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明清易代之际,大量华人奔赴朝鲜、日本、越南等地,并逐渐形成了各不相同的思想意识与身份认同,或与政治立场有关,或与所处的政治文化环境有关,或与家学渊源、个人职业等有关。越南黎朝郑主时代的华人经历了身份的转变,从陈朝以后越南社会思想的自我发展与典籍记载来看,黎朝郑主治下华人的集体身份经历了从“大明国”人、“大清国”人到“北国”人的转变。这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安南的自主意识,又体现了明清易代的剧变下华人的融入与妥协。
摘要:17世纪明清政权交替,大量华人奔赴越南,为黎朝的南阮北郑两方政权接纳。南明政权灭亡后,阮主政权将“大明国”人编户齐民,设“明香社”管辖。由于郑主一方无强制规定,使得华人在黎朝能够继续使用“大明国”人的身份,并在宪庯以此身份参与本地人的公共活动。随着清商的到来并参与宪庯本地事务,又因黎朝本国亦自称“中国”,明清华人适应并遵从黎朝郑主时代的政治和文化环境,以“北国”人的集体身份为越南官员建祠立碑,但这并非明清华人的政治和文化认同,而是权宜之策,在不需要进行公共事务合作的情况下,则回归身份与认同一致的“大明国”和“大清国”人。产生于本国历史政治环境中的“北国”人则逐渐成为黎郑时期对明清华人的他称。郑主时代越南华人由“大明国”人到“北国”人的身份转变,展现了中国剧变时期海外华人不得已之下集体身份的选择和变动,其政治与文化认同也随之发生波动与改变。
前言
1644年,李自成攻陷北京城,崇祯帝自缢,大明王朝灭亡,吴三桂引清军入关,击败李自成军,入主北京,随后与各地势力鏖战,1662年*死明朝宗室永历帝,割据台湾的郑氏势力仍然奉大明正朔,1683年清军攻占台湾,至此源于明朝的各路政权及其反清势力被全部扑灭。因清朝统治者满族出身游牧民族,文化与明朝差异较大,又推行“薙髪易服”政策,导致了大规模的暴力反抗和文化对抗,出身明朝的士人认为清朝统治“以夷变夏”,充满“腥膻之风”,因而投身域外,形成大量的海外遗民群体。因文化相近之故,明朝士人投奔海外的日本、越南、朝鲜诸国,但朝鲜被清朝严密监控,故而接收的遗民较少。日本德川幕府自1639年开始锁国,收紧外国人居留政策,但仍有不少明朝士人移居东瀛,产生了巨大的历史文化影响。越南的南阮北郑两大权臣势力接收了大量明朝人士,南方阮主政权甚至接收了战败的明朝军队。
尽管奉大明正朔的各路抵抗势力逐渐衰微,但域外明朝士人尚有枝可依。明朝势力彻底灭亡后,域外明人的“大明”身份就成为其自身和所在地域政权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移居日本的明人及后裔改日本姓氏,成为归化人。至朝鲜的遗民则因“尊周思明”意识的存在,为“皇明人”“皇朝人”,颇受礼遇。1698年越南南方的阮主政权将来自明朝的人员统一编为“明香社”,称“明香”人,并在政治上予以优待,至阮朝改称“明乡”人。
越南北方的郑主对南来明朝人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并未要求其入籍成为本国人,也未根据中国政权的更迭改称其为清朝人,故而明人及其后裔得以延续其大明国人的身份。清朝与越南北方贸易繁盛,先至的大明国人与大清国人的相遇在所难免,因明、清身份的矛盾,故而在公共事务合作时选择了黎朝的既有称谓“北国”人作为共称,黎郑治下则对大明国人、大清国人和北国人三种称谓交互使用。因中国与越南之间的朝贡关系,华人的“大明国”人和“大清国”人“自称”并没有与黎郑时期的“北国”人“他称”发生身份和政治文化方面的冲突。黎朝郑主政权始于郑检,成于郑松,在1644年前明朝全国性政权存在的情况下,“大明国”人的身份在越南不会成为问题,在明清之变后,方与“大清国”人出现认知矛盾和差异,故而本文所论主要在于因明清易代期间及之后越南北方华人的政治和文化认同。学术界已经对移居南方的“明香”人有深入的研究,但尚未言及北方郑主治下的“北国”人,笔者即试做探究,就教于海内外方家。
明清之际越南北方的“大明国人”
1593年郑松(1570—1623年在位)攻灭莫朝,黎朝还都升龙,随后派遣冯克宽出使明朝请求赐封“安南国王”。1597年万历皇帝封黎氏为“安南都统使”,黎氏君臣虽不忿,但只能无奈接受。黎朝中兴以后由郑氏以王爵世专国政,国虽姓黎,但政出郑氏,黎皇废立生*皆操于郑主之手。1600年阮淦之子、郑松之舅阮潢从升龙谋归顺化,分立之心甚明。1613年阮潢去世,阮福源即位,与郑松矛盾加剧。郑梉(1623—1657年在位)继承郑松之位,1627年率军征讨阮福源,至1672年,南北大战七次,之后不再互相攻打,维持了百年的和平局面。郑主挟黎皇正统,在政治上威压阮主。阮主一方不断提升自己的政治层级,甚至以“大越国王”向清朝请封,但终未成功。阮主虽然仍用黎朝年号,奉黎皇正朔,但不奉黎朝政令,实为割据的独立政权。郑、阮双方互相牵制,均未称帝。
1637年12月,黎朝遣岁贡、求封两使臣至明。黎贵惇《大越通史》记载了此次请封的表文,言“臣等旦夕思惟,皆因臣等该国王爵未封,祖号未复,名分未正,威仪未重”,即请封“安南国王”,但为崇祯帝所拒。1644年崇祯帝自缢,明朝各路势力继起,朝贡之期已到,但明朝大乱,黎朝亦不知到何地朝贡。《大越史记全书》记载:
(黎真宗福泰四年,明隆武二年,清顺治四年,1646)差正使阮仁政,副使范永绵、陈槩、阮滚等同天朝使都督林参驾海往福建,求封于明。时明帝即位,为清人所破,明臣再尊立永历皇帝。明帝因遣翰林潘琦等赍勅书诰命,并涂金银印往本国,册封太上皇(黎神宗)为安南国王。明使与仁政等陆行,由镇南关而回。
“天朝使都督林参”应该是隆武帝派往安南之人,其目的是招谕还是借兵已经不得而知。郑梉见明朝主动派人,再次遣使请封“安南国王”,永历帝为了拉拢安南抗清,即册封黎氏为安南国王,恢复了自莫氏篡位以来安南的王爵,不再称从二品的“安南都统使”。但南明应该很快意识到郑梉才是安南国的实际执政者,1651年永历帝再遣使封其为“安南副国王”,此事被视为郑王的一大功绩,阮文喧藏《大越史记本纪续编》残刻本对文祖谊王郑梉的论赞即言“武烈文功,光前裕后,遂膺天朝,显册为副国王”。郑柞(1657—1682年在位)继位,永历帝却没有再及时封其为“副国王”。1662年永历帝被吴三桂*死于昆明,黎朝史书继续使用永历年号,直到康熙六年(1667)程芳朝等册封黎玄宗为安南国王,次年方不再用永历纪年。
明朝来安南的客商极众,紧邻京师升龙的山南镇宪南营(在今兴安省宪庯)即是越南北方海外贸易的重镇,清商亦极众。郑主一方与清朝紧邻,因而不敢大张旗鼓接收明遗民,并且配合清朝剿灭入境的反清势力,以结好强大的清朝。但郑主政权对于入境的明朝商人以及文士,均予以较为宽松的政策。此时明人流寓,清人复来,郑主一方做出规定,熙宗景治元年(1663)八月:
令区别清人来寓者。辰清人多侨寓民间,致风俗混杂,乃令各处承司察属内有清国客人寓居者,随宜区处,以别殊俗。
此事《大越史记全书》未载,见成书于阮朝嗣德年间的《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清人的薙发习俗与明人和本国人差异较大,故而要求“随宜区处,以别殊俗”。1658年徐孚远欲借道郑主境内到桂林拜见永历皇帝,但因拒绝向郑柞行跪拜礼,未允过境。徐孚远见到了流寓此地的蒋渐达:
赠寓交者蒋渐达
我入交州何所得,君来相访若有觌。不巾不履神貌殊,自言混迹人无识。
一从去国几何年,往日冠簪今渺然。姓氏真同梅尉隐,方书多自葛洪传。
知君夙昔有兼才,墨笔纷纭入手裁。且莫佯狂长弃世,遥闻天厩选龙媒。
黎朝衣冠品服用明制,但国人常服多被发,高官亦是,探花阮贵德(1648—1720)与其侄参从、礼部尚书阮贵憼(1693—1766)即被发。越南国家博物馆收藏的18世纪《讲学图》中骑马、弈棋、读书三组人物中的成年男子皆被发。此时蒋渐达已如安南国人被发,“不巾不履”“冠簪渺然”,这虽然与明朝衣冠有所差异,但总好过在清朝薙发易服。蒋渐达的这幅装束应该是个人的行为选择,“自言混迹人无识”。但在徐孚远看来则感慨万千,“一从去国几何年”,并劝蒋渐达“且莫佯狂长弃世,遥闻天厩选龙媒”。徐孚远又见到一位林明卿:
赠寓交林明卿
交州聊借一枝栖,逃名似入武陵溪。不商不宦无世事,闲写青山手自题。
笔墨时随烟雾迷,周人冠弁汉人衣。河干来访语依依,看君非复忘情者。
林明卿显然也是一位南来交州的明朝人,“笔墨时随烟雾迷,周人冠弁汉人衣”即在图书中描绘故国衣冠人物,没有写明其在真实生活中的服饰。徐孚远认为林明卿志向未灭,“看君非复忘情者”,劝其不要和光同尘做隐士。天南重见五云飞,莫使常占作少微。
到正和十七年(1696)秋七月,因清人来者更多,郑主做出严厉规定:
严饬北人来寓者一遵国俗。自清入帝中国,薙发短衣,一守满州故习,宋明衣冠礼俗为之荡然,北商往来日久,国人亦有效之者,乃严饬诸北人籍我国者,言语衣服,一遵国俗。诸北商来寓,无有知识人经引,不得擅入都城。沿边之民,亦不得效其声音衣服,违者罪之。
这里的“北人”应该主要指清人。清人薙发与安南国俗差异很大,且因清人来者众,本国居民亦有效仿者,故严令“北人籍我国者,言语衣服,一遵国俗”。边境居民禁止改易清朝衣服,并学习其语言发音,违者治罪。这条政令应该主要是针对入籍本国的清人而言。1717年,郑主再次做出规定:“定区别外国商客之制,听所在入籍受役,言语衣发,一遵国例,违者勒还。”
那么被发如蒋渐达者或大明国人,他们心中究竟如何看待“大明”故国?以下以碑铭作为讨论。
(一)蒋光廷《普光塔碑记》
景治二年(1664)年蒋光廷撰写了《普光塔碑记》:
夫人而具出类拔萃之资,其立心行实与寻常异,故事有可传,笔乎汗青,共夏鼎商彝竝垂不朽,在士君子犹难焉,而况乎其为女流者乎。第善根有种,福生有基,大越之国皇太后郑氏实菩萨之再来者也,其长公主灋号妙慧者,育扵皇宫,深居禁闼,举人世间华膴尊优之事,享之裕如,其在他人,方且躭文绣之娱身,美色之娱目,声音之娱耳,肥甘之娱口,便嬖使令之娱前,母氏圣善嘻嘻焉,家人和怿嗃嗃焉。王姬下嫁,百辆于归,萸水多欢,琴瑟静好,兰芳桂馥,翼苍姬百世之繁绿,衣黄裳胜郑室齐姜之叹。膏梁醉梦中,不知埋没几许灵性矣。庸讵知西方圣人为谁氏之子乎。斯者也即有为语来生福报,彼刚懵懵,鲜克信焉者矣。若妙慧是殆不然,诚所谓出乎类拔乎萃者也。惟厥初生粤,自髫年便重释教,以遵父命,室咏桃华,因以天弗遐,弱媛随夭,遂于二十有陆时,即决志长往茹素奉佛,茕孑一身,力辞皇母,以头陀行化,若向者之富且贵,真浮云视之也。备历艰辛,经苦者四载。至春秋三十,荷先圣清王眷,女孙氏之苦行,成其大□之素志,延师正觉弘建冥阳水陆道场,为之剃度焉,其在丛林,清修正果。十有余年,一腥弗唇,一锦弗御,一怒弗迁,一喜弗形,不履邪僻,道俗推重,朝野闻名。勤功课,善经卷,久而勿替,此皆定力持之也。所谓众恶莫作者非耶。正觉将化,授以衣钵,为十方道场主。有以哉正觉禅师之知人也。其意以安南福施本于皇太后、太后,福泽延于妙慧,且以中华人倡教,教及南国,佛道始有隆施焉。妙慧承此勉旃哉!惟时四十有九,欲建宝塔,自营生基,是过得名利关,又超越生死海者。属予为记。予即目击者,笔而记之。自时厥后,多历年所,岂曰有量有进,善行备待国史,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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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朝景治万万年之二甲辰十一月谷日立
大明国枢曹逸史蒋光廷 敬撰
普光塔为妙慧“自营生基”,此《普光塔碑记》是晚明佛教南传及本地化的重要文献。碑文为“大明国枢曹逸史蒋光廷敬撰”,盛赞黎朝宗室妙慧公主修行弘法的壮举。公主26岁立志修行,苦修四年后,30岁出家,修行十余年,49岁建宝塔,公主当生于1614年,即黎敬宗的女儿,黎神宗的妹妹,母亲端慈皇太后郑氏玉桢是郑松的次女,即碑文中所称的“大越之国皇太后郑氏实菩萨”。
妙慧30岁出家时荷舅舅先圣清王郑梉恩眷,延请正觉法师建水陆道场,为之剃度,事在1644年。永寿三年(1660)刻立的《敕建尊德塔券石》记:“敕赠成等正觉大德禅师化身菩萨法名明行,号在在,人天导师俗本何姓,系籍大明国江西省建昌府,以大越德隆五年(1633)癸酉至国都,从师普觉行教,福泰二年甲申(1644)授衣钵”,永寿二年(1659)圆寂。德元元年(1674)《宁福禅寺三宝祭祀田碑》记:“弟子比丘尼妙慧号善善建立石碑,始买田在本社及本总……奉祀二祖师流传万代。”《普光塔碑记中》说:“且以中华人倡教,教及南国,佛道始有隆施焉”,即指正觉禅师明行在在,受法于南来的普觉即拙公和尚,又传法于妙慧。
拙公和尚亦是明朝人,福泰五年(1647)明行禅师为拙公肉身菩萨立碑,正面额题“献瑞庵报严塔碑铭”,明行撰写《赠封明越普觉广济大德禅师拙公和尚肉身菩萨塔铭》,称“国王以师礼之”,碑背面为“献瑞庵香火田碑记”,为郑王府老宫嫔三人祀奉,写明“敕封明越普觉广济大德禅师”拙公和尚为闽漳海澄人氏,“大明万历庚寅年(1590)二月初二日辰时诞生,大越福泰甲申年(1644)七月十五日亥时入定”。“敕封”和“赠封”的“明越”当即是“大明”和“大越”,由此体现拙公和尚德行之广,亦呈现“大越”和“大明”具有同等地位。拙公为郑王礼敬,传法明行,明行传法于黎朝公主妙慧,明僧南下与本地黎皇郑主力量紧密结合,佛教在本地社会拥有更加深入的影响力。
1664年蒋光廷撰写《普光塔碑记》,其身份应该是受明清之变影响而南来的明朝人,“枢曹”“逸史”显示其可能在明朝拥有一定的官职,但在安南则隐其职衔。蒋光廷虽然是明朝人,但这篇碑文却是以黎郑时期的政治话语进行书写。越南历代实行“内帝外王”与“大越”和“安南”双重国号政策,在国内以大越皇帝称尊,对中国则以安南国王为臣。碑文中称“大越之国皇太后郑氏实菩萨”,公主妙慧“育于皇宫”“力辞皇母”,这与黎朝国内称帝政制的政治环境和话语完全一致。“正觉禅师之知人也,其意以安南福施本于皇太后、太后,福泽延于妙慧”,此处虽言安南,却言福本于皇太后和太后,仍基于“内帝外王”的基础而言。
碑文中称“荷先圣清王眷,女孙氏之苦行”,“女孙氏”为妙慧,即郑松的外孙女,清王郑梉的外甥女,这表明蒋光廷对郑氏执政的情况也非常了解。蒋光廷能够熟练掌握这套政治术语,并获得公主的信任撰写碑文,应该与郑主家族的关系很亲密。蒋光廷在落款中表明自己的身份“大明国枢曹逸史”,并刻于碑石。《普光塔碑记》中的这套话语与明行禅师为拙公和尚撰写的《献瑞庵报严塔碑铭》内容一致。
1633年明行禅师即已追随拙公和尚来到国都升龙。蒋光廷在碑文中言“属予为记”,即受妙慧所托撰写碑文,“予即目击者,笔而记之”,显示蒋光廷亦是“正觉将化,授以衣钵,为十方道场主”,即1659年明行圆寂前传法妙慧的见证者。蒋光廷应与明行和妙慧师徒有很深的关系,来越时久,明了本国政制,故而延续了“大明”和“大越”并称的政治传统。蒋光廷了解拙公、明行师徒自明朝来,在《普光塔碑记》写明行“以中华人倡教”,此为受妙慧嘱托撰文,故在妙慧看来,明行禅师为“大明国人”,即是“中华人”。
此碑之前,尚有其他南来的僧侣亦称“大明国”人,且书写内容也与黎朝的政治环境相符合,《万法指南》刻本扉页题“皇上国王黎朝 经主第一公主黎氏玉情号妙观 内宫嫔谢氏玉仁号妙忠”。《万法指南序》写道:
圣天子之女第一公主黎氏玉情,天性仁慈,志慕佛法,捐舍不坚财帛,重梓大藏法数流传,后学以为法施,俾一切有情,尽在声闻缘觉而悟入也。予见作随喜,序斯数语以质诸大方者正之,敬序。
这篇序撰写于“永寿三年(1660)岁在庚子仲春之谷日”,落款为“大明国云水沙弥明幻释了一熏沐拜撰”“东岸县扶轸社书写寺丞岳山男阮光詹奉写”,可见南来僧侣熟练掌握了黎郑时期的政治话语体系。蒋光廷和沙弥明幻的“大明国”人身份当既是自称,亦是安南国官方人员对其的称呼,身份与认同统一无碍。
(二)杨氵晧《祀事碑记》
晚于蒋光廷撰写《普光塔碑记》八年的《祀事碑记》叙述了一位自大明南来的商人之事:
顺安府嘉林县嘉橘社官员社乡长等为预造立后神祀事碑铭记
夫碑者,记也,所以纪其人之事迹。兹惟天朝大明人文惠陈贵公谥真福府君,资兼明敏,德本中和,谦譕有国士之风,真金玉之君子也。时快范蠡之泛舟,效韩推之纵马,崎岖上于玉京,旅馆寓于凤城。天早定蓝桥之会,配偶缘谐于文献国京北承宣、嘉林县嘉橘之乡、名家之令媛黄贵氏号妙香孺人,性敦贞洁,质禀端庄,谆谆谨齐家之道,真窈窕之淑女也。喜见灯光,锦帐花烛,洞房播桃夭之咏,兴棠棣之诗,协于韩之配匹,欣观庭森瑞草,梦协蛇呈蔼芝兰之馥郁,致陶朱之宝货,充溢露积,富既润于屋德,又润于身心,广体胖虑。夫鬼神之德无所不包,惟在乎人能敬畏奉承,则可成神明英美。乃发自家之赀,计银钱会成叁拾捌镒,买其田产,供给妻乡以遗后。祀与本土大王配享,血食万代,兴神明之来格,昭昭如,洋洋如。是时也,本乡老稚已会(联?)盟,立为丹书铁券,上参于天,下两于地,对越神明,亘古今而不可易,传之愈久,爰及裔苗,诗云:上帝临女,无贰尔心,千载如一。遂勒浯溪之碑,以寿其传云。
铭曰:天朝佳客 嘉邑名乡 陈公族望 黄氏贵娘 缘谐琴瑟 道配纲常 气芳瑞草 兆应蛇祥 贾超吕范 富比陶王 银钱发给 田产供扬 留传本社 配后大王 递年致祭 讳日虔将 居中穆穆 在上洋洋 血食万代 悠久无疆 民康物阜 地久天长
景治万万年之九岁在辛亥季冬谷日
赐庚辰科进士特进金紫荣禄大夫陪从吏部左侍郎延禄伯顺安嘉乐杨撰
辛丑科试中书筭奉敕旨填充嘉定县提吏儒林男陈家大卯社写
此碑额题“祀事碑记”,碑文题名“顺安府嘉林县嘉橘社官员社乡长等为预造立后神祀事碑铭记”,碑文撰于1671年,根据官爵可知撰者当为杨氵晧。1665年他以左侍郎参与范公著领衔的《大越史记全书》编撰工作,1667年为工部左侍郎,1668年以兵部左侍郎延禄伯转任吏部左侍郎,“嘉乐”即嘉林县乐道社。此碑是为大明人陈老先生预造的“后神祀事碑”,即陈老先生尚在人世,去世后将成为“后神”得到供奉,这是完全的黎朝传统,碑文内容也依照本国习俗撰写。
传主“天朝大明人文惠陈贵公谥真福府君”,效范蠡泛舟,经商来到本国,“配偶缘谐于文献国京北承宣、嘉林县嘉橘之乡、名家之令媛黄贵氏号妙香孺人”,“发自家之赀”,“买成田产供给妻乡以遗后祀”,故而“与本土大王配享,血食万代”。陈氏显然是南来的明朝人,娶本地黄氏之女,发资财买田供奉,因此本地依俗立碑记事,祈祝“以寿其传”,并请本县高官吏部左侍郎延禄伯杨氵晧撰写碑文。
撰者落款“嘉乐杨撰”,杨氵晧很可能因传主是商人之故而并不情愿写这篇碑文,但又碍于关系或润笔丰厚,方勉强完篇,故只有官职姓氏而无名。写手“儒林男陈家大卯社”也没有落具体的名字,情况可能与杨氵晧类似。因兹事体大,故而本社乡老里长等又刻《立券约》于碑后,最后言:“皇天后土及本国山川诸灵神,并同本土当境大王照鉴,或本社某人忘恩,不依端内,愿法灭三族,为此兹端。”能够请动本县在朝高官写碑文,本社吏胥、社官、乡老立券约,陈老先生在关系人事方面应该花费甚巨。陈老先生为了完全融入本地社会,不惜花费重金买田供给本地,自己也在死后成为后神,其行为得到了地方官民上下的一致认可。杨氵晧肯定对陈氏的行迹有所美化,所言陈氏行为皆与经商有关,无涉明清易代之事,陈氏很可能是明亡之前南来的商人,入籍本国。陈老先生不论因何原因没有归乡,其造立“后神祀事碑”的行为显示其已经完全认同了黎朝的文化传统。
1667年黎玄宗受封为清朝的“安南国王”,承认清朝的政治合法性,已经灭亡的明朝即不再具有政治影响力,黎朝当视在越的中国人为清人,但其中有南来的明人并不认同清朝,仍然坚持自己的“大明”身份。1671年杨氵晧撰写《祀事碑记》,身为史官,对官方的话语体系应很熟悉,他在碑文中称本国为“文献国”,称陈老先生为“天朝大明人”,并未遵从黎朝官方话语视其为清人,应是仍然在世的陈老先生强调自己的“大明人”身份,杨氵晧即写入碑文。
(三)宪庯功德碑
宪庯作为越南北方的重要商港,有众多华商前来贸易,大明国人积极参与本地人的社会活动,其身份也刻入碑石。正和二十三年(1702)金洞县仁育社修金钟寺,造立一四面石台,刻各方功德姓名,三面额题分别为“金钟寺”“诸仙护持”“皇天降福”,录本社功德男女姓名。一面额题“玄女迹”则录其他地方功德姓名,写明乡贯,其中有:
大明国人氏居信士黄彰字达保号伯梅妻陈氏心号妙贤真人古丷六陌 弘化县端尾社黎有信……
大明国晋江县都安(?)顺社黄氏燕号妙清真人男子王文(焉?)字福纯古丷五陌 琼留县青冈社……
大明国信士蔡光盛妻陈氏林古丷一陌 大明国晋江县古山社吴登良妻阮氏贤阮氏宪古丷六陌通事林公(?)妻(裴?)氏(?)古丷三陌 青池县方烈社胡氏郡……
这是民间造碑,书写颇为随意,“钱”字以“丷”代替,同时写有“六陌”“陆陌”,石台细高,故而刻写力求便利,两列大明国人功德后又缀刻了本国的施主,第三列则写了两个大明国施主又连写本国功德姓名,但这三列保证了顶格均为大明国人。黄彰、蔡光盛、吴登良都是大明国人,在黎朝娶妻。
碑文并未说明黄氏燕是谁的妻子,本人虽用“氏”为垫字,但也可能是华人之女,故亦称“大明国”人,也可能是嫁给王姓“大明国人”,并生子王文焉。通事林公(?)即是翻译,永盛七年(1711)重修金钟寺碑中有“唐豪县陶舍社通事林公宁”,二人可能为同族之人,这是罕见的黎郑时期翻译人员的资料。碑文对“大明国人”的身份表述很清楚,这些人显然是南来的明人或明人后裔。
永祚七年(1625)快州府金洞县仁育社花杨州村建成天应寺,永盛五年(1709)重修,立四方功德石碑,此碑四面,第三面记录了华人施主功德姓名:
大明国福建广东各井弟子喜助功德
林于腾古钱三贯,郭鼎侯古钱一贯,郭京和古钱二贯,郭维祖古钱十贯,许明杨古钱八贯,蔡道来古钱一贯,高天胤古钱一贯,黄应标古钱一贯,马文其古钱一贯,张廷古钱一贯,郭甫焕古钱一贯,林朗官古钱一贯,蔡世辉古钱一贯,许云翔古钱二贯,郭国兴古钱一贯,姚替砚古钱一贯二陌,蔡要古钱一贯,洪正恭古钱一贯,张辰观古钱二贯,郭磷砚古钱二贯,林信忠古钱三贯,叶朝庄古钱一贯,傅盛观古钱一贯,黄简钱二贯,林冕观使钱一贯,叶圆观使钱一贯,陈清观使钱一贯,王士拾古钱二贯,傅文谟古钱一贯,施钟英古钱一贯,杨肇杰古钱一贯,戴定国古钱一贯,柯作梅古钱一贯,康以璋古钱一贯,傅朝弼古钱一贯,洪士宏古钱一贯,林世芳古钱一贯,吴昌仍古钱二贯,蔡岩古钱一贯,郭正端古钱一贯,蔡立可古钱一贯,郑上魁使钱一贯,攀元俊古钱一贯,杨树古钱一贯,陈天铨古钱一贯,陈琦古钱一贯,蔡道章古钱一贯,苏廷凤古钱一贯,洪开泰古钱二贯,陈梦弼古钱一贯,吴德光古钱一贯,颜浚古钱一贯,陆为龙古钱二贯,陈锡周古钱一贯,蔡元盛古钱二贯,戴万鑅古钱一贯。
大明国普建处海阳县护各社洪彰观妻阮氏均,洪氏禀,河文□,寇达公,寇氏嫍,潘氏荣登(会主造像古钱三贯又古钱一贯)。
位列功德第一位的林于腾是本文写作最为关键的人物。此次天应寺重修规模宏大,四方信众积极捐纳钱款,华人信众总称“大明国福建广东各井弟子喜助功德”,又有来自海阳县的华人捐资造像者洪彰观妻阮氏均等6人单独列出。此时已经是康熙四十八年(1709),来商宪庯的清朝人自然不能侧身“大明国”人之列,此次捐功德的华人如此之多,应该都是年至耄耋的南下明人及其后裔。
“大明国普建处海阳县护各社洪彰观妻阮氏均”,洪氏禀可能是洪彰观的女儿;寇氏嫍则可能是寇达公的女儿,他们定居在海阳,已然落地生根,但仍保留“大明国”人的身份认知。
功德施主中有张辰观、傅盛观、林冕观、叶圆观、陈清观、洪彰观6人分属6个姓氏,但姓名最后一个字均是“观”,此事过于巧合,明清福建人习惯称“姓某官”,“观”可能为“官”的雅化,意即6人长期行商,“官”字名号久为人所知,立碑时雅化“官”为“观”。
永盛七年(1711)快州府金洞县仁育社重修金钟寺,此次重修规模宏大,碑石精美。石碑正面在正文之外,又详细记录了修建寺庙的规模,住持僧人、官员和本社士庶的功德钱数,背面则记录“十方各处府县总社诸人功德为记姓名事”,其中:
大明国海南艚主蔡奕朗五陌,广东艚主许云翔五陌,海南艚长姚赞观六陌,弟子郭政瑞六陌,弟子戴万荣六陌,弟子陈泰来六陌,弟子蔡南石六陌,王文贤六陌,弟子许安观四陌,弟子蔡道章三陌,苏廷凤并妻子四陌,信士黄弘三陌,弟子张连观三陌,黄纯赞三陌,弟子陈助三陌,潘敬章顾亮四陌。
永盛五年天应寺重修时捐资的许云翔、蔡道章、苏廷凤再次捐资修建金钟寺,戴万荣可能与戴万鑅为同一个人。但毫不例外,这些人的身份都是“大明国”人,且捐资者使用的钱款单位为越南当时的“古钱”“贯”“陌”。
1702年和1711年两次重修金钟寺碑与1709年重修天应寺功德碑中的“大明国”人显然是同一个集体身份,三通碑中“大明国”功德施主应该都是明人或其后裔。此时距1683年台湾郑氏政权败亡已经过去近30年,宪庯商业繁茂,清商不可能不扬帆前来。来到宪庯的清朝商人则不会使用“大明国”的国名。这些仍然坚称自己为大明国人者,应该已经入籍本国,不再返回同时期的清朝。
上述的数通碑文,蒋光廷以大明国人的身份为黎朝公主妙慧撰写《普光塔碑记》,用景治年号;杨氵晧以黎朝高官为大明国南来富商陈老先生撰写《祀事碑记》,亦用景治年号;正和二十三年大明国人参与金钟寺的修建,永盛五年大明国人林于腾等大明国广东、福建商人参与本地天应寺的重修,永盛七年蔡奕朗等人再以大明国人的身份参与金钟寺的重修。这几次活动都是大明国人与本地人的共同事务,均用黎朝年号,碑文中皆表述其为“大明国”人,具有突出的政治和文化认同,这当是他们的自称,但亦得到了黎朝本地官方和民众的认可,刻于碑石。
“北国”人
保泰四年(1723),宪庯华人决定为已经去世的山南镇抚黎廷坚建祠祭祀,并刻立碑文如下:
鼎建左都督少保爵郡公赠太保英灵王黎公祠碑记
英灵太保黎公庙碑记
尝论有名山必有大川,有名山大川,其间必有奇特俊伟之士诞降笃生,以全扶舆淑清之气,此无论海内外处处皆然也。
吾侪航海南邦,从事计然之暇,间亦历览此都之佳山水以博大观,而见其文人秀出,武士超群,国体金瓯带砺,未尝不私为赞叹也。而征航轴胪相接,又以来朝澫为商舶之数。自通商以来数十年乐业悦来,无远无近皆群沾前太保英灵黎公之泽,为不可纪极也。
公少以内侍旧臣,历事圣王继世代,伊其忠谨累勤上嘉褒之故,简命藩封为山南之重镇凡四十六年,其为爱民如子、弭盗有方、节用阜财、忠君爱国之勋猷,国中之三岁儿童皆能歌颂之。
公为清华绍天之安定县沛寨人也。夫清华山水之名甲南国也。灵山双鱼,万马从天,五云崒地,奇石生华,上应天河,合流东海,故其钟灵自王公而将相继出,凡皆英烈奇伟之士,史策不绝书。
吾侪遐方过客,安敢屈指国家人事,惟是久寓安南,深濡黎公之德泽恩意,有踊跃愿望之微忱,感念维殷,无日可去,诸怀盖虽再世奕生能具知前事,犹存爱戴者焉。
公以甲申岁赴召宝箓,举遐之日,童子不歌谣,舂者不相杵,真如丧考妣焉。由是吾侪仰慕衮衣,莫见飞舄,因集私诚,具启请建祠宇,少存祷祀。奉命许可,遂捐宝鸠工共力成焉。庙成之后,英灵时现,间者降福显应,更钟人心,不啻生存之日。吾侪欣赏仰止,何可言状,惟是口碑,载道盛传,此生已耳。
会丙申岁,太傅邓公以内戚之尊専锁钥之寄,下车之余,励志因革以永治平,间亦按黎公之旧迹而状之。闻其庙貌维新,欣其德望长流,嘉[鼐]等为立碑镌文焉。顾鼐等细思黎公,其即南国名山大川之精英间出者耶,不然南国之人伙矣。身都富贵青紫世家,代不乏人,顾或过而遂已,谁从而志之曰:是某人之遗迹,也是某氏之第宅也。今吾之人,一入南国,即得而知,此都山之有伞圆,水有珥河,与人之有太保黎公为并传而不泯焉。因回念吾国山水,人物之概,其啧啧人口者,于山而称泰岱,于水而羡黄河五湖,于人而周召萧曹,而下名贤迭起,不可胜述,则造物气化之工,遐迩一体,在在皆然,岂虚语哉,爰是不禁,畅所欲言,援笔以志其事而并为之铭曰:
惟山至高,惟水至长。人生其间,勋业惟良。伊彼勋业,流为誉望。
毉我黎公,功德崇隍。移孝作忠,耿耿不忘。年饥蠲赋,家无积仓。
弭盗安民,经纪戎行。柔远恤商,愿归市藏。生有余爱,没有余伤。
坠泪之碑,愚智瞻卬。公不我留,云山苍苍。公不我留,江水泱泱。
保泰肆年岁次癸卯冬谷旦,住居来朝澫北国各省客人公仝勒石:
林德忠捐古钱捌拾贯
郭鼐侯捐古钱捌拾贯
林于腾捐古钱伍拾贯
蔡奕朗捐古钱肆拾贯
林乔卿捐古钱叁拾伍贯
许云翔捐古钱贰拾伍贯
姚云昭魏兆魁洪正恭郭政瑞蔡子俊洪璋观蔡熙武各捐古钱叁拾贯
藩徐□〇 黄枚生陈德□观张辰观魏聿灏□何承书陈一观许德俊苏汝云江允舍车黎子各捐古钱贰拾贯
傅盛观杨有德李福观各捐古钱拾五贯
黄弘德□许逊文黄荫观曾登明梁象化戴万荣吴昌仍蔡元盛谢区若田福观蔡天祐郭锡品余廷茂陆御天陈清观戴安观叶而惹□林铭□魏怀舍蔡南石郭京和许国舍史 天观杨天观郭振经林延观各捐古钱拾贯
杨显□广林〇〇〇〇〇许〇〇各捐古钱玖贯
李宏盛李安顺黄碧麟黄璧相各捐古钱陆贯
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〇蔡〇〇张〇〇麦〇德苏□廷〇陈太观梁忠弼陈助□娘洗欣□羕颜虔水〇〇〇王文〇〇〇〇陈〇〇黄正□〇郭其〇许其一郭荷子藩〇〇甘岩石郑瑞进洪天顺各捐古钱伍贯
〇〇〇董允元黄锡〇关文〇张德骏□马昌〇张兴隆柯□克辉各捐古钱叁贯
北国儒生福建省泉州府晋江县原海南艚艚长陈帝陶顿首拜撰文
不同于天应寺和金钟寺修建时明人参与捐助功德,此次建祠完全是华人自己的独立行为。传主黎廷坚是郑主亲侍的宦官,1704年去世,史*载:
春,二月,山南镇守、少保郡公黎廷坚卒。廷坚内侍禁闼,数从征伐有功。在镇前后四十年,为政尚严峻,盗窃屛不敢动,有治声,至是卒,年八十二,赠太保,追封福神。
保泰四年(1723)距离黎廷坚去世已经近20年,应该是对宪庯的商贸发展有巨大贡献,华人仍念其功德,方为其立庙祭祀。史载1683年:
擢山南镇守黎廷坚右都督。廷坚在镇久,盗贼止息,狱讼简省,王嘉之,故有是命。
华人为黎廷坚建祠立碑的行为获得了时任山南镇抚太傅邓公即邓廷相(1649—1735)的支持,邓氏家族自邓训(1519 —1583)之后即为郑主忠臣,邓训是成祖哲王郑松的岳父,是文祖谊王郑梉和妙慧母亲端慈皇太后郑氏玉桢的外公,邓廷相即是邓训的曾孙,因而碑文称其“以内戚之尊”。
碑文中华人对黎廷坚的评价不可谓不高,心意坚诚,此次捐资的华人“来朝澫北国各省客人公仝勒石”,碑文的撰写者为“北国儒生福建省泉州府晋江县原海南艚艚长陈帝陶”。1709年重修天应寺时张辰观、傅盛观、陈清观、洪彰观四人也在此次建祠中捐钱,洪彰观写作“洪璋观”,此次姓名有“观”者多达13人。许云翔、戴万荣或戴万鑅在修建天应寺和金钟寺时捐功德,林于腾和蔡奕朗分别在天应寺和金钟寺修建时捐钱,共计8人曾在两寺重建时以大明国人的身份布施功德钱。
这8人现在从“大明国”人转变为“北国”人,他们究竟是明人还是清人?其余7人的身份现在尚无从考证,但林于腾则可以确定是明人。英国人记载了林于腾的活动:
据东印度公司的档案记载,十七世纪末期时,铺宪镇上最富裕、最有影响的商人是一位名叫Nitthoe的留长发的中国舶主。1672年7月中旬,英国商船Zant号初抵铺宪,铺宪都督黎定建将镇上的一所大房子暂时借给英商William Gyfford和他的同伴们居住,并告诉这些英国人,这所房子的主人是“一个留长发的中国人,他现在远航到日本去了,估计要到十月份才会回来”。英国人后来得知,房子主人叫做Captaine Nitthoe(舶主Nitthoe)。由于Nitthoe舶主是当地著名的华商,所以,William Gyfford等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职员十分关注他的生意动向,并悄悄地记下了1672年7月11日至1680年3月4日期间Nitthoe每一次往返日本长崎贸易的细节。例如,1672年7月11日,Nitthoe扬帆出洋,离开铺宪前往长崎,船上载有500担生丝、34000件丝织品、以及一大批质量低下的粗丝。从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档案来看,这个名为Nitthoe的中国商人十分勤快,每一年必定载东京丝货前往长崎一次,通常是夏季出发,翌年春季返抵铺宪,当年7月或8月间再次出发。
“铺宪”(Phô' Hiê' n)即是宪庯。钱江教授指出Nitthoe即是《华夷变态》中从事东京和长崎贸易的林于腾。文中的“宪庯都督黎定建”,越语为Lê Di. nhKiê' n, 当是黎廷坚Lê DìnhKiên, 这两个名字越南语只是音调有所差异。英国人之所以认为林于腾是“镇上最富裕、最有影响的商人”,那是因为林于腾的合伙人东京大舶主魏之琰已经于1672年离开越南赴长崎,不再返回。
饭冈直子研究,林于腾在1667年首次以东京舶主的身份出现在长崎的记录之中,也是魏之琰的书算(scribe)。而魏之琰在1654年其兄长魏之瑗(1604—1654)去世之后已经全面接手东京和长崎的生意,资本实力极为雄厚。林于腾和魏之琰长期合作,在魏之琰离开东京之后,继续从事东京至长崎的丝绸与白银生意。1708年,林于腾最后一次出现在日本的档案文献之中。1709年重修天应寺、1723年为黎廷坚建祠,林于腾均捐钱,显示他应该在越南定居,1667年成为舶主,即便再年轻也应该在20岁以上。至1723年捐款时林于腾已经从事海洋贸易56年,俨然古稀老者。
英国人肯定林于腾是留长发的中国人、宪庯华商的代表。魏之琰在福建故乡的长房夫人姓林,生子永昌(1640—1693),林于腾很可能是林氏一方的亲属,故而魏之琰不遗余力提携并与之合作。魏之琰自认为明朝人,1682年将逝于安南的兄长魏毓祯迁葬长崎,1689年在日本去世。魏之琰与安南东京武氏夫人所生二子永时和永昭将父亲与伯父合葬,墓碑书:
承应三岁次甲午(1654)十月初九日卒
明 故伯毓祯魏公六府君
故考双侯魏公九府君 墓道
元禄二岁次己巳(1689)正月十九日卒
孝男永昌 清左卫门永时 清兵卫永昭 同百拜立
墓碑大书“明”于两位逝者名讳的中上。作为亲信的林于腾应该也以明人自居,这与英国人记载林于腾的明人装束一致。林于腾在重修天应寺时为“大明国”人,而为黎廷坚建祠则是“北国”人,其个人乃至明人群体发生了明显的身份转换。
与蒋光廷撰写的《普光塔碑记》相比较,陈帝陶所撰《鼎建左都督少保爵郡公赠太保英灵王黎公祠碑记》也对安南国内的情况极其熟悉,黎廷坚“内侍旧臣,历事圣王”,即臣事郑主,“今吾之人,一入南国,即得而知,此都山之有伞圆,水有珥河,与人之有太保黎公为并传而不泯焉”,伞圆山为第一名山,珥河即富良江,现在的红河,二者为安南国的代表山河。
陈帝陶在碑文中数次使用“南国”,“公为清华绍天之安定县沛寨人也。夫清华山水之名甲南国也”,“其即南国名山大川之精英间出者耶,不然南国之人伙矣”,“吾侪航海南邦,从事计然之暇间,亦历览此都之佳山水”,此处的“南邦”亦与“南国”相同。蒋光廷则称“大越国”,仅有一次言“且以中华人倡教,教及南国,佛道始有隆施焉”,蒋光廷当以“大越国”与“大明国”相对应。而陈帝陶则以“南国”对应“北国”,不称“大明国”与“大清国”。尽管碑文中有“吾侪遐方过客,安敢屈指国家人事,惟是久寓安南,深濡黎公之德泽恩意”,但此处的“南国”并非“安南国”的简称,而是《大越史记全书》等典籍中与“北国”相对应的“南国”,展现“南国意识”。陈帝陶之所以如此撰述碑文,且对黎朝政治文化相当精熟,应该是与1697年刻印的《大越史记全书》有莫大的关联。
《大越史记全书》以“南朝”“南国”指本国,“北朝”“北国”指中国。关于“南国”自称,最著名的则属“南国山河南帝居,截然分定在天书”,1385年,明遣使求僧,因“(阮)宗道等言,南国僧解建道场,愈于北方僧,至是求之”。洪德元年(1470)黎圣宗讨伐占城,檄文言:“(占城)更诬我以籍万兵,将并北朝之境宇。继言我如天二日,自尊南国之帝皇……以致大明之疑虑,赉敕连年。”这里“南国”即“我越”,“北朝”即大明。阮淦扶持黎庄宗复国,登柄评曰:“粤昔炎帝启封南国以来,历代明王贤主,有攻守而并吞之,有传授而世守之,皆继世而王”。1598年,黎朝遣使求封:
使臣冯克宽等赍贡物及代身金人、沉香、象牙至燕京,上表乞修职贡。明帝见表大悦,复诏封帝为安南都统使司都统使,管辖南国土地人民,及赐安南都统使司银印一颗,使冯克宽等赍勑书回国。
冯克宽尽管心中不愿,亦只能接受。之后明朝来赐封:“节制郑松与大臣文武入内殿朝谒。敕书宣读毕,见所颁银印一颗乃是铜印,因与文武大臣议复回书与明国,让责明委官王建立回北国递奏明帝”。这里的“北国”指明朝。1671黎神宗驾崩,郑柞辅政下谕旨曰:
我闻天下者皇朝圣祖神宗之天下,顷遭国运中衰,致使莫奸上僭,时我先祖考奋起义旅,推尊夹辅列圣皇帝,扫除莫氏,收复京城,开拓封疆,尊安国势,好通北国,王爵晋封,玆我承祖宗功德之传,任社稷生民之寄,笃忠贞大节,昭精白一心,缵修先绪,保乂皇家。
此处的“北国”即指清朝,康熙六年封黎神宗为安南国王,《大越史记全书》遂在此年停用永历年号。大越史记全书》记事终于1675年。史书所载内容必然经史臣修订,“北国”已经成为黎朝称呼中国的惯用概念,并施用于前代,但可能与年代久远的李、陈诸代实际情况并不相符。
永盛七年(1711)“大明国海南艚主蔡奕朗”等人为金钟寺捐功德时,立于同年的兴庆寺《造碑记》的功德施主姓名则有“会主北国客人郭文邻妻武氏暗古钱六陌”,“北国”成为明清中国的代称,那么郭文邻的身份就不能明确。作为贸易兴盛的国际商埠,1723年为黎廷坚立碑的华人群体采用“北国”人这一既能代表明朝又能代表清朝的模糊称谓,而不再使用之前的“大明国”人,表明其中一定有航海南来的清朝人。康熙二十七年(1688)福建晋江人潘鼎珪遭风暴漂至安南北方,并进入升龙城,记载:
又数日,达轩内。轩内者,去其国都只百十里,凡四方洋船贩其国,悉泊焉,设官分镇其地。有街市数十,曰天朝街,尊我中夏曰天朝,称我中夏人曰天朝人,沿旧制也。自轩内舟行三日,达国都,则王府在焉。
据其描写,潘鼎珪所言“轩内”应是宪庯。彼时此地归宪南管辖,“宪南”越语为Hiê' n Nam, “轩内”越语为Hiên Nô. i, “宪”和“轩”同音不同调,“内”与“南”发音有异,潘鼎珪所言“轩内”可能是“宪南”的记音,也可能是“宪”之内,但所指为宪庯当无疑问。潘鼎珪并未特地指出轩内的明人和清人之别,但如此繁盛的商港,清人必定会来经营。潘鼎珪遭遇船难,当是得到在越的清人帮助才能到达宪庯,进入升龙,进行详细地观察,书于笔墨。
1709年“大明国”人重修天应寺功德碑时,明朝最后的抵抗力量已经灭亡二十多年,但宪庯明人并未放弃自己的“大明国”人身份认同,黎朝官民也未强迫其改变。林于腾等人为黎廷坚建祠时,清朝国力蒸蒸日上,清人来商者众多,自然不能置身事外。清商若以强势姿态介入建祠之事,因此事为时任镇守邓廷相所关注,林于腾等明人亦无法阻止。事成立碑,清商不能使用大明国号,明人如林于腾等则不愿使用大清国号,这样一来,《大越史记全书》中的“北国”就成为双方共通的选择,明人则集体由“大明国”人变更为“北国”人,因“北国”之称载于黎朝史册,清人亦可接受。
为黎廷坚建祠立碑,以林于腾为代表的明人集体改称“北国”人,放弃十余年前为天应寺和金钟寺捐功德时的“大明国”人身份,表明清商已经有足够的力量可以与明人及其后裔相抗衡,故而能够将其之前立碑时使用的集体称谓“大明国”改为“北国”,这很可能会成为明清两代华人在宪庯应对公共或集体事务时的共识。
当在越南北方的华人集体或个体自认为“大明国”人时,其政治与文化认同与“大明国”人的身份保持一致,这并不因为南明政权的消亡而改变。当明清两代华人因公共事务选择“北国”人集体身份之时,尽管碑文使用了黎朝的政治话语,也并不意味着他们的认同由“大明国”或“大清国”转变为所在地的安南国/大越国,这是双方力量相持不下的权宜选择。一旦明清华人脱离公共事务必须合作的境地,则必然回归“大明国”与“大清国”的集体或个体的身份。
景兴二年(1741)的《后神奉事碑记》记:“大越国山南道莅仁府维先县美裔县阮氏砌”嫁给“大明国广东省潮州府澄海县埭头乡商客黄文班”,“卜筑妻乡,构成家业”,碑心刻“兹潮州大贾黄公正室本社后神阮氏行三号妙平孺人神位”。这是为阮氏砌立后神碑,碑文没有说传主享年,黄文班应该是明人或其后裔。随着时间的推移,再后的明人后裔是否还坚持其“大明国”人身份,因文献阙如,就难以探知了。
越南文献中的他称:“大明”“清国”和“北国”
黎朝士庶对大明国人和大清国人都很尊重,但此时毕竟已是明亡清兴的时代,黎朝官民在非正式场合或纯粹的自我环境中,未必就对明人和清人自称的身份进行清晰区分,而使用自己习惯的话语体系对其事迹进行记述。不再返回中国的明人及后裔以及清人,也开始适应黎朝的政治文化,故而“北国”人的称谓亦为其所认同。
(一)“大明”和“北国”
郑柞亲信大臣范公著(1600—1675)声名显赫,为当时明相,早年协理郑柞镇守山南,即宪庯所在,多有外国商客前来拜谒,其年谱记载福泰四年(1644):
十月十四日,升御史台都御史,仍爵。辰北国福建人钟正岩、林朝奇,客居本国,又有柬文谒见云:经世右隹文,会日月星辰之运。匡臣名宰,调阴阳风雨之和。简德业于主心,发英标嶽降。恭惟仁相台下,和气春风,精神秋水,忠贯日诚,酙酌五辰之元化。清恐仁知,对扬两代之圣神。庙谟取决于一言,国势增重于九鼎。爱道崇德穷于天地,好贤乐善亘乎古今。光乎日月,不足以为明;崒乎泰山,不足以为高。风虎云龙,继王褒圣主贤臣之颂。星辉海润,赓周家父作子述之歌。士皆拱手,天亦开颜。觉山川宇宙之顿新,想草木昆虫之咸喜。端拱北辰,正席南都,施诸中国,发育万物。两朝柱石,声名洋溢乎南天北阙;一片精忠,功绩着显乎武纬文经。秉政立朝,升圣主于义轩之上。倚公辅世,奠皇图于盘础之安。正俨朝奇等情分谷地,疪鼎二天。伏愿:丝纶益懋,社稷山河而有赖。盐梅永济,位禄名寿以无疆。节俨南山之峻,民具师尹之贴。仰惟大海,不择细流。伏祈台鉴,炤亮不宣。
永佑二年(1736)范公著的外孙女之子黎有谋为《丞相范公年谱》题辞,年谱当撰于此前,汉喃研究院藏本讳“时”为“辰”,可知为阮朝抄本。年谱记载钟正岩、林朝奇拜见范公著在1646年,二人断然不会自称“北国”人,而当称“大明国”人,且彼时郑柞尚未继承王位,范公著亦非重臣,“仁相台下”当是后人据其最高官职所改。
拜文洋洋洒洒,宏大瑰丽,赞扬范公著的德政,但并未过多使用能够展现黎郑时期政制特点的政治文化术语。但其中“端拱北辰,正席南都,施诸中国,发育万物”,此处的“中国”指的却是大越国或黎朝。
康熙十三年(后黎嘉宗德元元年,1674)七月,黎嘉宗进封郑柞之子郑根为元帅及典国政定南王,册文中有“惟王嗣克畅皇猷,任征伐则南锄阮孽,北扫莫徒,功特高宇宙,总政柄则内安中国,外服远裔,德弥暎乾坤,望允孚四海之心”。八月郑柞谕郑根要任贤爱民,这样才能“政事得以修,纪纲得以振,文德洽而武功成,中国安而外夷服,规模混一,宗社久长”。这里的“中国”皆指黎朝。1665年范公著主持编撰完成《大越史记全书》二十三卷,1697年黎僖续编一卷,刻印成书,即《大越史记全书》二十四卷。
但作为明朝人,钟正岩、林朝奇应该不会写出范公著的德治“施诸中国”,以“中国”指安南黎朝,原文很可能是“施诸安南”。范公著年谱中钟正岩、林朝奇谒见时的这篇文章,应该是经过年谱编撰者的修改,即以“北国”指大明,以“中国”指大越,这与《大越史记全书》的表述是一致的。
汉喃研究院现藏《遗爱社进士官家谱》(藏号A.681),是龙德二年癸丑科(1733)第三甲同进士出身的陈谟自撰行状:
我先祖本北国福建处建溪府。曾祖以上旧无家记共传家有府祠。我祖陈圣哥谥福盛,以避清乱,渡海居本国,裸身而来,居于遗爱社,以织锦为业。有织龙衮进奉,得为谙晓局正。……
家谱述先祖陈圣哥谥福盛,即陈谟之祖父,“避清乱,渡海居本国”,居于遗爱社(今属河内市怀德县遗泽社),能织造龙衮,以技艺高超得郑王赏识授官。此为陈谟行状,撰写时间当在黎郑时期。陈谟称“先祖本北国福建处建溪府”,即是根据黎朝的话语来记述。明代没有“建溪府”,但建宁府有建溪,为闽江支流,很可能是陈谟已经不了解陈圣哥说的具体情况,只大概记得“建溪”,遂记为“建溪府”。作为明人后裔,陈谟参加黎朝科举考中进士,其家族应该已经入籍。陈谟认同黎朝的政治和文化,称“大明国”为“北国”,“大明”故国已经极为遥远了。
(二)“清国”和“北国”
景兴二十九年(1767)清商潘五卿之妻马氏为金洞县赤藤社完纳官债,本社官员、民人愿奉为后神,当年立《后佛碑》于赤藤社月堂寺内:
尝谓慈祥者益厚,淑德者可称,啻人笃志,宽和必止,善心楷正。兹有北国人广东广州府顺德县水腾乡,今在安南国山南道快州府金洞县、安武社花盖村、北和庯家久善人马氏(?)号妙大,茂德端庄,懿仁纯厚,早慕观音之道,植种福田。先崇地藏之场,发明心地。于以造释迦文佛,于以修佛母准提,于以创制护法神王,于以供养土田三宝,勤行檀度,不吝家财,意求胜果,菩提心愿成,因佛道人见所尊所敬,保为后佛后神,一口同音,赞扬难尽。迺于丁亥年六月十六日快州府金洞县赤藤社官员色目社村长……仝社上下等,由本社所有官役领债至期,无有钱还,因此本社共会在亭中。窃见北国人妇人马氏(?)号妙大,温民仁义,心念从于祖场,道德谦和,志每崇拜于佛道,敬许本社同钱古钱叁拾贯,肥田陆高,其本社任取,人心向顺,共甘尊保马氏(?)号妙大为后佛,以供祭祀,倘或本社何人二三其德,厚薄非常,愿天地鬼神证知。国有常法,故立单保,以留为迹然。此立石碑,砌砖塔,碑立塔砌伊寺中,后日百岁期寄葬于浮屠之内等情,咸悦愿所愿,以皆成(记?)。
在类似的“后神”“后佛”碑中,“后”“後”通用。碑文讲的很清楚,马氏为“北国人广东广州府顺德县水腾乡”人,久居安南国山南道安武社花盖村,崇信佛教,为本地乡人所尊敬。因本社“官役领债至期,无有钱还”,马氏慷慨解囊相助,捐钱献地,本社“人心向顺”,共甘尊保马氏为后佛。马氏资财雄厚,又在寺中砌造砖塔,待去世之后葬于塔中,本社咸遵其愿,“故立单保,以留为迹然”。碑的背面写了马氏去世后本社官员人等要行的礼仪以及忌日的礼仪祭品,奉献月堂寺的土地收获供给寺院,并由住持僧人四时祭祀马氏。马氏能够助本社完纳钱款,又终老本国,应该已经入籍。
应该是马氏帮赤藤社解决了相当大的麻烦,故而次年景兴二十九年(1768)赤藤社又在最重要的社亭中为马氏及其已经去世的丈夫潘五卿造立《后神后佛碑记》:
盖闻西池花放蕊,分南海之桑。东漠丛生枝,附北堂之草。世有古今之异,人无南北之殊。伏覩清国广东广州府南海县鼎安都江浦司百(?)乡潘公字五卿,妻顺德县水腾乡马氏号妙大,身产南国,籍原北乡……兹本社向有官役钱债累被抽息,损费难堪,幸遇潘门马氏为冯瑗之市义,作麦舟之纯仁,捐囊完贷,乡里同欢,共叶尊保潘公马氏为本社后神后佛,再乐捐良田数高以永祀典。一塔立在本寺,时申致敬。一碑竖于亭中,留思后代,以表乡闾之遗爱,以垂万世之休风,征以为文,付之碑勒,庶与山河而不朽矣。
潘五卿已经去世,马氏仍然健在,本社先保马氏为后佛,现在又保潘五卿为后神,一塔立在本寺,一碑竖于亭中,足见重视。
《后佛碑》中马氏为“北国人广东广州府顺德县水腾乡”人氏,今在“安南国山南道快州府金洞县”,即“北国”与“安南国”互相对应。《后神后佛碑记》写明潘五卿和马氏为“清国广东广州府”人,但人无分南北,如铭所言“人乐其乐,我亲其亲”,其对本社的功德“天长地久,万古其勋”。“身产南国,籍原北乡”,马氏应该是清人在黎朝所生之女,名“閉小”即是喃字,越语为Bé,“小”之意,嫁给清人潘五卿为妻,本地仍然认定其为“北国人”“清国人”。碑的背面写明祭祀潘五卿的祭仪和祭品要求,再写明马氏去世之时,当为其置办丧事,行礼如仪。
此碑字体刻写精美,由赤藤社官员、村长等人与“男潘马垠内侄马铨”等仝勒,显然潘五卿和马氏有子侄在此地,但仍然按照本地习俗立为后神后佛,由本社安排其身后之事,在月堂寺和社亭中四时祭拜。
马氏《后佛碑记》和夫妻二人的《后神后佛碑记》都是民间立碑,虽然对“清国”和“北国”分的很清楚,但却存在混用的情况,可见这是时人的通识。这两通碑与1671年杨氵晧为“大明国”人陈老先生所写《祀事碑记》的功能和性质是一致的,即本社保来南华人为后神,只不过主角从明人变为清人。陈老先生和马氏分别以大明国人和清朝人的身份认同黎朝的后神传统,享祀春秋。
“大清国”与“大越国”对应称呼的形式延续到了阮朝。嘉隆十七年(1818)勤政殿学士旧黎同进士阮甫撰写《后神碑记》:“大清国广东省潮州府澄海县鸥汀乡屋居大越国升竜龙城怀德府寿昌县同春坊银甲吴门亚室陈氏”号妙福,“吴公帆终内地,陈氏霜节抚养子女,二男回贯从事门庭,二女长成各有家室”,长女吴氏号妙量,与母同处孝养,后卒。社中重修庙宇之时,吴家出资,母女共被尊为“后神”,这即是清人后裔按照本国习俗尊奉母亲为后神。
总体而言,黎朝官员黎有谋和陈谟是以黎朝的政治话语记述大明之事,称为“北国”,即便陈谟为明人后裔亦不妨碍。马氏则既被称为“清国”人,又称为“北国”人。这显示“北国”人在黎郑时期已然是对明人或清人的通称。在明清华人没有特别声明的情况下,黎朝官民应该是以“北国”人进行称呼。笔者推测日常生活中,在地华人很可能入乡随俗,亦自称“北国”人,正式场合则自称“大明国”人或“大清国”人。但北国人并非黎朝对华人的官方称谓,明清华人自称“北国”人亦只是身份表述而已,其政治和文化认同则仍为“大明国”人或“大清国”人。至于已经在黎朝入籍做官的陈谟对大明故国则只有遥远的印象,其政治认同和文化认同当转向黎朝。
(三)纯粹称“北国”
“北国”继续使用。景兴五年(1744)的《龙君殿奉监守碑记》有部分功德信徒如下:
后佛郡夫人阮氏兑号妙智 李亨信字福珍妻邓氏轸号妙玉 林氏兰号妙利 阮氏宝号妙珠
客人朱鄂妻杨氏琏号妙谨 陈名誉字福云妻黄氏弟号妙敬 顾相公妻陈氏圆 范惟宾妻黄氏绍
信士黄道南妻王氏森号妙萱 杜光副妻阮氏辰 阮文干 吴廷昌字福盛妻阮氏豪号妙强 梁礼子妻阮氏渊
北国郑铣妻林氏禄号妙灯 杜平格字法严妻黎氏钏号妙盛 郭助官妻罗氏旨黄玩官妻范氏彦干苏世秀并妻
林镛官字福常妻戴氏若号妙荣 黄悦官妻戴氏程号妙显 苏合官妻阮氏宜号妙德汪亮官妻黄氏元庄氏端
许嫡山字福启妻阮氏寻号妙晏 黄文秀妻戴氏贤号妙美 符绍忠妻洪氏勋号妙芳张宗绍妻陈氏好号妙芳
……
现在并不能完全确定上述功德姓名是否按照“后佛”“客人”“信士”“北国”分组排列,但自北国郑铣妻林氏禄之后四列中的六位男子名带“官”者应为福建人,“北国郑铣妻”“林镛官字福常妻”“许嫡山字福启妻”这三列捐功德的妇女当均是“北国”人之妻,最后列第一位阮铿锵妻杜氏明为后佛,且是官员家属,身份较高,故单列顶格,福建人蔡宁官妻则位于其后。因是民间造碑,身份接近的人尽量集中,以图便利。“客人朱鄂妻杨氏琏”单列,可能是黎朝本国之人客居此地,亦可能是清人来此。尽管此年已是距离明朝太过久远的乾隆九年,但明清之际华人入越的情况过于复杂,且个人认同可以传递给家族后代,因此仍不能贸然确定这些妇女是明人后裔之妻还是清人之妻,但皆为华人之妻当无疑问。考虑到参与者的年龄以及1723年为黎廷坚建祠之事,很有可能是明人后裔与清人之妻进献功德,碑文撰者为黎朝官员“中翊军营勾稽洪福津阮惠迪”,根据本国话语将华人之妻统一列入“北国”人之妻的功德之中。
结论:黎朝郑主治下华人的身份转变与认同
明清之际前往越南的华人自认为“大明国”人者,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自明朝前往经商、弘法的商人和僧侣,如魏之琰和魏之瑗兄弟以及林于腾,拙公和尚和明行在在师徒,皆是明末海外贸易兴盛出海的普通人;第二,历经明清之变,拥有鲜明的政治诉求,奔走海外意图恢复明朝者,如朱舜水、徐孚远,他们是不在越南定居的过客;第三,不愿接受清朝统治而南来,有政治抱负者,如鄚玖先投柬埔寨再至越南;第四,战败的明朝残军,如杨彦迪、陈上川等人;第五,明清之际南下的文化人,如蒋渐达、林明卿以及蒋光廷。
根据孔定芳对明遗民身份的确定,可以认定其对明朝有浓重的政治认同,因而不愿事清而对抗、隐逸。上述前往越南的五类“大明国”人中,后四类皆可归入明“遗民”的范畴之中。第二类奔波操劳,四海为家,朱舜水埋骨东瀛,徐孚远终老台湾。第三和第四类成为广南阮主治下的“明香”人的主体。第五类则隐于安南山水之中。
就本文所考察的文献来看,来到越南北方的更多是第一类情况,即正常前往海外的普通人,倘若返回中国,自然由“大明国”人转变为“大清国”人。对于故国之变,他们虽然有家国情怀,但并没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和抱负,因其滞留海外,故而自动延续其“大明国”人的身份。
1644年明朝灭亡,但继起打着明朝旗号的各路势力直到1683年台湾郑氏政权灭亡方告结束。此时越南名义上仍归黎朝统治,直到1789年昭统帝逃亡清朝。因越南北方郑主对南来的明朝人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故而他们大明国人的身份得以延续,并传承给后人。久居黎朝,遂有后裔参加科考中举,成为“大越国”人,他们依本国传统称“大明国”为“北国”,展现了政治和文化认同的转变。
由于北方郑氏没有明确规定,在越的明人适应其政治环境,熟练使用黎朝的政治话语,造立碑刻皆使用黎朝年号,但个人或集体身份与认同仍为大明国人。不断南来的清商与先到的明遗民在为黎廷坚建祠立碑之时,因“大明国”人和“大清国”人身份与认同的矛盾,明清两代华人主动借鉴《大越史记全书》的内容,使用越南称呼中国的“北国”称谓,以黎朝的话语实现了身份的调和,二者均成为“北国”人。
“北国”人并非黎郑官方规定的华人名称,而是来自陈朝以后越南社会思想的自我发展与典籍记载。明清华人虽以“北国”人的集体身份在宪庯为黎廷坚立碑,并写出与黎朝政治话语一致的碑文,但这只是身份的临时转变,参与活动的明人和清人并未对黎朝政权产生认同。在公共事务活动中双方共用这一身份以完成合作,处于各自的环境以及个体活动之时,则迅速回归“大明国”人和“大清国”人的身份与认同。
黎朝郑主治下华人的集体身份从“大明国”人、“大清国”人转变为“北国”人,而更深层次的问题则是他们不能使用“中国”人。作为儒家文化圈国家,越南也在努力将自己创建为“中国”,自称“中国”“中夏”,有自己的“华夷”思想,以“华”自居。将一直自称“中国”“中华”的中原王朝称为“北朝”“北国”,自己则可居于“中国”之位。进入越南北方的华人,在各方情势之下逐渐遵从了越南的政治话语,称“北国”人、“大明国”人、“大清国”人,但不再称“中国”之人。尽管在越南的政治文化中“北国”相对于“南国”而言,但华人为“北国”人,安南大越国自可为“中国”,这一点在范公著年谱中完全体现出来。
称华人为“北国”人是黎朝的传统,在华人自认为“大明国”人之时,“北国”人已经开始出现于碑刻之中,并且成为对“清国”人的称谓,这是自然的政治文化演变过程。久居越地的“大明国”人陈老先生和“清国”人马氏已经入籍本国,认同黎朝的文化传统,花费巨资为自己造立后神后佛碑,融于斯土,但他们仍然强调自己的故国身份。
安南历代实行“内帝外王”政策,衍生了自己的帝王政治体制,又对中国称王朝贡。在天下一家的朝贡体系下,中越之间文化相通,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自我”与“他者”的身份和认知差异。明清之际抵达黎朝郑主治下的“大明国”人和“大清国”人,并没有陷入强烈的“自我”与“他者”的认同纠结与焦虑之中,而是迅速适应了黎朝的政治文化环境。尽管在共同应对的公共事务中不能自称“中国”人,而选择黎朝的称谓“北国”人,但这只是身份的表述,个人认同并未发生变化,进入个体环境后,即迅速回归“大明国”人和“大清国”的身份,继续保持自己的政治和文化认同。明人后裔落地生根,入籍参加科考,不可避免地转向认同黎朝的政治社会传统,或许对中国尚有文化认同,但只会是远去的大明故国,而非同时期的清朝。因灭国之故,“大明国人”与“大清国人”具有天然矛盾,产生于越南社会之中的“北国人”并非官方确定的华人称谓,与前二者发生自然交集。在郑主对明清华人没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大明国”人、“大清国”人和“北国”人三种称谓共同构成了这段时期越南北部的华人群像。
文章来源:《海交史研究》,2022年第1期,第36-5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