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日报社潍坊融媒讯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购买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要进行登记……5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本期关注的是《办法》中有关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相关规定。
购买之后马上挂牌
4月30日上午10时,奎文区鸢飞路与民生东街交叉口西南方向,市民王女士正在此处的电动车挂牌网点办理挂牌业务。据了解,王女士刚刚在附近的一家专卖店购买了电动自行车,她想赶紧把牌挂上,这样就能安心骑着电动自行车上路了。“我知道现在要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并且需要挂牌,所以也不往后拖了,买了就马上来挂牌。”王女士说。
民警正在帮市民给电动自行车挂牌。
奎文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检查了王女士的相关证件和所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有关信息,确认她的电动自行车符合挂牌要求。拿到牌照后,民警现场帮王女士的电动自行车挂牌。“现在市面上还有一些旧国标电动自行车,可能价格比较便宜,市民请谨慎购买,以免导致无法挂牌。”民警说。
家住附近的张女士前几天也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她在此处咨询了民警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相关事项,民警都一一进行了解答。
这些事项都要注意
奎文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王成兵表示,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交验车辆。市民需要注意的是,要购买新国标电动车,并携带产品合格证、发票和身份证进行办理登记。电动自行车购买之日起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
民警正在查看市民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的相关信息。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姓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等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转移后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因毁坏、遗失、灭失、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还需要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号牌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电动自行车号牌灭失或者严重损坏的,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潍坊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常方方/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