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13-2019耕地建房怎么处理

首页 > 大全 > 作者:YD1662022-12-16 13:19:58

裁判要旨

承包合同约定一般农用地,之后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情况下,建造建筑物,行政机关在确定该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设时,不能仅仅依据是否取得规划许可证,还要对于涉案土地是否属于农业设施用地,涉案建筑是否用于非农用途、是否属于农业设施等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

法律条文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经典案例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13-2019耕地建房怎么处理(1)

基本案情

王某系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村民。2000年3月,村经济合作社(甲方)与王某(乙方)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当年,在未取得任何政府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涉案土地上建设了10间砖混结构的北房等。

2020年1月7日,马坡镇政府对王某作出被诉限拆决定书,认定王某所建约851平方米建筑物属于违法建设,并责令于2020年1月10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恢复原地貌,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马坡镇政府将依法组织拆除。同日,马坡镇政府将决定书送达给王某。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马坡镇政府作为顺义区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对其规划区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具有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法定职权。

在认定事实上,王某、马坡镇政府均称涉案土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王某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涉案土地用于养殖种植,王某亦称涉案建筑物主要用途为养殖和种植,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王某改变了相关土地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业用途。马坡镇政府应当根据涉案建筑物存续期间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对于涉案土地用途、相关设施性质进行充分的调查、考量。现马坡镇政府在未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将涉案除大棚之外的所有建筑物全部认定为违法建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认定事实方面,王某、马坡镇政府均称涉案土地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用地,且王某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用途为种植养殖,王某在被询问时表明涉案建筑主要用于养殖和种植,马坡镇政府对于涉案土地是否属于农业设施用地,涉案建筑是否用于非农用途、是否属于农业设施等情况未进行进一步调查,仅以涉案建筑未取得规划许可为由直接认定除大棚之外的建筑系违法建设,主要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013-2019耕地建房怎么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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