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眼用、鼻用、耳用的制剂
《中国药典(20版)》明确,除另有规定外,眼用、鼻用、耳用的制剂开封后使用不超4周(鼻用气雾剂、鼻用喷雾剂和鼻用粉雾剂除外)。
比如,小牛血去蛋白提取物眼用凝胶,说明书规定打开后应在1周内用完,即1周后不能再用;某品牌的左氧氟沙星滴眼液,说明书未注明开封后的使用期限,那就是应在开封后4周内使用。
4、外用乳膏剂、软膏剂
(1)压泵式、管装、盒装(带盖)及灌装
对于外用乳膏剂、软膏剂开封后的使用期限,英国国家医疗体系NHS也有相关建议:
- 压泵式及管装药膏使用期限缩短为3个月(如本身有效期已短于3个月,则按更短效期来执行);
- 盒装(带盖)、灌装药膏使用期限缩短为1个月 (如本身有效期已短于1个月,则按更短效期来执行)。
这个也好理解,相对于压泵式及管装,盒装、灌装的药膏与外界接触面积更大,更易受到污染以及发生物化反应,所以,建议的使用期限也更短。
(2)便携式分装
为了方便随身携带,很多人喜欢把大支/罐装的外用药膏分装成小瓶/盒,对于这个分包装的「使用期限」,可参考FDA 发布的《Repackaging of Certain Human Drug Products by Pharmacies and Outsourcing Facilities》(《药房和外包设施对行业重新包装人用药品的指南(2017年)》):重新包装的含水外用液体和半固体制剂(非无菌)的使用期限(beyond-use-date,BUD)不超过30天或药品有效期,以较短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