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中学生被砍事件,米脂学生被杀事件

首页 > 大全 > 作者:YD1662022-12-07 21:11:19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27日上午,米脂县“4·27”故意*人案罪犯赵泽伟在陕西省米脂县被执行死刑。

2018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泽伟故意*人一案,并当庭以故意*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赵泽伟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表示不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4日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2日复核终结,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米脂中学生被砍事件,米脂学生被*事件(1)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赵泽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人罪。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并迁怒无辜,蓄意报复曾经就读初中的在读学生,在公共场所持刀疯狂捅刺,致21名中学生死伤,其中,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犯罪动机卑劣,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以故意*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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