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
2022年已成为过去式~
2023年1月
一批重要新规也上线啦
涉及出行、医疗、移动通信等领域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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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
就业性别歧视最高罚5万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该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等。
● 用人单位因结婚、*、产假等情形,降低女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人社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02 铁路运输新规程
儿童购票有变化
新修订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
● 实行车票实名制情况下,儿童旅客以年龄划分优惠标准。随同成年人乘车的儿童,年满6周岁且未满14周岁的应当购买儿童优惠票;年满14周岁,应购买全价票。
● 每一名持票成年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未满6周岁且不单独占用席位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时,超过人数应购买儿童优惠票。儿童年龄按乘车日期计算。
此外,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进一步加大了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倾斜:
● 允许视力残疾旅客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
● 铁路运输企业要为老幼病残孕旅客等提供优先购票、优先乘车等服务,为老年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旅客提供必要的人工服务。
03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将取消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
● 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2022年12月28日,海关总署网站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1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入境人员全员核酸检测,所有入境人员均需向海关申报入境前48小时内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海关对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入境人员,放行进入社会面;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入境人员,根据排查情况实施分类处置。
04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提高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的罚款处罚额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5 优先发展青少年和学校体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体育法》明确国家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将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明确了国家发展体育产业的基本立场和具体措施,在总则中规定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明确国家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及时、公正解决体育纠纷等。
06 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药品注册申请以及审评过程中补充资料等,调整为以电子形式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现有工作程序不变。
07 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最高奖20万元
《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并设置了最低200元的奖励金额下限,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
08 除基本功能软件外
手机预装App均可卸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09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更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