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 11月10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29日。
据介绍,随着疫情个体化出行需求的增加,以及外卖行业爆发式增长,广州市在用电动自行车数量大幅上升,违法生产、销售、加改装行为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多,不规范停放、充电行为多,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频发,社会反映强烈。
南都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的起草说明》中了解到,近年来,广州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半数以上的死亡人员系头部受伤致死。
《起草说明》还明确指出,制定《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是系统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的实际需要,也是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效能的重要保障。目前,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法规散见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零星条文,在调整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等方面难以贯通、无法衔接,影响了执法效果、制约了管理水平。
为此,广州市亟须制定一部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据了解,广州市公安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在多年来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市司法局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察司法工委的帮助和指导下,相继开展了城中村电动自行车停放与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等立法调研工作。
同时,借鉴吸收了江苏、浙江、北京、上海、海南和东莞等省、市的立法经验,起草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初稿)》,市公安局从2022年7月开始,先后通过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意见,召开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生产商、销售商和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外卖活动的企业和外卖员、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居民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
经对《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生产、销售,车辆登记,道路通行,停放、充电管理,网约配送车辆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定。
该管理规定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同共治、监督指导机制,完善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和充电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保障经费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