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属机动车范畴: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电动三轮、四轮车经过鉴定机构车辆类型鉴定,鉴定结果均为机动车,需要注册登记挂牌并考取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电动三轮车需要持D型驾驶证驾驶,电动四轮车需持C1或C2型驾驶证驾驶)后才能上道路行驶。但由于这些车辆大多为非国标车辆,未列入工信部颁布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因此不能办理牌证,也不能购买交强险以外的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不建议购买使用。
随后,我们来看一下真实案例:
案例一:2021年5月8日0时10分,李某持C1型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饮酒后驾驶“立马”牌电动二轮车(后经司法鉴定所车辆属性鉴定:该“立马”牌电动二轮车为二轮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行驶至永昌县城关镇东大街500米处,被永昌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处理结果:永昌交警大队依法对李某驾驶摩托车与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0年12月29日15时29分,张某持C1E型驾驶证,未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森祥”牌电动三轮车(后经司法鉴定所车辆属性鉴定:该“森祥”牌电动三轮车为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在东大街20m处,与白某驾驶的“长城”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处理结果:因张某醉酒后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其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被永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