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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已持续进行了40年,迈入了不惑之年。改革是全面的改革,涵盖六大体制,即: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在这六大体制改革中,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更为整个改革事业提供了国家制度的保障。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年,我就这40年来中国政治体制的发展,讲五个个方面的问题。
一、政治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的要义
1.国体和政体的涵义
国家,包含国体和政体两个基本问题。国家体制,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在国家中所居的地位状况,由此体现国家的类型和根本性质;政治体制,即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国家体制的表现形式。政治体制不仅受到国家政治性质的影响,而且受到本国的习俗、文化和传统的深刻影响,具有灵活、可变、多样的特点。政治体制的文明进步,在于能够不断地进行改革、调整,使其不至于保守、僵化、落伍,能够充分地体现国家治理的民主、公平、责任、效率的精神。
2.政治体制的分类
两千多年来,对于政治体制涉及的政权组织形式问题,人类有着不断深入的分析。
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将政治体制依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一种,以德性的高低来分配权力,分为三类:统治者为一个人称作“君主政体”;统治者为少数人称作“贵族政体”;统治者为多数人称作“共和政体”。这三类政体为正体体制。另一种,以财富多寡来分配权力,按照统治者的人数也分为三类:一人统治称作“僭主政体”;少数人的统治称作“寡头政体”;多数人统治称作“平民政体”。这三类政体为三类正体体制的变体体制。中世纪时期的托马斯·阿奎那根据国家的目的将政体分为两大类。一类,国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全社会的公共利益,该政体是正义的。根据统治者人数的多少,正义的政体又可以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另一类,国家的目的只是维护统治者的自身利益,该政体就是非正义的。非正义的政体又可以分为暴君制、寡头制和民主制。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雅维利将政体分为六类,即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它们的变种分别是专制政体、寡头政体和暴民政体。从17世纪开始,启蒙思想家以“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为理论武器,冲击了封建时代的王权和神权,为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奠定了思想基础。由此,自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以来,主要形成了三种政治体制:君主制,即以世袭或者推选产生的君主为国家元首,并终身任职,但不具体负责国家事务管理;共和制,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民主选举产生、权力受到制约并有一定任期;委员会制,即由议会选举产生政府委员会,集体行使政府权力。
3.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
19世纪中期,马克思主义诞生后,马克思、恩格斯主张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行共和制而非君主制,实行民主共和制而非贵族共和制。恩格斯曾经明确地指出,“如果说有什么是毋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的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而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各国情况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具体形式。社会主义国家成为现实后,主要形成三种政权组织形式:第一,巴黎公社;第二,苏维埃;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我们知道,人民代表大会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4.政治体制改革针对着什么
从上述关于政治体制的论述和定义中可知,政治体制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方式(其中包含着怎样进行领导、管理的运行方式),都是由政治制度组成的,表现为一整套的关于政权组织方式、运行方式的政治制度体系。因此,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就是针对着政治制度的改革。
5.中国政治制度的层级
既然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政治制度本身,那么,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什么情况呢?制度,可以分为宏观的、中观的和微观的不同层级。以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为例,与宏观、中观和微观相对应,可以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三个层级。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具体政治制度则有选举制度、决策制度、监督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协商民主制度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这三个层级,构成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系统结构。在政治制度的系统结构中,根本制度,指的是方向性、总体性的规范制度;基本制度,指的是原则性、基础性的规范制度;具体制度,指的是细节性、常规性的规范制度。
6.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改什么
在古今中外的改革史上,中国共产党独创性地提出“政治体制改革”这一科学概念。从总的情况来看,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是好的,所以我们党所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主要针对的当然不是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而是改革存在弊端的具体政治制度。这一点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被*同志注意到了。他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哪个好?当然是社会主义制度好”。“尽管这个制度还不完善”,但是它“将一天天完善起来”,“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制度。这是资本主义所绝对不可能做到的”。这说明,政治体制改革针对的是制度,但不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对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不能去否定它、推翻它,而是要完善它、巩固它。
当然,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样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也可以进行改革,那是因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往往表现为一个制度大系统,它本身也含有很多的具体制度。当我们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也要进行改革时,那是为了改革其中的具体制度。总之,政治体制改革针对的主要是政治制度中的具体制度,它们存在着弊端,应该对其进行改革创新。
7.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创新性意义
把政治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明确改革针对的是有弊端的具体制度,这对于指导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长期以来把政治制度不加区别、混为一谈的思维定势,纠正了把改革具体政治制度看成是破坏、摧毁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错误思想观念。其实,改革具体政治制度、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会动摇、削弱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相反,只会更好地完善和发展根本的和基本的政治制度。
政治体制改革针对的是具体的政治制度,这绝非无关紧要、意思不大。具体制度和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是紧密联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好,必然要求具体制度好;具体制度不好,也会妨碍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发挥。*同志说:“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的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因此,为了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必须改革具体制度;只有改革具体制度,才能完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
作者:许耀桐 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节选自宣讲家网独家文稿 《许耀桐:中国政治体制改革40年来的发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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