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昌明书法
二、书法是一门艺术。书法艺术的主要功能是供人们欣赏,使人们从中得到美的享受,同时培养艺术品质,陶冶道德情操,净化心灵,创造精美的艺术作品。从这种角度讲,本无须计较繁体字还是简化字。这就像书法家无须、也无人计较严格的汉字笔顺规则一样。有些简化字不好看,有些繁体字不好写,把不好看的写成繁体字,把不好写的写成简化字(也包括把不好写的繁体字写成简化字,把不好看的简化字写成繁体字),即可相得益彰,互相补充,又可求新求变,增强艺术情趣和艺术魅力。当然,同时也应当鼓励书法家发挥主观能动性,敢于和善于创造出新的艺术写法,从而,把不好看的字写美,把难写的字写漂亮。
徐昌明书法
三、繁与简(此“繁、简”不指繁体字和简化字,而指的是繁杂与简单)在同篇中的混用现象古来有之。王羲之在《兰亭序》中用“於”也用“于”固然首先是因为当时二字通用,但“求变”肯定是重要原因。求变而不论繁简,这在历代大书家的笔下可谓俯拾即是。尽管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繁简,但在使用上却是大都不予计较的,他们往往是即师承古人又追逐时代。所以,才使我们今天能够在古碑帖中看到繁、异、俗、传承等各种写法。也正因为如此,在历代书法昌盛时期所留下来的琳琅满目的作品中才体现出了百花争艳、竞相开放的局面。那么,历史发展到今天,只是多了一种简化字,为什么就不可以学习历代书法家的做法,既继承传统又与时俱进而推陈出新呢?长江后浪推前浪,流水前波让后波,芳林新叶催陈叶,世上今人胜古人。今人也终将成为古人。
严志生书法
四、不允许繁简混用与书法的字体形成矛盾。规范字的规范并未涉及到书法中的全部字体。即规范字的载体只有楷书(主要用于小学课本)和宋体字(主要用于字,词典等辞书的印刷)两种,而没有行楷、行书、行草以及隶书、魏碑的规范字。从书法的角度来看,这些字体当然也有本身的规范问题,但这种规范属于艺术范畴,而不是如同规范字的法律范畴。
严志生书法
另外,由于繁简不能混用的制约,涉及到了行楷、行书、行草以及隶书、魏碑等这些字体时,便产生了许多矛盾和误判,把行草书草化写法误判成使用了简化字就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在行书中,把繁体“樓”字写成“ 楼 ”,把“爲”写成“为 ”,把“頁”写成“ 页 ”等等,本是一种草化写法,却常有人只简单地认定这是使用了简化字,致使许多好的作品在评审中被扔进了垃圾堆。但要问行、草书中有简化字吗?实在是有许多人讲不明白。而如果允许繁简混用,就会立刻避免了这种误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