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字繁体书法,于字繁体的毛笔写法

首页 > 大全 > 作者:YD1662022-12-05 13:16:13

徐昌明书法

五、繁体字和简化字不能混用,对书法艺术的发展产生了制肘作用。一是,不论繁体字还是简化字,水平再高的书家也有自己认为写不好的字,不允许混用则进一步降低了书家创作精品的概率。二是,书家毕竟不都是文字学家,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对文字的美化,偶尔忽略文字的繁简区分虽也不该却属正常。而不允许混用的严格把关,常常会扼*一些高水平的作品。同时,在评审作品时,由于一些评委对汉字繁简缺乏正确使用的辨析,往往出现误判现象。以上这些负面作用,都不利于书法艺术的推陈出新和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繁体字和简化字在书法作品中的混用是没有多少理由需要封*的,起码应当允许与不混用的作品并存在书法艺术当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允许在“文物古迹”、“姓氏中”、“书法、篆刻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写书”等方面“保留和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说明了《文字法》也是把书法艺术和文字使用分开对待的。同时,也说明这种“允许”并不影响规范字、简化字的推广。那么,同样道理,允许简化字与繁、异体字在书法艺术作品中并存,也不会影响汉字使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作为书法家或书法专业工作者,本没有必要自己设定一个无法律依据、不成文的“禁止混用”的规矩,而限制书法艺术的多样性和多变性。留给书法爱好者和书法家们一片自由驰骋的天地,对当代和后代都是有利而无害的。

书法作品中繁体和简体字能否混用问题的讨论

就我所知,在书法界,繁体字较受欢迎,简化字常常遭到冷遇。原因是繁体字笔划多,不容易失重,在结构、布白等方面较之简化字有明显的优势。书法既然是一种艺术,与应用文字有本质的区别,为了艺术的追求,书家们喜欢繁体字就不足为怪了.   但是,简化字毕竟是我们当代的通行文字,因此也应该提倡用简化字作书法。下面我摘录《论坛》部分回帖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我认为应逐步以简代繁。若干年后,繁体字没有人认识了,你的艺术给谁欣赏?”   “难道简体字就不能美化、不能创造出艺术了吗?”   “如果说没有人能够看得懂的书作,它还能存在吗?即使有人还认为它是艺术,又还能存活多久呢?”   “在一幅书法作品里繁简字混用问题早有答案,《张猛龙碑》和柳公权作品里就有不少是简体字。”   “我个人认为,管它是否是繁简混用,只要是整幅作品看起来协调就行。”   ……   看来。中国的书法领域在今后若干年内,就此问题是不会轻易告一段落的。正因为如此,笔者专门查证了许多碑帖和字典,其结果让我大吃一惊!   以1956年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和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为依据,发现其中许多简化字都是从古代书家原创草书体的基础上录用、仿效、照搬、编篡而来,如以下汉字:   在、乐、论、传、学、临、数、会、涛、肠、经、湾、师、为、留、执、紧、绕、劳、尽、为、易、书、东、杨、闻、时、与、装、觉、览、计、讨、训、门、闲……还有凡是带部首的字,如言旁和门部,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如出一撤,如此算来大约有一两百个草书体字在一千多年前就被王羲之、王献之、唐太宗、怀愫、颜真卿、允明、赵孟府、苏轼、米芾等无数的书法大家们写作简化字了,也许他们可堪称“中国简化汉字的先驱”,一点也不言过。   简化字在一两千年前就已经出现在朝廷的奏章里、文人墨客的诗歌词赋里、书画家的艺术作品和碑帖里。试问?求古风、古韵、古味以及学古人、古帖、古法的专家、大师们,你们又怎样去评价先人的书作呀?   或许现代人书法作品里的“硬伤”,都是古人惹的祸……在中国漫长的艺术长廊里,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值得研究与探索、继承与发扬的东西实在太多,俄国著名作家布宁有句名言:艺术家得永远工作,永远思考。

值班小编:南布洲土著吴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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