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自行车过户(转移登记)
1、所需资料。一是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单位的身份证明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二是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一般是指《转让协议》(样本附后)。
2、办理流程。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向服务网点交验电动自行车办理业务。
3、号牌号码。电动自行车过户(转移登记)不重新编发新的号牌,号牌号码不变,随车过户到现所有人。
4、不予办理情形。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改变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3)信息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4)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5)属于被盗抢的;(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二、电动自行车补换领号牌
1、所需资料。一是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的身份证明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二是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情况说明(样本附后)。
2、业务流程。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及补领或者换领号牌情况说明,到服务网点办理。因号牌毁损申请换领的,应当交回毁损的号牌。
3、号牌号码。电动自行车补换领号牌,重新编发新的号牌,号牌号码按照顺序产生。
三、委托办理的相关要求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的各项登记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的各项登记业务时,除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外,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样本附后)。