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4日晚,寿光市公安局接到一群众报警称,“某出租屋内有卖淫嫖娼行为”。
接警后,圣城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排查确认后发现情况并不属实。
于是,值班民警再次找到报警人(高某贵,男,48岁,山东德州人)了解情况。
经询问,系高某贵为泄私愤谎报警情。
高某贵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予以依法行政拘留5日。
警方提醒:
110报警台是宝贵的社会公共资源,是群众遇到不法侵害、救助危难时的依靠。虚假报警、无效报警不仅浪费警力资源,也可能会影响到真正需要救助的群众。虚假报警或恶意*扰“110”是违法行为,对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或报假警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寿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