中学下发收费提醒告诫函,责令其立即停止收取择校费等不合理收费行为;要求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同时,夏津县双语中学对部分家庭困难学生制定收费减免措施。
即日起,夏津县物价局、教育局对全县民办教育收费行为开展规范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