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联合公报
2022年11月1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苏杰生、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斯迈洛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理扎帕罗夫、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外交部长比拉瓦尔、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理拉苏尔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理阿里波夫出席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会议。
上合组织秘书长张明、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米尔扎耶夫、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轮值主席瓦哈波夫、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理事会轮值主席米尔索阿托夫出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代表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戈洛夫琴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一副总统穆赫贝尔、蒙古国总理奥云额尔登,会议主办国客人土库曼斯坦副总理格尔季梅拉多夫,以及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执行秘书阿利斯夏巴纳、欧亚经济委员会执委会主席米亚斯尼科维奇、中西亚经济合作组织秘书长诺济里、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副执行主任迟方、独立国家联合体执委会副主席涅马托夫出席会议。
各代表团团长在友好、建设性和务实的气氛中围绕当前国际和地区发展重大问题交换意见,讨论了加强上合组织框架内经贸和人文合作的优先举措。
各代表团团长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担任2021年至2022年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期间所做工作,支持积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印度共和国担任2022年至2023年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当今世界正进入快速发展和大变革的新时期。各国相互依存日益加深,信息化和数字化进程加速。
成员国在当前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立场相同或相近,重申坚持以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多边主义,平等、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文化文明多样性为基础,在联合国中心协调作用下通过各国间平等互利合作,建设更具代表性、更加民主公正的多极世界。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成员国基于《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原则,反对通过集团化、意识形态化和对抗性思维解决国际和地区问题,坚持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威胁和挑战。考虑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意见,团长们重申,共同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形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理念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将致力于践行《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原则,促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和安全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繁荣、清洁的世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上合组织成员国认为继续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十分重要,将继续维护和巩固以世界贸易组织原则和规则为基础的开放、透明、公平、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开放型世界经济发展,反对破坏多边贸易体制、威胁世界经济的保护主义行为和违背世贸组织原则的贸易限制措施。团长们强调,实施未得到联合国安理会认可的单边经济制裁对其他国家和国际经济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上合组织支持提高世贸组织作为讨论国际贸易重大议题和制定多边贸易规则关键平台的效率,强调有必要尽快对世贸组织进行包容性改革,推动其自身发展适应当今经济形势,有效履行谈判、监督和争端解决的职能。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支持开展各种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为促进贸易和投资创造便利条件,逐步实现商品、资本、服务和技术的自由流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支持各方为共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所做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应根据国际法原则并兼顾国家利益,利用地区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的潜力,在欧亚地区构建广泛、开放、互利和平等的协作空间。鉴此,团长们注意到在上合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东盟国家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多边机制参与下建立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倡议。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应继续实施《上合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行动计划,支持扩大和深化金融、投资、工业、交通、能源、农业等领域合作,实现上合组织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有必要落实《〈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2021-2025年落实行动计划》(2020年11月10日,莫斯科),欢迎通过《〈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23-2027年)》(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制定《上合组织至2030年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第二十一次经贸部长会议(2022年9月28日,视频方式)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应确保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贸易便利化的联合声明》(2018年6月10日,青岛),根据本组织元首理事会声明和撒马尔罕峰会通过的其他文件,制定切实举措,建立稳定、可持续、多元化的供应链,发展服务贸易和区域内货物贸易。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经济论坛(2022年8月16日至17日,塔什干)和上合组织经济智库联盟会议(2022年9月22日,视频方式)成果。团长们支持继续举办上述活动,研究本组织框架内多边合作的现状和前景,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经贸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中小微企业发展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团长们支持在《上合组织成员国经贸部门间促进中小微企业合作谅解备忘录》(2018年6月10日,青岛)框架内拓展务实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定期举办上合组织创业论坛和创新创业大赛,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加强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领域合作,实现成员国包容性经济增长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团长们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信息通信技术发展部门负责人会议(2021年11月25日,塔什干)成果,认为有必要确保《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构想》(2019年6月14日,比什凯克)的行动计划得到落实。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创新经济可成为各方创新潜力发展的重要方式,认为支持创新经济发展有助于提升上合组织成员国经济竞争力,发展中小企业和扩大就业市场。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不断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支持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合作发展纲要》(2019年6月14日,比什凯克)。团长们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论坛(2022年8月3日至4日,塔什干)成果,支持在该机制框架内和中国-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等其他类似平台开展协作。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成立上合组织国家经济特区联盟和2023年在撒马尔罕举行特区负责人会议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有必要完善项目融资保障机制,充分挖掘本组织投资潜力,将继续就建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和发展基金(专门账户)进行磋商。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有关成员国通过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扩大本币结算份额路线图》(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支持扩大该领域合作。
各代表团团长积极评价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为推动上合组织经济合作所作贡献,以及银行联合体理事会会议(2022年8月23日,塔什干)和实业家委员会理事会会议(2022年9月14日,塔什干)成果,支持有效落实《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成员行支持与发展上合组织区域内经济合作的中期联合行动计划(2022-2027年)》《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主要活动清单(2022-2023年)》《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成员行开展金融合作的框架原则》。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举办上合组织大型贸易博览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电子平台的建议,以及2023年在乌举行上合组织成员国地方商业伙伴周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继续开展工业和产业合作,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工业部长会议(2022年7月15日,塔什干)成果和启动建设“乌兹别克斯坦-上合组织”工业园区。团长们强调,应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促进实业界工业合作纲要》(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广泛开展上合组织新经济对话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工业领域投资项目数据库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制定上合组织框架内工业展会条例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支持进一步开展成员国海关部门合作,注意到加强跨境货物和交通工具信息的电子数据交换、知识产权保护、风险管理系统发展和应用、打击海关违法行为等方面合作是深化海关领域合作的必要步骤。团长们认为,继续研究建立上合组织成员国海关部门负责人会议机制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植物检疫部门负责人会议(2022年5月17日,塔什干)成果,强调应切实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授权机构间关于植物检疫领域合作的协定》(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数字化和创新技术在促进上合组织地区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上升。团长们强调,有必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数字化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的构想》(2019年6月14日,比什凯克)、《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领域合作的声明》(2021年9月17日,杜尚别)、《建立上合组织科技园区库和创新集群的构想》(2021年11月25日,努尔苏丹)和《上合组织成员国授权部门数字素养发展合作纲要》(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加强相互协调和协作,利用数字经济和科技创新增强成员国发展新动能,提升本地区经济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十分重要,反对以任何借口采取歧视性做法,阻碍数字经济和通信技术发展。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在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背景下,电子商务对于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增进民生福祉具有重要意义。团长们支持电子商务专家工作组开展工作,提升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助力上合组织地区经济增长。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今年举行的“上合组织国家特色商品电商直播活动”(2022年1月10日至2月7日)和“云上大讲堂”上合组织专场电商培训(2022年6月20日至24日,视频方式)。
各代表团团长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建立本组织创新创业、传统医学和减贫工作组的共识(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尽快启动上述工作组相关工作。
各代表团团长指出,减贫对本地区实现繁荣、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减贫部门负责人会晤(2022年1月28日,塔什干)和国际减贫论坛(2022年5月26日至27日,布哈拉)成果。
各代表团团长重申,成员国愿有效利用上合组织过境运输潜力,建立地区交通及过境运输走廊,实施可促进本组织地区互联互通的大型项目。团长们认为,新建和改造现有国际公路和铁路线路,打造多式联运交通走廊,建立物流中心,采用数字创新和节能技术,按照先进的国际做法优化通关手续,实施旨在有效利用上合组织成员国过境运输潜力的其他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十分重要。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2023年在乌举办上合组织交通论坛的建议。
各代表团团长注意到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第九次会议(2022年5月12日,希瓦)成果。团长们强调,以元首理事会决议形式批准的《上合组织成员国发展互联互通和建立高效交通走廊构想》(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十分重要,应切实落实该构想。
各代表团团长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维护供应链安全稳定多元化的声明》(2022年9月16日,撒马尔罕)反映了上合组织有关成员国对加快新冠肺炎疫情后经济复苏,进一步深化区域经济合作,畅通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立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