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字繁体书法,于字繁体的毛笔写法

首页 > 大全 > 作者:YD1662022-12-05 13:16:13

繁简字体、简字体在书法艺术中能否混用?

许多年以来,繁体字和简化字的混用问题,一直是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定论。

混用,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在同一字中的繁简混用(即半简半繁),二是在一篇书法作品中不同字的繁简混用,如:把“孤帆远影碧空尽,惟见长江天际流”写成“孤帆远影碧空盡,惟见長江天際流”,等等。前者的混用属于生造,既无历史出处,也不规范,不能、也不该混用,书界上下对此并无异义。而争议产生于后者。反对者认为:

一是,繁体字和简化字产生的历史时期不同,应视为两个系统,如果交叉混用,会显得不伦不类。

于字繁体书法,于字繁体的毛笔写法(1)

梦达书法习作品

二是,书法作品是供人们欣赏的,繁体字和简化字混用容易给欣赏者造成文字使用上的混乱,若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效仿,就会流行于社会,造成简化字和规范字推行方面的困难和障碍。

以上两种理由,应该说是很有道理的。笔者在接受这些理由的基础上,更倾向于允许繁体字、简化字混用(不指单字本身的混用)。理由是:

于字繁体书法,于字繁体的毛笔写法(2)

吴梦达书法习作品

一、把繁体字和简化字混用限定在书法艺术中。毋庸质疑,日常学习、工作以及生活中的文字交流都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语言文字法》,人人都应该成为规范汉字和简化字的使用者和推行者,我们相信,随着国家法制的加强,正确使用汉字将逐渐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于字繁体书法,于字繁体的毛笔写法(3)

徐昌明书法

书法艺术中的繁简混用,不会引发社会上文字使用的混乱。这是因为:书界的人们一般都属于 “双文字” 使用者,即在日常生活中书写规范字,在书法作品中繁体字、异体字、古文字、传承字、俗字,甚至淘汰字,讹字都写。当前,书法展览作品和书法字帖中的文字多笔、少笔、结构变形等可以说是比比皆是,许多书家也把这种“混写”视为学识的标志。即使是小学生,凡是从小学习毛笔或硬笔书法的,也无不繁、异、传承等都写(包括各种书体),其中相当多的字都不属规范字,但这只不过是他们又掌握了一些规范字的原始写法而已,而丝毫不影响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使用规范字和简化字。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现象。

于字繁体书法,于字繁体的毛笔写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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