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栾海明
6月2日,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济南法院2021年度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被告人刘某某平时喜欢研究藏羚羊角,2019年5月21日,通过淘宝平台,花费168元从“诚信文玩”卖家购买带头骨的羊角两个,自行进行加工收藏。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购买的羊角含有藏原羚成分,羊角系藏原羚角。藏原羚系青藏高原特有物种,栖息于海拔300米至5750米之间的高山草甸及高山荒漠地带,奔跑速度极快,有“西藏黄羊之称”,深受藏区牧民喜爱,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名录》二级保护动物。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刘某某有自首、预交罚金、自愿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理的情节,判处刘某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扣押在案的藏原羚角,依法予以没收。
“没有买卖就没有*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刘继英介绍,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网购平台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案件。相对于传统交易方式,网购平台突破了线下地域、时间的销售模式,增强了非法销售行为的隐蔽性,使得违法购买更为便捷,网购平台上野生动物制品的热销,使得大量野生动物被疯狂猎*。网购平台并非法外之地,该案的宣判,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打击以网购平台方式实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具有重要意义,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