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造谣坐台、被性侵的唐山女孩,到被造谣陪酒女、出轨女、还有之前仅因流调行程,就被造谣“外围女”、“被包养”的女孩……
有些男性带着一种自上而下的轻蔑视角,带着对女性的极大恶意:
将自己内心的污秽,投射到这些陌不相识的无辜女性身上。
网上有一句流传甚广的段子:“恶臭的男人最喜欢干两件事,拉良家下水,劝妓女从良。”
对他们来说,女性的存在就是“活靶子”。
他们才不在意女性是否真的无辜,哪怕女性穿着长袖长裤没化妆:
总能凭空找到靶点,关联到放荡、欲女、*货等不堪的字眼。
对女性进行荡妇羞辱,让他们屡试不爽、肾上腺素飙升、产生精神快感。
而且这种性别暴力,不仅仅局限在荡妇羞辱。
无论是怎样的情境,即便女性本身就是受害者,却都归因到女性头上。
前几天,一对新人在拍婚纱照时突遇雷击,新郎不幸身亡。
婚礼转眼变成了葬礼,这对新娘来说,是多么突如其来的重大打击。
但有些人却在评论区发起攻击,“这女人克夫命,害死了自己的丈夫”。
都说女性不是一种性别,而是一种处境。
什么处境?在今天讨论的语境下,我想答案呼之欲出:
这是一种显性和隐性性别暴力双重攻击下的绝对弱势,是一种失去生命也难自证清白的绝对无力。
停止受害者有罪论
还女性清白和自由
在污名化的圈套中,受害女性往往陷入了一种“受害者有罪论”、“非完美受害者”、不断自证的怪圈。
“你什么都没干人家怎么可能招你?”
“为什么不说别人单说你?”
“你自己就一点错没有吗?”
而这个怪圈更吊诡的是,无论你如何自证,都永远“洗不白”。
就在上周,在山东某烧烤店被打得眼睛重创,发声时无奈声称无搔首弄姿、无暴露穿着的女孩:
依然盖不住那些“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的污名化逻辑。
造谣之低成本,伎俩之简单粗暴,却又如此地屡试不爽,实在是太让人愤怒。
我真的不想再看到一个又一个女性,无力无奈地陷入无用的自证陷阱。
凭什么泼脏水的人毫不费力,被指控的人却如此煎熬,甚至用生命都无法自证清白。
就像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沈奕斐所说,“我们女性也是有反抗的主体性的。”
在污名化这种恶臭的性别暴力下,拒绝荡妇羞辱最好的方式:
就是跳出自证的陷阱,反男性凝视,建立新的女性凝视。
创造全新的规则和范式,直面、反抗、重新定义那些羞辱性词语。
而当我们抽离出男性凝视的评价体系,“荡妇羞辱”也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