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关于体温不高却发热的问题。
在门诊上,特别是基层门诊,体温测量是最常用的诊察项目。一般认为,正常人体温在36.0度到37.0度之间。
然而,很多朋友感到发热、头痛、乏力,测体温后,不到37度,认为自己“没发烧”,这是不是有点问题?
感觉发热、头痛、乏力,测量体温确正常,问题在哪里?这里所谓的”不发烧“,准确的说应该是体温不超过37.0度。即便是不少临床医生也经常认为体温不超过37度就不算发热,何况不是医生的朋友们。
其实,正常体温36.0度——37.0度,并不是说体温只有超过37.0度就是发热,不超过就不发热!这个正常体温概念的正确解释应该是绝大多数人的正常体温在这个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你的是36.4度,他的可能是36.2度,还有人的体温可能是36.1度,总之,绝大部分人是在这个区间的。
还有,人的体温是比较恒定的,但可以在小范围内(1.0度)波动的,比如清晨值偏低,是36.1度,到中午可能是36.3度,而饮食后段时间内体温可能会到36.8度 ,在排卵期的女性体温 也可以达到37度至37.2度。但是这些情况下,个人是没有发热、乏力等各种不适感觉的。
所以,当体温在37.0度以内时,不能以此为标准判断没有发热,那怎么看待体温情况呢?当然是根据临床情况。
如果有感觉发热、头痛、乏力等症状,又伴有其它的炎症表现,比如咽喉疼、牙周感染、躯体脓肿或疮疡等感染症状,或有其它的慢性疾病如风湿类、银屑病、红斑狼疮以及癌变等等,虽然体温没有超过37.0度,也应以发热来看待。在经过相应的治疗后,再测体温,原来36.6度 就发热的病人,不发热时,体温可能是36.1度。
在临床上遇到不少,体温达到36.7度就特别难受的病人,经治疗康复后,有的正常体温才35.8度左右,当然大部分在36.1到36.5度之间。
聊到这里不仅想起现在见到的很多影像结果报告上最后总能见到”具体应结合临床情况“之类的字样,说明诊察手段只是参考,不能作为临床诊断的绝对依据。
其次,关于不发烧情况的处理。
作为医生,以前得到的临床指导是”体温超过38.5度才可以用退烧药“,现在得到的临床指导是”体温达到38.5度,精神状态尚好时,可以不用退热药,体温达到39.0度时可用退热药”。按照这个要求,体温在37度以下,不能使用退热药的。
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遇到过有的病人自述感冒时体温最高只有过37.5度,但是已经浑身酸痛,不能动,极其难受。他的37.5度有可能就相当于别人的39.5度或40度的情况,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我是建议用点解热止痛药的,因为临床指导规则是死板的,不可能包括每种具体的病情实况,用药原则还是以临床实际为情况为准。所以,有的病人,虽然体温只有36.8度,但全身症状明显,我会在向病人解释后开一点退热药来缓解症状。
此外,退热药的另一个使用原则是热退疼去即停用。特殊情况如有风湿热、慢性炎症性疾病等除外。
有不少朋友感冒开了药后,烧退了之后退热药一直在服用,这样容易掩盖病情,(不发热时,停止服用退烧药,如果体温不再升高,说明病情好转,如果一直服用退热药,无法判断是退热药的作用还是因病情好转而体温没有升高)。此外,退热药副作用较大,所以还是少用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